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固定資產的概念只強調使用時間,不強調價值。
1.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反向列舉)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解釋】房屋、建筑物不管是否投入使用,都要計提折舊;其他固定資產提折舊符合兩條:一是符合12個月規定,二是強調必須實際使用。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解釋1】因為以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其風險和報酬都已經轉移到租入方,就是說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基本上就是你的資產所以要計提折舊。而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只是轉移了小部分時間的使用權而已,最終的風險報酬還是在別人那里,所以不必計提折舊。
【解釋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可以計提折舊。
(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7)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2.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了解)
(1)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3)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4)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
(5)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6)改建的固定資產,除企業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外,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3.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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