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系統組件的安裝與調試
一、安裝要求
(一)滅火劑儲存裝置的安裝
1)儲存裝置的安裝位置要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
2)滅火劑儲存裝置安裝后,泄壓裝置的泄壓方向不應朝向操作面。低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的安全閥要通過專用的泄壓管接到室外。
3)儲存裝置上壓力計、液位計、稱重顯示裝置的安裝位置應便于人員的觀察和操作。
4)儲存容器的支架、框架應固定牢靠,并做防腐處理。
5)儲存容器宜涂紅色油漆,正面標明設計規定的滅火劑名稱和儲存容器的編號。
6)安裝集流管前應檢查內腔,確保清潔。
7)集流管上泄壓裝置的泄壓方向不應朝向操作面。
8)連接儲存容器與集流管間的單向閥的流向指示箭頭,應指向介質流動方向。
9)集流管應固定在支架、框架上,支架、框架應固定牢靠,并做防腐處理。
(二)選擇閥及信號反饋裝置的安裝
1)選擇閥操作手柄安裝在操作面一側,當安裝高度超過1.7m時應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2)采用螺紋連接的選擇閥,其與管網連接處宜采用活接。
3)選擇閥的流向指示箭頭應指向介質流動方向。
4)選擇閥上要設置標明防護區、保護對象名稱或編號的永久性標志,并應便于觀察。
5)信號反饋裝置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
(三)閥驅動裝置的安裝
1)拉索式機械驅動裝置的安裝要求:
①拉索除必要外露部分外,采用經內外防腐處理的鋼管防護。
②拉索轉彎處采用專用導向滑輪
③拉索末端的拉手設在專用的保護盒內。
④拉索套管和保護盒應固定牢靠。
2)安裝以重力式機械驅動裝置時,應保證重物在下落行程中無阻擋,其下落行程要保證驅動所需距離,且不小于25mm。
3)電磁驅動裝置驅動器的電氣連接線要沿固定滅火劑儲存容器的支架、框架或墻面固定。
4)氣動驅動裝置的安裝規定:
①驅動氣瓶的支架、框架或箱體應固定牢靠,并做防腐處理。
②驅動氣瓶上有標明驅動介質名稱、對應防護區、保護對象名稱或編號的永久性標志,并便于觀察。
5)氣動驅動裝置的管道安裝規定:
①管道布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②豎直管道在其始端和終端應設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③水平管道采用管卡固定。管卡的間距不宜大于0.6m。轉彎處應增設1個管卡。
6)氣動驅動裝置的管道安裝后,要進行氣壓嚴密性試驗。試驗時,逐步緩慢增加壓力,當壓力升至試驗壓力的50%時,若未發現異狀或泄漏,則繼續按試驗壓力的10%逐級升壓,每級穩壓3 min,直至試驗壓力值。保持壓力,檢查管道各處,以無變形、無泄漏為合格。
(四)滅火劑輸送管道的安裝
(1)滅火劑輸送管道連接要求:
1)采用螺紋連接時,管材宜采用機械切割;螺紋沒有缺紋、斷紋等現象;螺紋連接的密封材料均勻附著在管道的螺紋部分,擰緊螺紋時,不得將填料擠入管道內;安裝后的螺紋根部應有2~3條外露螺紋;連接后,將連接處的外部清理干凈并做防腐處理。
2)采用法蘭連接時,襯墊不得凸入管內,其外邊緣宜接近螺栓,不得放雙墊或偏墊。連接法蘭的螺栓,直徑和長度應符合標準,擰緊后,凸出螺母的長度不大于螺桿直徑的1/2且應有不少于2條外露螺紋。
3)已防腐處理的無縫鋼管不宜采用焊接連接,與選擇閥等個別連接部位需采用法蘭焊接連接時,要對被焊接損壞的防腐層進行二次防腐處理。
(2)管道穿越墻壁、樓板處要安裝套管。套管公稱直徑比管道公稱直徑至少大2級,穿越墻壁的套管長度應與墻厚相等,穿越樓板的套管長度應高出地板50ram。管道與套管間的空隙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實。當管道穿越建筑物的變形縫時,要設置柔性管段。
(3)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裝規定:
1)管道應固定牢靠,管道支架、吊架問的最大間距應符合表3-7-1的規定。
2)管道末端采用防晃支架固定,支架與末端噴嘴間的距離不大于500mm。
3)公稱直徑≥50mm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各安裝1個防晃支架。當管道穿過建筑物樓層時,每層設1個防晃支架。當水平管道改變方向時,增設防晃支架。
(4)滅火劑輸送管道安裝完畢后,要進行強度試驗和氣壓嚴密性試驗。試驗時,應逐步緩慢增加壓力,當壓力升至試驗壓力的50%時,若未發現異狀或泄漏,則繼續按試驗壓力的10%逐級升壓,每級穩壓3min,直至試驗壓力值。保持壓力,檢查管道各處,以無變形、無泄漏為合格。
(5)滅火劑輸送管道的外表面宜涂紅色油漆。吊頂內、活動地板下等隱蔽場所內的管道,可涂紅色油漆色環,色環寬度不應小于50mm。每個防護區或保護對象的色環寬度要一致,間距應均勻。
(五)噴嘴的安裝
1)安裝噴嘴時要按設計要求逐個核對其型號、規格及噴孔方向。
2)安裝在吊頂下的不帶裝飾罩的噴嘴,其連接管管端螺紋不能露出吊頂;安裝在吊頂下的帶裝飾罩的噴嘴,其裝飾罩要緊貼吊頂。
