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本規定適用于依據消防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從事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第二十九條規定了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范圍。據此,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人員應為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和管理工作崗位的人員,包括從事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監測、滅火器維修、消防咨詢、消防安全培訓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從事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設施檢查、維護、管理的人員。從事消防設施施工人員具備建筑學、給排水工程等專業優勢,我們鼓勵消防設施施工人員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非消防工程相關專業,也可以報考,只要具備相應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要求,并符合其他報考條件的就可以報考。
消防工程相關專業新舊對照表
專業劃分 | 專業名稱(98版) | 舊專業名稱(98年前) |
工學類相關專業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電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 高電壓與絕緣技術 電氣技術(部分) 電機電器及其控制 光源與照明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電子工程 應用電子技術 信息工程 廣播電視工程 電子信息工程 無線電技術與信息系統 電子與信息技術 公共安全圖像技術 通信工程 計算機通信 計算機及應用 計算機軟件 軟件工程 |
建筑學 城市規劃 土木工程 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給水排水工程 | 建筑學 城市規劃 城鎮建設(部分) 總圖設計與運輸工程(部分) 礦井建設 建筑工程 城鎮建設(部分) 交通土建工程 工業設備安裝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城市燃氣工程 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 給水排水工程 | |
安全工程 | 礦山通風與安全 安全工程 |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工程 化工工藝 工業分析 化學工程與工藝 | |
管理學類 | 管理科學 工業工程 工程管理 | 管理科學 系統工程(部分) 工業工程 管理工程(部分) 涉外建筑工程營造與管理 國際工程管理 |
注:表中"專業名稱"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 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1998年《普通高 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頒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專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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