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十二)對國內各種形式的貨物聯運,凡在起運地統一結算全程運費的,應以全程運費作為計稅金額,由起運地運費結算雙方繳納印花稅;凡分程結算運費的,應以分程的運費作為計稅金額,分別由辦理運費結算的各方繳納印花稅。
對國際貨運,凡由我國運輸企業運輸的,運輸企業所持的運費結算憑證,以本程運費計算應納稅額;托運方所持的運費結算憑證,按全程運費計算應納稅額。由外國運輸企業運輸進出口貨物的,運輸企業所持的運費結算憑證免納印花稅,托運方所持的運費結算憑證,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印花稅。
【經典例題】甲公司與境內乙公司和境外丙公司簽訂運輸合同,委托其進行貨物國際聯運,貨物的總價值為1000萬元。支付給中國境內乙公司運輸費80萬元(含裝卸費10萬元,保險費5萬元);支付給境外丙公司運輸費50萬元(含裝卸費2萬元,保險費8萬元)。則:
(1)甲公司應繳納印花稅( )元。
(2)乙公司應繳納印花稅( )元。
(3)丙公司應繳納印花稅( )元。
【答案】
(1)甲公司應繳納印花稅(525)元。應納印花稅=(80-10-5+50-2-8)×0.5‰=525(元)
(2)乙公司應繳納印花稅(325)元。應納印花稅=(80-10-5)×0.5‰=325(元)
(3)丙公司應繳納印花稅(0)元。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1.適用比例稅率的應稅憑證,以憑證上所記載的金額為計稅依據,計稅公式為: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比例稅率
2.適用定額稅率的應稅憑證,以憑證件數為計稅依據,計稅公式為:
應納稅額=憑證件數×固定稅額(5元)
教材例題11-1
【經典例題】2006年
某交通運輸企業2005年12月簽訂以下合同:(1)與某銀行簽訂融資租賃合同購置新車15輛,合同載明租賃期限為3年,每年支付租金100萬元;(2)與某客戶簽訂貨物運輸合同,合同載明貨物價值500萬元,運輸費用65萬元(含裝卸費5萬元,貨物保險費10萬元);(3)與某運輸企業簽訂租賃合同,合同載明將本企業閑置的總價值300萬元的10輛貨車出租,每輛車月租金4000元,租期未定;(4)與某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合同載明為本企業的50輛車上第三方責任險,每輛車每年支付保險費4000元。該企業當月應繳納的印花稅是( )。
A.505元
B.540元
C.605元
D.640元
【答案】C
【解析】(1)融資租賃合同應納印花稅=100(萬元)×3×0.05‰=0.015(萬元)=150(元);(2)貨物運輸合同應納印花稅=(65-5-10)(萬元)×0.5‰=0.025(萬元)=250(元);(3)應納印花稅=5元;(4)財產保險合同應納印花稅=50×4000×1‰=200(元)。該企業當月應繳納的印花稅=150+250+5+200=6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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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