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2018年稅務師考試大綱有變?是真的嗎?
2018年度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定于4月20日至6月20日,報名持續兩個月,2018年稅務師考試大綱已經公布,今年的稅務師考試大綱與17年考試大綱相比,有了一定的變動,具體有哪些變動呢?大家一起來看看。
今年的稅務師考試科目跟歷年一樣,分為四個科目:《稅法(一)》、《稅法(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涉稅服務實務》。各科目考試大綱變動情況如下:
《稅法(I)》
本科目考試內容涉及的政策法規以2017年度為主,加2018年度3月30日前的必要稅收政策調整,新增第九章的環境保護稅。
《稅法(Ⅱ)》
本科目考試內容涉及的政策法規以2017年度(含)以前為主,加2018年度3月31日前的必要稅收政策調整。
本科目考試內容涉及的政策法規以 2017 年度為主,加 2018 年度 4 月 30 日前的必要稅收政策調整。
本科目屬于綜合運用性學科,注重培養應試者運用專業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及處理各項實際業務的操作水平。部分章節內容有補充和調整,如:根據稅收征管制度的改革,對于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后稅務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了適當的補充;增加了發票管理制度的新規定;增加了環境保護稅納稅申報操作規范和計算填報方法。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本科目考試內容涉及2018年3月31日前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范圍。本科目在行政法部分增加稅收違法案件審理程序的內容;在民商法律制度部分的細目上對“了解、熟悉、掌握”的層次作了一些調整;在刑事法律制度部分,將原大綱的第十二章和第十三章的內容合并,刪減了一些內容。
《財務與會計》
本科目考試內容涉及的政策法規以2017年度及以往的為主,加2018年4月30日前的必要會計稅收政策調整。
本次大綱主要調整了下列內容:
考慮到企業破產清算會計核算內容較為簡單,不再單列一章,而將相關內容分別在第八章和第十九章中進行闡述。
第十一章增加了第七節“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重點對第42號會計準則的概念、適用范圍、分類、計量和列報進行闡述。
根據財政部對第22、23、24及第37號會計準則的修訂內容,對第十二章“非流動資產(二)中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
根據財政部對第14號準則的修訂,相應修訂了第十六章收入的內容。
根據財政部對第16號準則的修訂,相應修訂并充實了第十六章政府補助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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