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綜合題
1.甲公司為一上市集團公司,持有乙公司 80%股權,對其具有控制權;持有丙公司 30%股權,能對其實施重大影響。20X6 年及 20X7 年發生的相關交易或事項如下;
(1)20x6 年 6 月 8 日,甲公司將生產的一批汽車銷售給乙公司,銷售價格為 600 萬元,汽車已交付乙公司,款項尚未收取。該批汽車的成本為 480 萬元,20X6 年 12 月 31 日,DA公司對尚未收回的上述款項計提壞賬準備 30 萬元,20X7 年 9 月 2 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上述款項 600 萬元,乙公司將上述購入的汽車,作為行政管理部門的固定資產于當月投入使用,該批汽車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預計使用 6 年,預計無凈殘值。
(2)20X6 年 7 月 13 日,丙公司將成本為 400 萬元的商品以 500 萬元的價格出售給 甲公司,貨物已交付,款項已收取,甲公司將上述購入的商品向集團外單位出售,其中 50%商品在 20X6 年售完,其余 50%商品的在 20x7 年售完。
在丙公司個別財務報表上,20X6 年度實際的凈利潤為 3000 萬元;20X7 年度實際的凈利潤為 3500 萬元。
(3)20X6 年 8 月 1 日,甲公司以 9000 萬元的價格從非關聯方購買東丙公司 70%股權,款項已用銀行存款支付,東丙公司股東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已辦理完成。購買日東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 12000 萬元(含原未確認的無形資產公允價值 1200 萬元)除原未確認的無形資產外,其余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同。上述無形資產系一項商標權,采用直線法攤銷,預計使用 10 年,預計無殘值,甲公司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將購買日確定為 20X6 年 8 月 1 日。
東丙公司 20X6 年 8 月 1 日個別資產負債表中列報的貨幣資金為 3500 萬元(全部為現金流量表中所定義的現金),列報的所有者權益總額為 10800 萬元,其中實收資本為 10000 萬元,盈余公積為 80 萬元,未分配利潤為 720 萬元,在東丙公司個別利潤表中,20X6 年 8 月 1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期間實際凈利潤 180 萬元,20X7 年度實際凈利潤 400 萬元。
(4)20X7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將專門用于出租辦公樓租賃給乙公司使用,租賃期為 5年,租賃期開始日為 20X7 年 1 月 1 日,年租金為 50 萬元,于每年末支付,出租時,該辦公樓的成本為 600 萬元,已計提折舊 400 萬元,甲公司對上述辦公樓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預計使用 30 年,預計無凈殘值。
乙公司將上述租入的辦公樓專門用于行政管理部門辦公,20X7 年 12 月 31 日,乙公司向 甲公司支付每年租金 50 萬元。
其他有關資料:
第一,本題所涉銷售或購買的價格是公允的,20X6 年以前,甲公司與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相互之間無集團內部交易,甲公司及其子公司與聯營企業無關聯方交易。
第二,甲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凈利潤的 10%計提法定盈利公積,不計提任意盈余公積。
第三,甲公司及其子公司,聯營企業在其個別財務報表中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對上述交易或事項分別進行了會計處理。
第四,不考慮稅費及其他因素
要求一,根據資料(2)計算 甲公司在 20X6 年和 20X7 年個別財務報表中應確認的投資收益。
要求二,根據資料(3),計算 甲公司購買東丙公司的股權產生的商譽。
要求三,根據資料(3),說明 甲公司支付的現金在 20X6 年度合并現金流量表中列報的項目名稱,并計算該列報項目的金額
要求四,根據資料(4),說明 甲公司租賃給乙公司的辦公樓在 20X7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資產負債表中列報的項目名稱,并陳述理由。
要求五,根據上述資料,說明 甲公司在其 20X6 年度合并財務報表中應披露的關聯方名稱。分別不同類別的關聯方簡述應披露的關聯方信息。
要求六,根據上述資料,編制與 甲公司 20X7 年度合并資產負債表和合并利潤表相關的調整分錄和抵消分錄。
2. 甲公司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 25%,經當地稅務機關批準,甲公司自 20x1 年 2 月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享受“三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即 20x1 年至 20x3年免交企業所得稅,20x4 年至 20x6 年減半,按照 12.5%的稅率交納企業所得稅。甲公司20x3 年至 20x7 年有關會計處理與稅收處理不一致的交易或事項如下:
(1)20x2 年 12 月 10 日,甲公司購入一臺不需要安裝即可投入使用的行政管理用 A 設備,成本 6000 萬元,該設備采用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預計使用 5 年,預計無凈殘值。稅法規定,固定資產按照年限平均法計提的折舊準予在稅前扣除。假定稅法規定的 A 設備預計使用年限及凈殘值與會計規定相同。
(2)甲公司擁有一棟五層高的 B 樓房,用于本公司行政管理部門辦公。遷往新建的辦公樓后,甲公司 20x7 年 1 月 1 日與甲公司簽訂租賃協議,將 B 樓房租賃給甲公司使用。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為 3 年,租賃期開始日為 20x7 年 1 月 1 日,年租金為 240 萬元,于每月末分期支付。B 樓房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前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預計使用 50 年,預計無凈殘值;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后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轉換日,B 樓房原價為 800 萬元,已計提折舊為 400 萬元,公允價值為 1300 萬元。20x7 年 12 月 31 日,B 樓房的公允價值為 1500 萬元。稅法規定,企業的各項資產以歷史成本為基礎計量;固定資產按照年限平均法計提的折舊準予在稅前扣除。假定稅法規定的 B 樓房使用年限及凈殘值與其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前的會計規定相同
(3)20x7 年 7 月 1 日,甲公司以 1000 萬元的價格購入國家同日發行的國債,款項已用銀行存款支付。該債券的面值為 1000 萬元,期限為 3 年,年利率為 5%(與實際利率相同),利息于每年 6 月 30 日支付,本金到期一次付清。甲公司根據其管理該國債的業務模式和該國債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將購入的國債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稅法規定,國債利息收入免交企業所得稅。
(4)20x7 年 9 月 3 日,甲公司向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公益性社團捐獻現金 600 萬元。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 12%的部分準許扣除。
其他資料如下:
第一,20x7 年度,甲公司實現利潤總額 4500 萬元。
第二,20x3 年初,甲公司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無余額,無未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可抵扣虧損,除上面所述外,甲公司 20x3 年至 20x7 年無其他會計處理與稅收處理不一致的交易或事項。
第三,20x3 年至 20X7 年各年末,甲公司均有確鑿證據表明未來期間很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第四,不考慮除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稅費及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據資料(1),分別計算,甲公司 20x3 年至 20x7 年各年 A 設備應計提的折舊,并填寫完成下列表格。
(2)根據資料(2),編制 甲公司 20x7 年與 B 樓房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及其后續公允價值變動相關的會計分錄。
(3)根據資料(3),編制 甲公司 20x7 年與購入國債及確認利息相關的會計分錄。
(4)根據上述資料,計算 甲公司 20x3 年至 20x6 年各年末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余額。
(5)根據上述資料,計算 甲公司 20x7 年的應交所得稅和所得稅費用,以及 20x7 年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余額,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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