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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考點精講(92)
三、操縱市場行為
1.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例題·多選題】《證券法》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包括()。
A.違背客戶的委托為其買賣證券
B.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證券交易量
C.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D.單獨或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等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E.公布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正確答案』BD
四、虛假陳述行為
禁止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做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
五、欺詐客戶行為
1.違背客戶的委托為其買賣證券。
2.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
3.挪用客戶所委托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
4.未經客戶的委托,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名義買賣證券。
5.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6.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六、其他
1.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證券賬戶。
2.依法拓寬資金入市渠道,禁止資金違規流入股市。
3.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買賣證券。
4.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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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