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防煙分區
一、防煙分區的設置
在防火檢查中,通過對防煙分區的劃分、面積等進行檢查,核實防煙分區的設置是否符合現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
(一)檢查內容
1.防煙分區的劃分
防煙分區一般結合建筑內部的功能分區和排煙系統的設置,按其用途、面積、樓層劃分。具體檢查要求為:
1)防煙分區不得跨越防火分區。
2)有特殊用途的場所,如地下室、防煙樓梯問、消防電梯、避難層間等,必須獨立劃分防煙分區;不設排煙設施的部位(包括地下室)、凈空高度大于6m的區域可不劃分防煙分區。
3)防煙分區的長邊一般不大于60m;當室內高度超過6m且具有自然對流條件時,長邊可不大于75m。
2.防煙分區的面積
防煙分區的面積如果過大,會使煙氣波及面積擴大,導致受災面增加,不利于安全疏散和撲救;如果面積過小,不僅影響使用,還會提高工程造價。因此,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合適的防煙分區大小,每個防煙分區的面積不宜大于2000m2。
(二)檢查方法
查閱消防設計文件、建筑平面圖和剖面圖,了解需要設置機械排煙設施的部位及其室內凈高,確定建筑排煙平面圖,了解防煙分區的具體劃分后開展現場檢查。測量最大防煙分區的面積,測量值的允許正偏差不得大于設計值的5%。
二、擋煙設施
(一)檢查內容
1.擋煙高度
擋煙高度即指各類擋煙設施處于安裝位置時,其底部與頂部之間的垂直高度,要求不得小于500mm。
2.擋煙垂壁
擋煙垂壁有固定式和活動式兩種。固定式擋煙垂壁是指固定安裝的、能滿足設定擋煙高度的擋煙垂壁;活動式擋煙垂壁是指可從初始位置自動運行至擋煙工作位置,并滿足設定擋煙高度的擋煙垂壁。主要對擋煙垂壁的外觀、材料、尺寸與搭接寬度、控制運行性能等進行逐項檢查。
(二)檢查方法
查閱消防設計文件、建筑排煙平面圖,了解防煙分區的劃分、擋煙設施的設置位置,對照擋煙垂壁產品的出廠合格證和有效證明文件,核實型號規格與消防設計的一致性后開展現場檢查,主要進行以下操作:
1)查看擋煙垂壁的外觀,擋煙垂壁的標牌牢固,標識清楚,金屬零部件表面無明顯凹痕或機械損傷,各零部件的組裝、拼接處無錯位。
2)測量擋煙垂壁的搭接寬度。卷簾式擋煙垂壁擋煙部件由兩塊或兩塊以上織物縫制時,搭接寬度不得小于20mm;當單節擋煙垂壁的寬度不能滿足防煙分區要求,采用多節垂壁搭接的形式使用時,卷簾式擋煙垂壁的搭接寬度不得小于100mm、翻板式擋煙垂壁的搭接寬度不得小于20mm。寬度測量值的允許負偏差不得大于規定值的5%。
3)測量擋煙垂壁邊沿與建筑物結構表面的最小距離,此距離不得大于20ram,測量值的允許正偏差不得大于規定值的5%。
4)觀察活動式擋煙垂壁的下降,使用秒表、卷尺測量擋煙垂壁的電動下降的或機械下降的運行速度和時間。卷簾式擋煙垂壁的運行速度應大于等于0.07m/s;翻板式擋煙垂壁的運行時間應小于7s。擋煙垂壁必須設置限位裝置,當其運行至上、下限位時,能自動停止。
5)采用加煙的方法使感煙探測器發出模擬火災報警信號,或由消防控制中心發出控制信號,觀察防煙分區內的活動式擋煙垂壁是否能自動下降至擋煙工作位置。
6)切斷系統供電,觀察擋煙垂壁是否能自動下降至擋煙工作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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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