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消防工程師培訓講義:人防工程檢查內容
考點:人防工程檢查內容
1.不允許設置的場所或設施:(1)哺乳室、幼兒園、托兒所、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和殘疾人員活動場所。(2)使用、儲存液化石油氣、相對密度(與空氣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 0.75 的可燃氣體和閃點小于 60℃的液體作燃料的場所。(3)油浸電力變壓器和其他油浸電氣設備。
2.地下商店
(1)地下商店營業廳不得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層。(2)營業廳經營和儲存商品的火災危險性不得為甲、乙類。(3)當總建筑面積大于 20000 ㎡時,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進行分隔。對確需局部連通的相鄰區域,采取下沉式廣場、防火隔間、避難走道和防煙樓梯間等措施進行防火分隔。
3.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1)與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2.00 h 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 1.00h 的樓板與其他場所隔開,墻上必須開設門的,應為乙級防火門。
(2)設置部位。布置在袋形走道的兩側或盡端時,最遠房間的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不大于 9m。
(3)設置層數。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不得布置在地下二層及以下。當布置在地下一層時 ,地下一層地 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于 10 m。
(4)房間布局。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 200m2; 建 筑面積大于 50m2 的廳、室,疏散出口不少于 2 個;廳、室隔墻上的門為乙級防火門。
4.醫院病房人防工程內的醫院病房不得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以下;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大于 10m。
5. 消防控制室
(1)設置部位。設置在地下一層,并鄰近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出口。當地面建筑設有消防控制室時,
可與 地面建筑消防控制室合用。
(2)與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2.0h 的防火隔墻和 1.5h 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
有頂棚的步行街 :餐飲、商店等商業設施通過有頂棚的步行街連接,且步行街兩側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進行安全疏散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步行街兩側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2)步行街兩側建筑相對面的最近距離均不應小于本規范對相應高度建筑的防火間距要求且不應小于 9m。
3)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層均不宜封閉,確需封閉時,應在外墻上設置可開啟的門窗,且可開啟門窗的面積不應小于該部位外墻面積的 50%。步行街的長度不宜大于 300m;
4)步行街兩側建筑的商鋪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墻,每間商鋪的建筑面積不宜大于 300m2。
5)步行街兩側建筑的商鋪,其面向步行街一側的圍護構件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 1.00h,并宜采用實體墻,其門、窗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當采用防火玻璃墻(包括門、窗)時,其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 1.00h;當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 1.00h 的非隔熱性防火玻璃墻(包括門、窗)時,應設置閉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進行保護。相鄰商鋪之間面向步行街一側應設置寬度不小于 1.0m、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 的實體墻。
6)當步行街兩側的建筑為多層時,每層面向步行街一側的商鋪均應設置防止火災豎向蔓延的措施。設置回廊或挑檐時,其出挑寬度不應小于 1.2m;
7)步行街兩側的商鋪在上部各層需設置回廊和連接天橋時,應保證步行街上部各層樓板的開口面積不應小于步 行街地面面積的 37%,且開口宜均勻布置。
8)步行街兩側建筑內的疏散樓梯應靠外墻設置并宜直通室外,確有困難時,可在首層直接通至步行街;首層商 鋪的疏散門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內任一點到達最近室外安全地點的步行距離不應大于60m。步行街兩側 建筑二層及以上各層商鋪的疏散門至該層最近疏散樓梯口或其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 37.5m。
9)步行街的頂棚應采用不燃難燃材料,其承重結構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 1.0h。步行街內不應布置可燃物。
10)步行街的頂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 6.0m,頂棚應設置自然排煙設施并宜采用常開式的排煙口,且自然排煙口的有效面積不應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積的 25%。常閉式自然排煙設施應能在火災時手動和自動開啟。
11)步行街兩側建筑的商鋪外應每隔 30m 設置 DN65 的消火栓,并應配備消防軟管卷盤或消防水龍,商鋪內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每層回廊均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步行街內宜設置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
12)步行街兩側建筑的商鋪內外均應設置疏散照明、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和消防應急廣播系統。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