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貨幣資金內部會計控制
貨幣資金內部控制通常包括支付程序、現金管理、銀行存款與支票管理、監督檢查等內容。
1、支付程序
應該要求單位內部各部門必須按照下列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①支付申請。單位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使用人、款項的用途、金額、用款日期、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相關文件(如經濟合同副本、可行性研究報告、董事會決議、會議通知等)。
②支付審批。審批人應根據其職責、權限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
③支付復核。財務部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文件是否齊備,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④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相關賬簿。
2、現金管理
應該要求:
①庫存現金實行限額管理,按銀行有關規定執行,出納應嚴格控制。超限額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以保證現金安全完整。
②實行權、賬、錢分管,審批人、出納、記賬人員應實行崗位分離。
③嚴格按現金開支范圍支付現金,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④出納人員必須做到日清月結,隨時清點庫存現金,不得挪用現金和以白條抵庫。
⑤現金收入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況需坐支現金的,應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
⑥財務部門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以保證現金帳實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3、銀行存款與支票管理
應該要求:
①必須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所有銀行存款戶的開設與終止需有單位負責人的正式批準手續。
②銀行賬戶只供本公司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賬套現。
③領用支票要填寫“支票申請單”,注明用途和預計使用金額,按規定審批權限審批。
④支票領取人不得擅自將支票轉借、改變用途,由此造成單位經濟損失的,由經辦人負責賠償全部損失。
⑤必須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⑥已簽發的支票如果不慎丟失,丟失人應立即報告財務部門向開戶行申請掛失止付。
⑦定期核對銀行賬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4、監督檢查
主要內容包括:
①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②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③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
④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會計控制中的薄弱環節,財務部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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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