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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預習重點(58)
二、抵押權
(一)抵押權的概念及特征
1.定義:抵押權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 押給債權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以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2.特點:
(1)標的物為特定財產。抵押財產須為債務人或第三人所有的或有權處分的作為擔保的特定的財產。
(2)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區別于質權、留置權等其他擔保物權的標志。因此抵押權不能采用移轉占有的公示方法,須采用登記或其他方法進行公示。
(二)抵押財產的范圍
可以抵押 (選擇題) |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5)正在建造中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運輸工具; (7)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
不得抵押 |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
特殊條款 | (1)城市: 以建筑物抵押的,該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地隨房走 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房隨地走 抵押人未依照前述規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并抵押。 (2)鄉鎮: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只能地隨房走 |
【例題·單選題】(2008年單選題)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下列權利中,可以作為抵押標的的是( )。
A.應收賬款 B.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C.債券 D.建設用地使用權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選項A、B、C屬于質押的范圍,不能用于抵押。
【例題·單選題】(2009年單選題)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下列權利中,可以設定抵押權的是( )。
A.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B.匯票
C.應收賬款 D.以拍賣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選項A、B、C設定的是質權,不能設定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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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