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貸款申請受理(掌握)
(一)面談訪問
1.面談準備
2.面談內容
面談過程中,調查人員可以按照國際通行的信用“6C”標準原則,即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資本(Capital)、擔保(Collateral)、環境(Condition)和控制(Contro1),從客戶的公司狀況、貸款需求、還貸能力、抵押品的可接受性以及客戶目前與銀行的關系等方面集中獲取客戶的相關信息。
面談中需了解的信息如下:
①客戶的公司狀況,
②客戶的貸款需求狀況,
③客戶的還貸能力,
④抵押品的可接受性,
⑤客戶與銀行關系,
(二)內部意見反饋
1.面談情況匯報
客戶經理在面談后,應向主管匯報了解到的客戶信息。反映情況應做到及時、全面、準確,避免上級領導掌握信息出現偏差。同時通過其他渠道,如銀行信貸咨詢系統,對客戶情況進行初步查詢。
2.撰寫會談紀要
面談后,業務人員須及時撰寫會談紀要,為公司業務部門上級領導提供進行判斷的基礎性信息。撰寫內容包括貸款面談涉及的重要主體、獲取的重要信息、存在的問題與障礙以及是否需要做該筆貸款的傾向性意見或建議。
(三)貸款意向階段
1.出具貸款意向書
(1)貸款意向書與貸款承諾的區別
貸款意向書只是一種意向性的書面聲明,不具備法律效力,銀行可以不受意向書任何內容的約束;而貸款承諾則是借貸雙方就貸款的主要條件已經達成一致,銀行同意在未來特定時間內向借款人提供融資的書面承諾(這就表明貸款承諾不是在貸款意向階段作出的,貸款承諾具有法律效力)。
(2)出具貸款意向書和貸款承諾的權限
①出具貸款意向書的權限。在項目建議書批準階段或之前,各銀行可以對符合貸款條件的項目出具貸款意向書,一般沒有權限限制,超所在行權限的項目須報上級行備案。
②出具貸款承諾的權限。項目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階段,各銀行應按批準貸款的權限,根據有關規定,對外出具貸款承諾,超基層行權限的項目須報上級行審批。
③出具貸款意向書和貸款承諾的要求。對于需要貸款的項目應及早介入、及時審查。在出具貸款意向書和貸款承諾時要謹慎處理、嚴肅對待,注意不得擅自越權對外出具貸款承諾,以免造成工作上的被動或使銀行卷入不必要的糾紛。有關出具貸款意向書和貸款承諾的具體要求和格式版本可參見各商業銀行內部標準。
(3)注意事項
①銀企合作協議涉及的貸款安排一般屬于貸款意向書性質。如果要求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則對其中的貸款安排應以借款合同來對待。
②貸款意向書、貸款承諾須按內部審批權限批準后方可對外出具。
2.客戶提供貸款申請及其相關資料
(1)借款申請書;
(2)基本材料:
注冊登記或批準成立的有關文件及其最新年檢證明;
技術監督局合法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最新年檢證明;
借款人稅務登記證;
借款人的驗資;
借款近三年和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
借款人貸款卡及最新年檢證明;
借款人預留印鑒卡及開戶證明;
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必要的個人信息;
借款人自有資金、其他資金來源到位或能夠計劃到位的證明文件;
有關交易合同、協議;
如借款人為外商投資企業或股份制企業,應提交關于同意申請借款的董事會決議和借款授權書正本。
(3)其他材料
如為保證形式,則需提交:經銀行認可,有擔保能力的擔保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擔保人經審計的近三年的財務報表;如擔保人為外商投資企業或股份制企業,應提交關于同意提供擔保的董事會決議和授權書正本。
如為抵(質)押形式,則需提交:抵(質)押物清單;抵(質)押物價值評估報告;抵(質)押物權屬證明文件;如抵(質)押人為外商投資企業或股份制企業,應出具同意提供抵(質)押的董事會決議和授權書;借款人同意將抵押物辦理保險手續并以銀行作為第一受益人。
如為流動資金貸款,則需提交:原輔材料采購合同,產品銷售合同或進出口商務合同;營運計劃及現金流量預測。如為出口打包貸款,應出具進口方銀行開立的信用證;如為票據貼現,應出具承兌的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如借款用途涉及國家實施配額、許可證等方式管理的進出口業務,應出具相應批件。
如為固定資產貸款,則需提交: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的證明文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有關部門對研究報告的批復;其他配套條件落實的證明文件;如為轉貸款、國際商業貸款及境外借款擔保項目,應提交國家計劃部門關于籌資方式、外債指標的批文;政府貸款項目還需提交該項目列入雙方政府商定的項目清單的證明文件
(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