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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冊資產評估考試輔導:無形資產評估講義
第六節 版權評估
一、版權的基本概念
版權是指文學、藝術作品和科學作品的創作者依照法律規定對這些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最新的《著作權法》是于2001年12月1日起實施的。
(一)版權中的經濟權利
1.作品的版權包括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
2.評估要考慮的是經濟權利,指的是能夠給版權人帶來經濟利益的權利。
3.版權的12種經濟權利:
(1)復制權 (2)發行權 (3)出租權 (4)展覽權 (5)表演權(6)放映權 (7)廣播權 (8)信息網絡傳播權
(9)攝制權 (10)改編權 (11)翻譯權 (12)匯編權,這四項工作形成的作品,版權由完成相應工作者所有。權利人有權禁止他人復制、發行等,但是無權單獨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必須得到原作品權利人的許可。
同時規定版權人享有“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二)版權的保護期
1.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50年;單位作品保護期為首次發表后50年。
3.計算機軟件的保護期限,屬于自然人所有的,同上,屬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所有的,保護期50年,截止于軟件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件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本條例不再保護。
4.電影、電視、錄像和攝影作品的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的50年。
二、版權的特征
(一)自動保護的原則
著作權和計算機軟件版權登記不是版權產生的前提,但是有一個法律的初步證據。
(二)權利的多樣性
12種經濟權利。
(三)法律特征
版權是自動獲取的權利,但是同時受保護期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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