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鎮銀行可代理金融機構的業務。
2.存款準備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證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后才逐漸演變成為貨幣政策工具。
3.貸款業務最主要風險是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是指由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人員及系統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損失的風險。
4.流動性風險包括資產流動與負債流動性風險。
5.銀行董事會通常指派專門委員會(通常為最高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擬定具體的風險管理政策和指導原則。
6.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7.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1)內容具體確定;(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8.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9.在經濟往來中,違規,給予工作人員以較大數額的財物,或者違反規定給予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都屬于行賄行為。
10.從業人員應遵守職業操守,接受所在機構、銀行業自律組織、監管機構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11.從業人員之間應通過日常信息交流、參加學術研討會、召開專題協調會、參加同業聯席會議以及銀行業自律組織等多種途徑和方式,促進行業內信息交流與合作。
12.配非現場監管應當按要求的報送方式、內容、頻率和保密級別報送數據和信息。
13.投資也稱資本形成,包括固定資本形成和存貨增加兩部分,私人購買住房支出屬于房地產投資,包含在固定資本形成之中,不包含在私人消費之中。
14.金融市場按交易工具類型分:債券市場、股票市場、外匯市場、票據市場、黃金市場、保險市場
15.按職能劃分,股票----投資和籌資。票據---支付便于商品流通;衍生金融工具----保值與投機
16.個人貸款每月還款金額:還款方式中的等額本息大于等額本金
17.牽頭行,即受委托,策劃組織、安排分銷。代理行,負責協調及還款支付管理,通常牽頭行擔任。參加行,即接受邀請參加,按協商份額提供。安排行是介于牽頭行和參加行之間的成員。
18.保理又稱為保付代理,是集貿易融資、商業資信調查、應收賬管理及信用風險擔保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可以分為單保理和雙保理。單保理只有出口銀行與出口商簽訂保理協議,雙保理是進出口銀行都與進出口商簽訂保理協議,
19.短期融資券發行和交易的市場是銀行間債券市場,屬于場外市場。
20.直接標價法下,遠期外匯升水表示遠期匯率數值大于即期匯率數值,即本幣進一步貶值
21.銀行交易金融衍生品的主要目的是風險管理。
22.履約保函是指對保函申請人誠信、善意、及時履行基礎交易中約定義務的保證
23.電子銀行渠道包括: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自助終端。
24.商業銀行可以代理國債買賣、代理保險業務、代銷開放式基金,但不能代理股票買賣。
25.聲譽風險是指由于意外事件、銀行的政策調整、市場表現或日常經營活動所產生的負面結果,可能對銀行的無形資產造成損失的風險。
26.國家風險分為政治、經濟、社會風險;不包括市場風險。
27.60年代以前,重于資產風險管理;60年代以后,轉向負債風險管理;70年代,資產負債風險管理產生;80年代,進入全面風險管理階段
28.巴塞爾委員會的宗旨在于加強監管國際合作,共同防范和控制風險,保證國際銀行業安全和發展。
29.金融機構破產和解散時,應當將客戶身份資料和客戶交易信息移交。
30.除國務院批準的特定貸款外,有權拒絕任何強令放貸或者提供擔保。
31.禁止利用拆入資金發放固定資產貸款、用于投資。
32.十八周歲以上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十六到十八周歲的,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小于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3.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子公司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4.基金管理公司不屬于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必遵守從業人員職業操守。
35.監管規避是指為逃避禁止性、義務性及程序性規定而采取的以合法的形式逃避法定義務、掩蓋非法或違規事實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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