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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法律責任
1、隱匿,是指故意轉移、隱藏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銷毀,是指故意將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予以毀滅的行為。
2、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刑事責任,請參見教材。(與偷稅罪同)
3、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行政責任,通報、罰款、行政處分和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五、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造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法律責任
1、授意,是指暗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指使,是指通過明示方式,指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強令,是指明知其命令是違反法律的,而強迫他人執行其命令的行為。
2、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造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應當作為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共同犯罪,定罪處罰。
所謂共同犯罪,是指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應當具備三個條件:
第一,幾個犯罪人有共同敵意。
第二,幾個犯罪人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
第三,共同犯罪具有共同的犯罪客體。
應當依照《會計法》的規定和《刑法》的有關規定,根據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定罪處罰。
3、授意、指使、強令他人偽造、變造或者隱匿、故意銷毀會計資料應當承擔的行政責任
(1)罰款。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視違法行為的情節輕重,對違法行為人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行政處分。授意、指使、強令他人偽造、變造或者隱匿、故意銷毀會計資料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其上級單位或者行政監察部門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六、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的法律責任以及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的補救措施
1、單位負責人打擊報復會計人員的刑事責任
情節惡劣的,構成打擊報復會計人員罪。根據《刑法》規定,對犯打擊報復會計人員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單位負責人打擊報復會計人員的行政責任
情節輕微,危害性不大,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3、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的補救措施
(1)恢復其名譽。
(2)恢復原有職位、級別。
[應用舉例]對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除對單位負責人依法進行處罰外,還應當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如恢復會計人員名譽、原有職位、級別。( )
[答案]√
七、財政部門及有關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法律責任
1、財政部門及有關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刑事責任
(1)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罪。
(2)泄露國家秘密罪。
2、財政部門及有關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行政責任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性不大,按照《刑法》的有關規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會計法》的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分主要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和開除等八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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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