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銀行業金融機構社會責任概述
考綱要求:
了解銀行業金融機構履行社會責任的意義;
熟悉綠色金融的意義;
熟悉綠色信貸有關的監管政策和要求。
一、社會責任概述
企業社會責任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其股東、員工、消費者、商業伙伴、政府和社區等利益相關者以及為促進社會與環境可持續發展所應承擔的經濟、法律、道德與慈善責任。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企業社會責任至少應包括:
(1)經濟責任
在遵守法律條件下,營造公平、安全、穩定的行業競爭秩序,以優質的專業經營,持續為國家、股東、員工、客戶和社會公眾創造經濟價值。
(2)社會責任
以符合社會道德和公益要求的經營理念為指導,積極維護消費者、員工和社區大眾的社會公共利益;提倡慈善責任,積極投身社會公益活動,構建社會和諧,促進社會發展。
(3)環境責任
支持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節約資源,保護和改善自然生態環境,支持社會可持續發展。
【經典例題】
【例1·多選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企業社會責任至少應包括( )。
A.經濟責任
B.社會責任
C.環境責任
D.普惠責任
E.公益責任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社會責任。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企業社會責任至少應包括:經濟責任、社會責任、環境責任。
【例2·多選題】銀行的環境責任包括( )。
A.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的要求,參照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和行業準則制訂經營戰略、政策和操作規程,優化資源配置,支持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B.盡可能地開展赤道原則的相關研究,積極參考借鑒赤道原則中適用于我國經濟金融發展的相關內容
C.組建專門機構或者指定有關部門負責環境保護,配備必要的專職和兼職人員
D.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員工進行環保培訓,鼓勵和支持員工參與環保的外部培訓、交流和合作
E.倡導獨立對融資項目的環境影響進行現場調查、審核,而不能只依賴客戶提供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等資料作出判斷
『正確答案』ABCDE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銀行業金融機構環境責任。銀行的環境責任包括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的要求,參照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和行業準則制訂經營戰略、政策和操作規程,優化資源配置,支持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盡可能地開展赤道原則的相關研究,積極參考借鑒赤道原則中適用于我國經濟金融發展的相關內容。
組建專門機構或者指定有關部門負責環境保護,配備必要的專職和兼職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員工進行環保培訓,鼓勵和支持員工參與環保的外部培訓、交流和合作。倡導獨立對融資項目的環境影響進行現場調查、審核,而不能只依賴客戶提供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等資料作出判斷。
二、綠色金融
(一)節能減排
依據同家產業政策,對列入國家產業政策限制和淘汰類的新建項目,不得提供授信支持;
對屬于限制類的現有生產能力,且國家允許企業在一定期限內采取措施升級的,可按信貸原則繼續給予授信支持;
對于淘汰類項目,原則上應停止各類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發放的授信。
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授信支持的企業和項目:
◇得到國家和地方財稅等政策性支持的企業和項目;
◇節能減排效果顯著并得到國家主管部門表彰、推薦、鼓勵的企業和項目;
◇節能減排顯著地區的企業和項目。
對被國家環保部門列入“區域限批”或“流域限批”名單的地區,要從嚴控制授信。
加強項目授信的分類管理,有條件的銀行可以根據借款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將其分為三類:
A類:嚴重改變環境原狀且產生的不良環境和社會后果不易消除的項目;
B類:產生不良環境和社會后果,但較易通過緩釋措施加以消除的項目;
C類:不會產生明顯不良環境和社會后果的項目。
對存在重大耗能和污染風險的授信企業應實行名單式管理。
在信貸產品的風險定價時應充分考慮授信企業和項目與耗能、污染有關的授信風險,按照風險與收益相稱的原則,合理確定節能減排授信定價。
密切關注國家調整產業結構、關閉落后產能對授信企業和項目償還能力的影響,密切關注節能減排政策變化和節能減排標準提高對授信企業和項目的現金流的影響,加強敏感性分析,并在資產風險分類、準備計提、損失核銷等方面做出及時調整。
(二)提高能效
能效信貸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支持用能單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而提供的信貸融資。
能效項目是指通過優化設計、更新用能設備和系統、加強能源回收利用等方式,以節省一次、二次能源為目的的能源節約項目。
能效信貸業務的重點服務領域包括:
(1)工業節能
主要涉及電力、煤炭、鋼鐵、有色金屬、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紙、紡織、印染、食品加工、照明等重點行業。
(2)建筑節能
主要涉及既有和新建居住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商業、服務業、教育、科研、文化、衛生等其他公共建筑,建筑集中供熱、供冷系統節能設備及系統優化,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等。
(3)交通運輸節能
主要涉及鐵路運輸、公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和城市交通等行業。
(4)其他
與節能項目、服務、技術和設備有關的其他重要領域。
能效項目具備以下特征:
(1)包括鍋爐(窯爐)、電機系統、綠色照明等,涉及各類節能低碳專業技術,且技術創新較快。
(2)涉及內容廣,參與主體多:包括節能技術有償使用、節能設備和產品生產與銷售、節能金融服務等多個方面,涉及眾多市場參與者,包括用能單位、節能服務公司、金融機構等。
(3)市場潛力大,兼具經濟、環境、社會效益:能源稀缺性日益凸顯,價格長期呈上升趨勢,能效項目經濟效益顯著,能效提高可以有效降低能源消耗、減少二氧化碳和污染物排放,環境社會效益突出。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有效控制風險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加大對以下重點能效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
(1)有利于促進產業結構調整、企業技術改造和重要產品升級換代的重點能效項目。
(2)符合國家規劃的重點節能工程或列入國家重點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目錄的能效項目及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效益突出、信用良好、能源管理體系健全的“萬家企業”中的節能技改工程等。
(3)高于現行國家標準的低能耗、超低能耗新建節能建筑,符合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的新建二、三星級綠色建筑和綠色保障性住房項目,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綠色改造項目、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集中性供熱、供冷系統節能改造、節能運行管理項目、獲得綠色建材二、三星級評價標識的項目,符合國家能效技術規范和綠色評價標準的新建碼頭及配套節能減排設施等。
(4)符合國家綠色循環低碳交通運輸要求的重點節能工程或試點示范項目,符合船舶能效技術規范和二氧化碳排放限值的新建船舶,列入低碳交通運輸“千家企業” 的節能項目等。
(5)符合國家半導體照明節能產業規劃的半導體照明產業化及室內外半導體照明應用項目等。
(6)獲得國家或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資金支持的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和重大節能技術產品產業化項目。
(7)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或者行業規劃的重點能效項目。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能效信貸盡職調查,全面了解、審查用能單位、節能服務公司、能效項目、節能服務合同等信息及風險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對借款人及能效項目進行嚴格的合規性審核;
(2)對借款人的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借款人或能效項目所在地區節能減排的稅收優惠和財政獎補相關政策的落實情況進行調查評估。
(3)對節能服務公司享受政府優惠政策資格、被主管部門取消備案資格或列入負面清單、節能服務公司項目設計、實施和運營保障能力、技術團隊及項目管理團隊人員數量和資質等情況進行調查評估。
(4)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技術、設計目標、建設期限、投資總額、資金到位情況、經濟效益測算、開工情況、工程進度等項目情況進行調查評估;
(5)調查用能單位經營情況;
(6)審查節能服務合同中會對借款人償債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條款。
(7)對于項目收益部分來源于碳資產交易或排放權交易的,應重點關注當地交易平臺和主管部門相關政策,跟蹤資產交易價格,合理評估權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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