(六)預制滅火系統的安裝
1)熱氣溶膠滅火裝置等預制滅火系統及其控制器、聲光報警器的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并固定牢靠。
2)預制滅火系統裝置周圍空間環境應符合設計要求。
(七)控制組件的安裝
1)滅火控制裝置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防護區內火災探測器的安裝應符合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66—2007)的規定。
2)設置在防護區處的手動、自動轉換開關應安裝在防護區入口且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裝高度為中心點距地(樓)面1.5m。
3)手動啟動、停止按鈕安裝在防護區入口且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裝高度為中心點距地(樓)面1.5m;防護區的聲光報警裝置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并保證牢固,不傾斜。
4)氣體噴放指示燈宜安裝在防護區入口的正上方。
二、系統調試
(一)系統調試準備
1)氣體滅火系統調試前要具備完整的技術資料,并符合相關規范的規定。
2)調試前按規定檢查系統組件和材料的型號、規格、數量以及系統安裝質量,并及時處理所發現的問題。
(二)系統調試要求
系統調試時,對所有防護區或保護對象按規定進行系統手動、自動模擬啟動試驗,并合格。
1.模擬啟動試驗
(1)調試要求。調試時,對所有防護區或保護對象按規范規定進行模擬噴氣試驗,并合格。
(2)模擬啟動試驗方法。
1)手動模擬啟動試驗按下述方法進行:
按下手動啟動按鈕,觀察相關動作信號及聯動設備動作是否正常(如發出聲、光報警,啟動輸出端的負載響應,關閉通風空調、防火閥等)。手動啟動使壓力信號反饋裝置,觀察相關防護區門外的氣體噴放指示燈是否正常。
2)自動模擬啟動試驗按下述方法進行:
①將滅火控制器的啟動輸出端與滅火系統相應防護區驅動裝置連接。驅動裝置與閥門的動作機構脫離;也可用1個啟動電壓、電流與驅動裝置的啟動電壓、電流相同的負載代替。
②人工模擬火警使防護區內任意1個火災探測器動作,觀察單一火警信號輸出后,相關報警設備動作是否正常(如警鈴、蜂鳴器發出報警聲等)。
③人工模擬火警使該防護區內另一個火災探測器動作,觀察復合火警信號輸出后,相關動作信號及聯動設備動作是否正常(如發出聲、光報警,啟動輸出端的負載響應,關閉通風空調、防火閥等)。
3)模擬啟動試驗結果要求:
①延遲時間與設定時間相符,響應時間滿足要求。
②有關聲、光報警信號正確。
③聯動設備動作正確。
④驅動裝置動作可靠。
2.模擬噴氣試驗
(1)調試要求。調試時,對所有防護區或保護對象進行模擬噴氣試驗,并合格。
預制滅火系統的模擬噴氣試驗宜各取l套進行試驗,試驗按產品標準中有關“聯動試驗”的規定進行。
(2)模擬噴氣試驗方法
1)模擬噴氣試驗的條件:
①IG 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及高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采用其充裝的滅火劑進行模擬噴氣試驗。試驗采用的儲存容器數應為選定試驗的防護區或保護對象設計用量所需容器總數的5%,且不少于1個。
②低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采用二氧化碳滅火劑進行模擬噴氣試驗。試驗要選定輸送管道最長的防護區或保護對象進行,噴放量不小于設計用量的10%。
③鹵代烷滅火系統模擬噴氣試驗不宜采用鹵代烷滅火劑,宜采用氮氣或壓縮空氣進行。氮氣或壓縮空氣儲存容器與被試驗的防護區或保護對象用的滅火劑儲存容器的結構、型號、規格都應相同,連接與控制方式要一致,氮氣或壓縮空氣的充裝壓力應按設計要求執行。氮氣或壓縮空氣儲存容器數不少于滅火劑儲存容器數的20%,且不少于1個。
④模擬噴氣試驗宜采用自動啟動方式。
2)模擬噴氣試驗結果要符合下列規定:
①延遲時間與設定時間相符,響應時間滿足要求。
②有關聲、光報警信號正確。
③有關控制閥門工作正常。
④信號反饋裝置動作后,氣體防護區門外的氣體噴放指示燈工作正常。
⑤儲存容器間內的設備和對應防護區或保護對象的滅火劑輸送管道無明顯晃動和機械性損壞。
⑥試驗氣體能噴入被試防護區內或保護對象上,且能從每個噴嘴噴出。
3.模擬切換操作試驗
(1)調試要求。設有滅火劑備用量且與儲存容器連接在同一集流管上的系統應進行模擬切換操作試驗,并合格。
(2)模擬切換操作試驗方法:
1)按使用說明書的操作方法,將系統使用狀態從主用量滅火劑儲存容器切換為備用量滅火劑儲存容器的使用狀態。
2)按本節方法進行模擬噴氣試驗。
(3)試驗結果符合上述模擬噴氣試驗結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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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