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當年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并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下一個自然年的1月1日參加銀行業專業人員繼續教育,每2個自然年為1個繼續教育周期;2017年以前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持證人員,繼續教育周期從2017年1月1日開始計算。
《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取得銀行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自覺接受繼續教育,更新專業知識,不斷提高職業素質和本專業工作能力”。主要針對持有中國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及原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書的持證人員,但繼續教育學習系統并未對學員設定身份限制,任何有意于學習、提升銀行業專業知識的銀行從業人員或非銀行從業人員都可以通過繼續教育學習系統參加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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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