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
該運輸公司應繳納營業(yè)稅=(240+60+160+30)×3%+(120+100)×5%=25.7(萬元)
(2) :C
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jù)計算消費稅。應納消費稅=40×20×5%=40(萬元)
(3) :B
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含補繳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fā)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減。該個體商店當月應納增值稅=(15000+1800)÷(1+3%)×3%-500=-10.68(元),則當月繳納增值稅為0,購進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本月不得抵減的部分10.68元結轉下月抵減。
(4) :C
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的、時間在1年內、又未過期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但對逾期未收回不再退還的包裝物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計算納稅。但對銷售除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增值稅銷項稅=(80000+2340÷1.17+35100÷1.17)×17%=19040(元)
(5) :D
適用稅率不同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根據(jù)成套消費品的銷售金額按應稅消費品中適用最高稅率的消費品稅率征稅,因此,干紅酒與糧食白酒組成套裝的,要按照糧食白酒的規(guī)定征收消費稅。
該企業(yè)12月份應納消費稅=(12000×5+7254÷1.17)×20%+12000×0.5+6000×300×20%+6000×4×0.5=391240(元)
(6) :D
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最高開票限額的審批機關是區(qū)縣級稅務機關。
(7) :C
外購貨物用于職工福利,不可以抵扣進項稅。該食品公司當月應納增值稅稅額=800000×17%-(390000×13%-390000×2÷40×13%)=87835(元)
(8) :C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注銷或被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另應將專用設備和結存未用的紙質專用發(fā)票送交主管稅務機關。
(9) :D
加油站檢測用油,允許在當月成品油銷售數(shù)量中扣除,不征收增值稅。
(10) :D
無法準確掌握納稅人移送使用原礦數(shù)量的,可將其精礦按選礦比折算成原礦數(shù)量作為課稅數(shù)量。自2012年2月1日起,鐵礦石資源稅由減按規(guī)定稅率的60%整為減按規(guī)定稅率的80%征收。本題應納資源稅=1000×32×20 ×(1-40%)=384000(元)
(11) :B
超額累進稅率下的稅收負擔的透明度較差;超倍累進稅率計稅基數(shù)是絕對數(shù)時,超倍累進稅率實際上是超額累進稅率,因為可以把遞增倍數(shù)換算成遞增額;是相對數(shù)時,超倍累進稅率實際上是超率累進稅率,因為可以把遞增倍數(shù)換算成遞增率。
(12) :A
納稅人從事旅游業(yè)務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游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yè)的旅游費后的余額為營業(yè)額。該旅行社本月應納營業(yè)稅稅額=(15-8)×5%+(20-12)×5%=0.75(萬元)
(13) :A
鍍金、包金首飾在生產環(huán)節(jié)納稅。應納消費稅=(58950+35780)÷(1+17%)×5%=4048.29(元)
(14) :C
稅法的時間效力是指稅法何時開始生效、何時終止效力和有無溯及力的問題。
(15) :D
從量稅=2× 2000×0.5÷10000=0.2(萬元)
酒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12×(1-13%)+4.5+0.2]÷(1-20%)× 20%+0.2=3.99(萬元)
(16) :A
選項B屬于增值稅的特殊銷售行為,不是視同銷售行為;選項C、D屬于外購貨物用于職工福利、非應稅項目,屬于不得抵扣進項稅行為,而不是視同銷售行為。
(17) :D
選項D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稅收法律,效力最高,其余選項均是國務院及其部門制定的,其效力低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律。
(18) :D
選項A,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為計稅依據(jù),但是繳納的罰款和滯納金不作為教育費附加計稅依據(jù);選項B,下崗失業(yè)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教育費附加。所以2011年該失業(yè)人員還可以免征教育費附加;選項C,進口產品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教育費附加。
(19) :C
稅收法律關系的特點:(1)主體的一方只能是國家;(2)體現(xiàn)國家單方面的意志;(3)權利義務關系具有不對等性,納稅人承擔較多的義務,享受較少的權利;(4)具有財產所有權或支配權單向轉移的性質。
(20) :B
對外投資、獎勵的車輛,最終的車主不是汽車制造廠,所以,這兩項業(yè)務汽車制造廠不繳納車輛購置稅;自產自用3輛,這是汽車制造廠所有,能取得購置價格,則按購置價格計稅,不能取得該型車輛購置價格或低于最低計稅價格的,以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jù)計算征收車輛購置稅。應繳納車輛購置稅=3×180000×10%=5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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