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各位考生更好的復習2011年注冊測繪師考試中測繪綜合能力這門學科,此處特地整理編輯2011年注冊測繪師考試測繪綜合能力輔導資料,希望可以對參加2011年注冊測繪師考試的各位同學有所幫助!
八、測繪公共設施保護制度
(一)、嚴禁損毀或擅自移動測量標志制度
第三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永久性測量標志和正在使用中的臨時性測量標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測量標志用地,不得在永久性測量標志安全控制范圍內從事危害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
第五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永久性測量標志和正在使用中的臨時性測量標志的;
(二)侵占永久性測量標志用地的;
(三)在永久性測量標志安全控制范圍內從事危害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的;
(四)在測量標志占地范圍內,建設影響測量標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
(二)、永久性測量標志的拆遷審批制度
第三十七條 進行工程建設,應當避開永久性測量標志;確實無法避開,需要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效能的,應當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涉及軍用控制點的,應當征得軍隊測繪主管部門的同意。所需遷建費用由工程建設單位承擔。
第五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擅自拆除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絕支付遷建費用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三)、保護測量標志制度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測量標志的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檢查、維護永久性測量標志。
鄉級人民政府應當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測量標志保護工作。
(四)檢查、維護永久性測量標志制度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檢查、維護永久性測量標志。
相關文章:
更多注冊測繪師考試相關信息請關注:
名師教你輕松通過2011年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點擊了解詳情 >>>
2011年注冊測繪師考試全國各地區報名時間匯總!點擊查看 >>>
(責任編輯:)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注冊測繪師
[協議護航班班]
簽署協議不過退費
注冊測繪師
[沖關暢學班]
5大課程模塊 2大研發資料
注冊測繪師
[精品樂學班]
3大課程模塊 校方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