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情形
1.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判斷
三種情況:
(1)企業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合同權利終止的——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如將持有至到期投資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出售。
(2)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保留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不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典型業務主要包括:
①不附任何追索權方式的金融資產出售
如甲公司將應收賬款賣給某商業銀行,此時收取現金流量的權利已轉移給商業銀行:
若雙方約定,應收賬款到期,如果銀行向對方收不到款項,與甲公司沒有任何關系,此時甲公司應終止確認。
若雙方約定,銀行收不到款項時,銀行可以向甲公司追索,此時風險報酬沒有轉移,則甲公司不能終止確認。
②附回購協議的金融資產出售,回購價為回購時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如甲公司將1 000萬元的持有至到期投資賣給對方,售價為1 100萬元,同時簽訂合同,半年后,按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購回,此時屬于回購價為公允價值,則在出售的時候,應終止確認。
若約定半年后以1 150萬元購回,此時屬于回購價格固定,在出售的時候,不可以終止確認。
③附重大價外看跌期權(或看漲期權)的金融資產出售
如甲公司將股票出售,出售價格為每股10元,同時簽訂期權合約,如果股票價格下跌,則對方可以每股8元售回。
價外:從期權的價格設定來看,期權不會行權。如上例,如果股票價格跌為每股9.5元,那么可以判斷對方不會按照期權合同約定的價格賣給甲公司。
◆企業面臨的風險沒有因金融資產轉移發生實質性改變的,表明該企業仍保留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
如將貸款整體轉移并對該貸款可能發生的信用損失進行全額補償等。此時銀行不能終止確認該貸款。
(3)企業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但放棄了對該金融資產控制。
控制:看受讓方能否自主處置該金融資產。
此種情況即企業保留了部分但不是幾乎所有金融資產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
如果放棄了對該金融資產控制的,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如果沒有放棄,按繼續涉入處理。
詳見后面的講解。
2.符合終止確認條件時的計量
(1)金融資產整體轉移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同時按以下公式確認相關損益:
金融資產整體轉移的損益=因轉移收到的對價+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利得(如為累計損失,應為減項)-所轉移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
如一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價值為1 000萬元,以1 200萬元價格出售。
①1 200萬元與1 000萬元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②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成本是900萬元,公允價值變動是100萬元。當時發生公允價值變動的時候,需要將100萬元計入資本公積。在出售的時候,應同時將資本公積的金額轉入投資收益。
③出售確認的投資收益金額為200+100=300(萬元)。
注意:
◆因轉移收到的對價=因轉移交易收到的價款+新獲得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轉移獲得服務資產的公允價值-新承擔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因轉移承擔的服務負債的公允價值。
◆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利得或損失,是指所轉移金融資產(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移前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累計額。
(2)金融資產部分轉移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應當將所轉移金融資產整體的賬面價值,在終止確認部分和未終止確認部分(在此種情況下,所保留的服務資產應當視同未終止確認金融資產的一部分)之間,按照各自的相對公允價值進行分攤,并將下列兩項金額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終止確認部分的對價+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中對應終止確認部分的金額(涉及轉移的金融資產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情形)―終止確認部分的賬面價值。
◆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中對應終止確認部分的金額,應當按照金融資產終止確認部分和未終止確認部分的相對公允價值,對該累計額進行分攤后確定。
3.符合終止確認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等科目(實際收到的對價)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額)
壞賬準備等(已提的金融資產減值準備)
貸:應收賬款等科目
(終止確認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
借或貸:營業外支出、投資收益等科目
(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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