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本大綱是《稅法(I)》的續篇,主要介紹我國的所得稅、財產稅和行為稅等的主要內容。所得稅是《稅法(Ⅱ)》中最主要的部分,由于所得稅自身的特點,計算應納稅額時必然涉及收入、成本、費用、銷售稅金和損失等主要因素,因此,在計算某納稅人實際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時,有可能涉及《稅法(I)》中相關稅種應納稅額的計算,這是學習《稅法(Ⅱ)》時應該特別注意的。
導論
(一)熟悉現行所得稅的構成情況及類型
(二)熟悉現行財產稅的構成情況及類型
(三)了解現行行為稅的構成情況及特點
第一章 企業所得稅
一、概述
(一)熟悉企業所得稅的概念
(二)熟悉企業所得稅的計稅原理
(三)了解各國企業所得稅的一般性做法
(四)熟悉我國企業所得稅的制度演變
(五)了解我國企業所得稅的作用
二、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與稅率
(一)熟悉納稅人的主要類型
(二)熟悉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及所得來源
(三)掌握基本稅率的規定,低稅率的適用范圍
三、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掌握收入總額的確定
收入總額包括基本收人和特殊收入兩部分。基本收入包括:銷售貨物的收入、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和紅利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特殊收入主要包括:分期收款方式取得的收入、產品分成方式的收入、發生非貨幣性交換的收入等。
(二)掌握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
不征稅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免稅收入包括國債利息收入、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權益性投資收益等。
(三)掌握扣除項目的原則、范圍和標準
扣除的范圍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
扣除的項目及其標準主要包括工資、薪金支出、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利息費用、借款費用、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租賃費、公益性捐贈支出等。
(四)掌握不得扣除的項目
不得扣除的項目主要包括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企業所得稅稅款、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等。
(五)掌握虧損彌補的規定
四、資產的稅務處理
(一)掌握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折舊范圍、折舊依據和方法、折舊年限。
(二)熟悉生物資產的稅務處理
生物資產的計稅基礎、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
(三)掌握無形資產的稅務處理
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無形資產的攤銷范圍、攤銷方法及年限。
(四)掌握長期待攤費用的稅務處理
長期待攤費用的范圍和攤銷年限。
(五)熟悉存貨的稅務處理
存貨的計稅基礎、存貨成本的計算方法。
(六)掌握投資資產的稅務處理
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
(七)掌握稅法規定與會計規定差異的處理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
五、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所得稅處理
(一)熟悉資產損失的概念
(二)掌握資產損失扣除的政策
現金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存款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應收、預付款項等壞賬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貸款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股權投資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固定資產或存貨盤虧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固定資產或存貨毀損、報廢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固定資產或存貨被盜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等。
(三)掌握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
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審批,資產損失確認證據,現金等貨幣資產損失的認定,非貨幣資產損失的認定,投資損失的認定。
六、企業重組的所得稅處理
(一)熟悉企業重組的概念
企業重組是指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以外發生的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包括企業法律形式改變、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并、分立等。
(二)掌握企業重組一般性稅務處理的方法
(三)掌握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方法
七、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的所得稅處理
(一)熟悉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的概念
企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是指包括土地的開發,建造、銷售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的一系列經營活動。
(二)掌握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收入的稅務處理
(三)掌握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成本、費用扣除的稅務處理
(四)掌握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計稅成本的核算方法
(五)掌握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特定事項的稅務處理
八、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掌握居民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人-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金額-彌補虧損
(二)掌握境外所得抵扣稅額的計算
抵免限額=中國境內、境外所得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于某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國境內、境外應納稅所得總額
(三)掌握核定征收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
或: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四)掌握非居民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
(五)掌握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
(六)掌握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管理,主要把握“收入額”和“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七)掌握企業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有關所得稅問題
九、稅收優惠
(一)掌握減征與免征優惠
(二)掌握高新企業的優惠
(三)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
(四)掌握加計扣除的優惠
(五)掌握創投企業的優惠
(六)掌握加速折舊的優惠
(七)掌握減計收入的優惠
(八)掌握稅額抵免的優惠
(九)熟悉民族自治地方的優惠
(十)掌握非居民企業的優惠
(十一)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優惠
(十二)掌握其他有關行業的優惠
(十三)掌握其他優惠
十、源泉扣繳
(一)熟悉扣繳義務人
(二)掌握扣繳方法
(三)掌握稅源管理
(四)熟悉征收管理
(五)掌握股權轉讓所得的管理
(六)熟悉后續管理
(七)熟悉法律責任
十一、特別納稅調整
(一)掌握特別納稅調整概念
特別納稅調整是指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調整。
(二)掌握關聯申報管理
(三)熟悉同期資料管理
(四)掌握轉讓定價方法管理
(五)熟悉轉讓定價調查及調整管理
(六)掌握預約定價安排管理
(七)熟悉成本分攤協議管理
(八)熟悉受控外國企業管理
受控外國企業是指根據所得稅法的規定,由居民企業,或者由居民企業和居民個人(以下統稱中國居民股東,包括中國居民企業股東和中國居民個人股東)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低于所得稅法規定稅率水平50%的國家(地區),并非出于合理經營需要對利潤不作分配或減少分配的外國企業。
(九)掌握資本弱化管理
(十)熟悉一般反避稅管理
(十一)熟悉相應調整及國際磋商
(十二)熟悉法律責任
十二、征收管理
(一)熟悉納稅地點
(二)熟悉納稅期限
(三)掌握納稅申報
(四)掌握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
(五)熟悉合伙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六)熟悉新增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調整
(七)掌握境外注冊中資控股企業所得稅管理
(八)熟悉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口徑問題
(九)熟悉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若干問題
(十)掌握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
(十一)掌握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的填列方法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