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抽樣的術語與基本概念
1.2.1 總體(population)是內部審計師希望通過從中抽取樣本,得出結論的一整套數據。因此從中抽取樣本的總體對于特定的審計目標必須是適當和完整的。審計目標決定審計總體,審計總體指導內部審計師確定適當的樣本。
1.2.2總體量是從中抽取樣本的總體的項目總數量。總的來說,總體量越大,要求的樣本量越大,但是從大的總體中抽取的樣本量占其總體量的比例實際上要小于從小的總體中抽取的樣本量占其總體量的比例。例如,某總體量為10,000,檢查其中的10%項目,就產生了一個很大且適當的包含1,000個項目的樣本;檢查100中的10個項目,雖然也是占總體量的10%,但是在很多情況中就不能產生一個足夠大的樣本,為了保證有效性,可能需要抽取的樣本量占總體量的20%。無論如何,如果總體中各項目變化程度不大,檢查任何一個項目都足以說明所有項目是對的還是錯的。
1.2.3樣本(sample)是內部審計師為達到檢查的目的從總體中抽取的部分。
1.2.4代表性(representativeness)意味著樣本具有與總體相似的特征,有能力代表較大總體的余額、差錯率或者所關注的其他相似屬性。
1.2.5抽樣單位(sampling unit)是指實際上被選中接受檢查的每個項目計量單位。對于控制制度的符合性測試,通常采用屬性抽樣,樣本單位為事件或者交易(例如,對于發票授權的控制)。對于實質性測試,經常采用變量抽樣或估計抽樣,樣本單位通常為金額。選擇抽樣單位時必須考慮:
符合審計目標(目的);
抽樣單位與總體單位具有相關性;
獲得和評價樣本要具有可行性。
1.2.6樣本量(sample size)是能夠使內部審計師推斷出關于總體的有意義結論所需要的樣本數量。在確定樣本量時,內部審計師應當考慮抽樣風險,預計可以接受的差錯量,預期差錯的范圍。在變量抽樣中,樣本量的計算公式為:
n=(Ur×Sxj×N÷A)
其中:n是樣本量,Ur是可靠程度系數,Sxj是估計的總體標準離差,N是總體量,A是要求的精確度。
1.2.7標準離差(standard deviation)被用來衡量總體的變化程度(variability of the population),常常為變量抽樣所關注,其計算過程如下:
求出總體中每個個體與總體平均值的差;
計算每個差的平方值;
將平方值加總;
求總和的平均值;
計算出該平均值的平方根,即得到總體的標準離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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