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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第四章精講6

發表時間:2012/4/9 10:26:07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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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第四章 物權法律制度的知識點精講輔導,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

第五節 擔保物權

一、擔保物權概述

(一)擔保物權及其特點

1.定義:擔保物權是指以確保債務的清償為目的,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或者權利上設立的他物權。

2.種類: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

3.特征:

(1)優先受償性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從屬性

擔保物權的設立、移轉及消滅,均從屬于債權。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 最高額抵押)。

(3)不可分性

擔保物權人在其債權未完全受償之前,可就擔保物之全部行使其權利,擔保物的價值變化及債權的變化不影響擔保物權的整體性。

【注意】債權部分消滅時,債權人仍就未清償部分的債權對擔保權的"全部"行使權利。

【注意】擔保物部分滅失,殘存部分仍擔保債權全部。

(4)物上代位性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

(二)擔保合同

1.流質契約的禁止

(1)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流押契約的禁止

(2)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流質契約的禁止

2.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

(1)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的無效

(2)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自身無效。

(三)擔保物權的效力

1.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

2.人的擔保與物的擔保并存

(1)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

(2)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①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②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3)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例題·多選題】A向B借款50萬元,C為該借款合同進行保證擔保。在B的要求下,A又請求D對借款合同進行了抵押擔保。償債期滿后,甲無力償還。如果兩項擔保對擔保責任均沒有約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B可以要求C承擔50萬元的擔保責任

B.B可以要求D承擔50萬元的擔保責任

C.B只能要求C和D各承擔25萬元的擔保責任

D.因為沒有約定,D和C均不承擔擔保責任

『正確答案』AB

『答案解析』保證與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并存,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則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四)擔保物權的消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1)主債權消滅;(2)擔保物權實現;(3)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4)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二、抵押權

(一)抵押權的概念及特征

1.定義:抵押權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 押給債權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以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2.特點:

(1)標的物為特定財產。抵押財產須為債務人或第三人所有的或有權處分的作為擔保的特定的財產。

(2)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區別于質權、留置權等其他擔保物權的標志。因此抵押權不能采用移轉占有的公示方法,須采用登記或其他方法進行公示。

(二)抵押財產的范圍

可以抵押(選擇題)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5)正在建造中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運輸工具;

(7)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特殊條款

(1)城市:

以建筑物抵押的,該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地隨房走

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房隨地走

抵押人未依照前述規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并抵押。

(2)鄉鎮: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只能地隨房走

【例題·單選題】(2008年單選題)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下列權利中,可以作為抵押標的的是( )。

A.應收賬款  B.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C.債券  D.建設用地使用權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選項A、B、C屬于質押的范圍,不能用于抵押。

【例題·單選題】(2009年單選題)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下列權利中,可以設定抵押權的是( )。

A.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B.匯票

C.應收賬款 D.以拍賣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選項A、B、C設定的是質權,不能設定抵押權。

(三)抵押權的設立

登記生效
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設立。
未辦理登記,雖然抵押權沒有設立,不影響抵押合同生效
登記對抗
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
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例題·多選題】甲以自有的一批布匹作抵押向乙借款,甲乙簽訂了抵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登記。在抵押期間,甲擅自便將該批布匹賣給了善意第三人丙,并已交貨付款完畢。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甲與乙之間的抵押合同有效

B.丙無權取得對該批布匹的所有權

C.乙的抵押權可以對抗受讓人丙的所有權

D.乙的抵押權不得對抗受讓人丙的所有權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1)選項A: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2)選項B: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該貨物的所有權;(3)選項CD:當事人以動產設定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設立。只是未登記的,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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