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發〔2014〕27號》發文,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將會有政策的變化。同時通過中稅協發文《正確理解國發27號文件關于取消注冊稅務師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可知,取消注稅資格許可并非取消注稅考試,更不是取消了注冊稅務師行業。為了使廣大考生更加了解注稅政策變更情況,網校特別請教學專家針對政策變化對注冊稅務師行業的影響進行了分析:
政策出臺前 | 政策出臺后 | |
注冊稅務師定位 | 依據:《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6〕116號) 法律級次:部門規章(沒有立法)。 依據國辦發[2007]73號規定,2012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清理規范職業資格第一批公告中已經將注冊稅務師認定為職業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 | 由于政府職能轉變,根據三中全會簡政放權的思想,對沒有立法和行政法規支持的領域該交給市場的交給市場,該交給社會組織的交給社會組織。 由于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是部委規章設置的,本次調整取消相關部門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對符合條件的行業管理確有需要且涉及人數較多的職業,可報人社部批準后設置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 本次調整進一步明確注冊稅務師不是準入類考試資格,而是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這是落實6月4日國務院第50次常務會議決定的內容之一。 |
注冊稅務師業務范圍 | 由于沒有立法,所以不存在法定業務。 主要從事涉稅服務和涉稅鑒證 涉稅服務:沒有準入門檻,誰都可以做。現在不但是律師、注冊會計師在做涉稅服務,還有諸多的中國稅務咨詢師、中國稅收籌劃師、稅務風險評估師,還有中國注冊管理稅務師等等,還有各種名目的代理公司、咨詢公司、財務公司,包括軟件公司都在從事涉稅服務。 涉稅鑒證:同樣不是法定業務,部門業務稅務局指定需要注冊稅務師的報告。 | 尋求盡快立法,擬將《中國注冊稅務師條例》提請國務院列入2015年立法規劃 明確其法定業務范圍。 業務范圍不會變,同樣集中在涉稅服務和涉稅鑒證業務上。 |
社會認可度(注稅稅務師的地位) | 略低于注冊會計師,高于職稱等其他財會類職業資格 | 不變。取得注冊稅務師資格的人員超過10萬,已經被各行業所熟悉和認可。 |
就業方向 | (1)稅務機關(某些稅務機關提拔稅務干部優先需要注冊稅務師) (2)事務所(包括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的涉稅業務等等) (3)企業及其他行業 | (1)稅務機關(通過注稅(或稅務師)考試的稅務干部,可與注會,司法人才一樣,進入各級稅務機關人才庫中。) (2)事務所(業務范圍不變) (3)企業及其他行業(社會認可度不變) |
注冊稅務師考試 | 考試組織者: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組織 考試科目:《稅法Ⅰ》、《稅法Ⅱ》、《財務與會計》、《稅收相關法律》、《稅務代理實務》 考試時間:每年6月份 考試期限:3年內通過考試 | 考試組織者:擬由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組織(類似注冊會計師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組織考試) 考試科目:未有消息證明會發生變化,還按原5科準備 考試時間:預計2015年推遲到10-11月舉行 考試期限:預計要求5年內通過考試 |
行業前景 | 中央組織部對“兩新組織”中的新社會組織,批準成立了三個行業黨委,這都是習近平同志分管黨建時親自批的:包括律師、注冊會計師和注冊稅務師行業黨委。這三個行業都是高智能、技術密集、人才聚集的社會組織,在社會政治、經濟生活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加強這些組織的黨建工作,對我們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能力都會有很大的影響。(引自:李林軍:注稅行業面臨的挑戰與機遇)。在推進稅制改革的時代背景之下,稅務方面的人才將大有作為。營改增的改革,以及接下來的房產稅和個稅改革,也必將為注冊稅務師行業帶來更大的機遇,美國是3.2億人口,其中1.28億人是自主申報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而這些人當中幾乎90%是需要代理的,我國一旦將按11類分項計算的個人所得稅改為以家庭為單位的綜合所得稅,稅務代理行業將需要更多的專業人才。稅務代理的市場越來越大,注冊會計師和律師都想要分一杯羹,那么作為稅務方面的專業人才注冊稅務師更沒有必要對自己的前景有所懷疑。 | |
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應對 | 國發〔2014〕27號的出臺并不意味著注冊稅務師考試或者行業將會取消,而僅僅體現一種國務院簡政放權的精神,規范行政管理、明確監管措施、加強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政機關行政監管和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主要目的是降低就業創業門檻、營造人才發展環境,激發市場創業主體的積極性。是這個行業進一步規范化發展的一個過程。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延期和考試期限的放寬,同樣不意味這考試難度的降低,考試期限由3年變更為5年,向注冊會計師考試看齊,那么考試難度大家也要有著向注冊會計師考試難度看齊的準備。盡早準備,全力備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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