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第一節 國際重復征稅及其產生
一、國際重復征稅的概念
(一)含義:國際重復征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對同一跨國納稅人的同一征稅對象進行分別課稅所形成的交叉重疊征稅,又稱為國際雙重征稅。
國際重復征稅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二)類型
國際重復征稅一般包括三種類型:
1.法律性國際重復征稅;
2.經濟性國際重復征稅;
3.稅制性國際重復征稅。
國際稅收中所指的國際重復征稅一般屬于法律性國際重復征稅。
二、國際重復征稅的產生
項目 |
要點 |
1.產生的前提條件 |
納稅人所得或收益的國際化和各國所得稅制的普遍化 |
2,產生的根本原因 |
各國行使的稅收管轄權的重疊 |
3.產生的形式 |
(1)居民(公民)管轄權同地域管轄權的重疊 |
(2)居民(公民)管轄權與居民(公民)管轄權的重疊。包括三種: 居民管轄權與居民管轄權的沖突; 公民管轄權與公民管轄權的沖突; 公民管轄權與居民管轄權的沖突。 |
|
(3)地域管轄權與地域管轄權的重疊(例如支付地與勞務發生地的差異) |
三、國際重復征稅的經濟影響
1.加重了跨國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影響投資者對外投資的積極性。
2.違背了稅收公平原則。
3.阻礙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
4.影響有關國家之間的財權利益關系。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