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概述
稅務師的服務范圍
稅務師的服務范圍主要是納稅申報代理業務、一般稅務咨詢業務、專業稅務顧問業務、稅收策劃業務、涉稅鑒證業務、納稅情況審查業務、其他稅務事項代理業務和其他涉稅服務業務。(2020年調整)
1.納稅申報代理。
2.—般稅務咨詢。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日常辦稅事項提供稅務咨詢服務。
3.專業稅務顧問。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涉稅事項提供長期的專業稅務顧問服務。
4.稅收策劃。
5.涉稅鑒證。
6.納稅情況審查。接受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委托,依法對企業納稅情況進行審查,作出專業結論。
7.其他稅務事項代理。
8.其他涉稅服務。
【復習提示】稅務師的服務范圍屬于常識性內容,即使在考試中不直接考核,也是稅務師必須知曉的內容。在歷年考核過程中,多結合本章第四節涉稅專業服務的范圍和規則、第三章涉稅專業服務業務一起考核。
稅務師行業的特點
(一)主體資格的特定性
在涉稅專業服務法律關系中,涉稅服務行為發生的主體資格是特定的,無論是服務一方還是接受涉稅專業服務的另一方。
(二)涉稅專業服務活動的公正性
(三)法律約束性
(四)執業活動的知識性與專業性
(五)執業內容的確定性
涉稅專業服務業務范圍,由國家以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形式確定,稅務師不得超越規定的內容從事涉稅專業服務活動。稅務師不得代理應由稅務機關行使的行政職權。
(六)稅收法律責任的不轉嫁性(重要)
涉稅專業服務關系的建立并不改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其本身所固有的稅收法律責任的承擔。在涉稅專業服務過程中產生的稅收法律責任,無論出自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原因,還是由于稅務師的原因,其承擔者均應為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
法律責任的不轉嫁性并不意味著稅務師在執業過程中可以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益不負責任,不承擔任何過錯和責任。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程序向涉稅專業服務人員提出賠償要求。
(七)執業有償服務性
稅務師的執業原則
(一)自愿委托原則
(二)依法涉稅專業服務原則
(三)獨立、公正原則
(四)維護國家利益和保護委托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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