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企業破產法》及相關規定,下列主體中,不能作為破產申請人的是( )。
A.債權人的出資人
B.依法對債務人負有清算責任的人
C.債權人
D.債務人
【答案】A
【解析】破產申請人不包括債權人的出資人。
2.根據《企業破產法》及相關規定,破產管理人確定模式是( )。
A.由債權人委員會確定
B.由債權人會議選任
C.由債務人選任
D.由法院指定
【答案】D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
3.債權人甲于2018年3月11日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乙公司破產的申請,法院于3月27日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 )。
A.乙公司于3月30日對丙公司債權的清償無效
B.工商部門于2月7日對乙公司財產實施的查封措施應予解除
C.丁公司對乙公司提出的個別清償訴訟尚未終結,現在應予中止
D.3月27日之后,有關乙公司的民事訴訟,所有法院不再受理
【答案】D
【解析】選項A:破產申請受理后,債務人個別清償行為無效,所以選項A正確。選項B:破產申請受理后,針對債務人的保全措施都要解除,所以選項B正確。選項C:破產申請受理前,債權人就債務人財產提起的個別清償訴訟,破產申請時案件尚未審結的,應當中止。選項D:破產申請受理后,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應當由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受理,所以選項D錯誤。
4.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后,下列有關各方的做法中,符合法律要求的是( )。
A.債務人的債務人向債務人清償債務
B.債務人指定破產管理人
C.對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的合同,對方當事人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
D.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管理人決定解除
【答案】D
【解析】(1)選項A: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2)選項B:“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3)選項CD: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但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管理人不提供擔保的,視為解除合同。
5.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人員中,不得擔任債務人公司管理人的有( )。
A.甲曾擔任債務人公司的獨立董事至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2年前卸任
B.乙的父親是債務人公司的控股股東
C.丙因個人原因負債數額巨大,但與債務人公司無關
D.丁最近3年來一直為債務人公司作外部審計工作,熟悉該企業情況
E.戊于5年前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
【答案】ABDE
【解析】(1)選項A:卸任未逾3年,不得擔任債務人公司的管理人;(2)選項B:是債務人控股股東的直系血親,不得擔任債務人公司的管理人;(3)選項C:與債務人、債權人有未了結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得擔任債務人公司的管理人,而丙是因個人原因負債;(4)選項D:丁最近3年一直為債務人提供相對固定的中介服務,不得擔任債務人公司的管理人。(5)選項E: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被吊銷相關專業執業證書的,不得擔任管理人。
6.某法院作出的下列判決中均適用了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其中正確的是( )。
A.對劉某判處管制1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6個月
B.對趙某判處拘役6個月,附加剝奪政治權利6個月
C.對李某判處有期徒刑1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3年
D.對何某判處無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10年
【答案】C
【解析】(1)選項A: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行;(2)選項BC:與拘役、有期徒刑附加適用時,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1年以上5年以下;(3)選項D: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7.依據法律規定,在管制的判決和執行方面,下列說法錯誤的有( )。
A.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
B.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應當同時宣布禁止令
C.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不限制其人身自由
D.對于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酌量發給報酬
E.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答案】BCDE
【解析】(1)選項B:是“可以”同時宣告禁止令。(3)選項C: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3)選項C:在勞動中應同工同酬。(4)選項E: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2日。
8.根據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死刑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有( )。
A.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不適用減刑
B.對數罪當中有判處死刑的,只執行死刑
C.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得適用死刑緩期執行
D.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在死緩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后,減為25年有期徒刑
E.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在2年考驗期內,故意犯罪但未執行死刑,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院核準
【答案】DE
【解析】(1)選項A:減刑適用于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死緩犯在死緩執行期滿減為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后,可依據法定要求進行減刑。(2)選項B:數罪并罰中有判處死刑的,適用吸收原則,只執行死刑。(3)選項C: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包括不適用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執行。(4)選項D: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在死緩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后,減為無期徒刑。(5)選項E: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在2年考驗期內,故意犯罪但未執行死刑,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院備案。
9.根據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具有下列( )情形,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A.張某為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
B.郭某為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累犯
C.王某因故意殺人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D.李某因走私毒品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E.趙某因投放危險物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答案】AE
【解析】抓住兩點:死刑緩期執行才適用限制減刑,排除BC;僅限于八種犯罪,排除選項D。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1)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選項A正確,選項B錯誤);(2)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選項CD錯誤,選項E正確)。
10.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屬于( )。
A.一般自首
B.重大立功
C.特別自首
D.一般立功
【答案】C
【解析】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屬于特別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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