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級消防工程師備考緊張進行中,近日,消防救援局組織編寫的《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規則》征求意見稿發布,在發布的征求意見稿中,大型商業綜合體需要配備消防工程師,詳情如下。
消防救援局組織編寫的《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規則》征求意見稿已經發布,與設計大型商業綜合體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使用單位、物業密切相關;并對其消防安全管理人進行了一定要求。
近年來,大型商業綜合體在各地不斷涌現,為規范這類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遏制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國家也逐步加強此方面的規范,以提高大型商業綜合體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016年4月25日
原公安部消防局發布《關于加強超大城市綜合體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
2017年10月29日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其中第十七條要求對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火災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災高危單位,鼓勵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資格。
2018年6月29日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召開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視頻會議,并于7月3日發布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只是本次涉及的商業綜合體范圍更廣,即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購物、住宿、展覽、餐飲、文娛、交通樞紐等兩種或兩種以上功能于一體的城市商業綜合體。整治措施中明確:至少配備一名專業管理人,鼓勵聘用注冊消防工程師,專職負責消防安全。
2019年9月
消防救援局組織編寫的《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規則》征求意見稿發布。
《規則》中5.1.4要求:商業綜合體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管理人宜具備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資格。
一些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也發布了當地的消防規定。例如廣東省今年9月份發布的《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中要求“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應依法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已經從鼓勵轉變為依法強制配備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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