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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出版管理的組成: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出版社要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要通過市場競爭來降低成本、擴大銷售,以提高效益;還要對國有資產承擔保值增值責任。因此,出版社必須建立符合市場需求、富有活力的財務管理模式,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財務管理是出版社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出版社經營資金的籌集、使用、分配等業務進行決策、計劃、組織和控制的管理活動。財務管理的目標離不開出版社的總目標,財務管理的內容則體現于出版社為達到財務管理目標而進行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中。
企業經營管理的總目標是企業效益的最大化,出版社經營管理的總目標也是如此。出版社財務管理的目標決定于財務管理的對象--出版社的資金運動。按照馬克思提出的資本循環公式“G-W...P...W'-G'”(其中G表示貨幣,W表示生產資料,P表示生產制造過程,W'表示制出的產品,G'表示增值的貨幣),當每一個資本循環周轉完成后,G'大于G,表示出版社的產出大于投入,資本得到增值?,F代企業制度要求企業的經營者在經營管理中保證資本得到增值,其理論依據正在于此。由此可以得出的結論是:出版社在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結合的前提下,財務管理的目標應是利潤最大化。
圖書作為出版社的主營產品,具有兩重性:一方面,它是精神產品,用以滿足人們的思想、文化、知識的需要,應確保其社會效益;另一方面,它又是物質產品,圖書生產過程中消耗的活勞動和物化勞動,需要以貨幣形式來補償。因此,出版社在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的前提下,應該積極追求經濟效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果無視或不重視經濟效益,出版社就難以持續發展,甚至難以生存。
8. 著作權法適用范圍:著作權法的適用范圍不僅指地域的適用,還包括對主體與客體的適用?!吨腥A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我國著作權法”)第二條關于我國著作權法適用范圍的規定采取了國際通行的做法,即實行“國籍原則”、“互惠原則”和“地域原則”。
1.國籍原則
這是根據著作權主體的國籍來確定給予著作權保護的一條原則。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凡是具有中國國籍的公民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從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就享有著作權。受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
2.互惠原則
這是根據國與國之間所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來確定給予著作權保護的一條原則。我國著作權法第二條第二款便體現了這一原則。一個國家對著作權怎樣實行保護,是國家主權的體現,有嚴格的國界限制,這也就是上面所說的地域性的體現。兩個國家若簽訂有雙邊協議或者共同參加了某個國際公約,便相互給予對方國家的作者以國民待遇,在本國地域內根據本國著作權法律的規定保護他們的著作權,這便是互惠原則的體現。1992年10月,我國參加了《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簡稱《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1993年4月,我國參加了《保護錄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經許可復制其錄音制品公約》。在此之前,我國還分別與美國和菲律賓簽訂過有著作權保護內容的《中美貿易協定》和《中菲文化協定》。因此,我國已經基本上實現了涉外著作權關系正常化?,F在,我國作者的作品可以在一百多個國家受到著作權保護,同樣,我國也要保護與我國有著作權相互保護關系的一百多個國家作者的作品。
兩個國家若沒有簽訂雙邊協議或者沒有共同參加某個國際公約,則不相互保護對方作者的著作權。
3.地域原則
這是根據著作權主體所創作的作品的首先出版地來確定給予著作權保護的一條原則。這一原則體現在我國著作權法第二條第三款和第四款。第三款中的“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是指外國人、 無國籍人的作品是在中國境內第一次出版;如已在中國境外出版過,然后再在中國境內出版,就不能稱為“首先出版”。第四款中的“同時出版”不一定指同一天出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作品在中國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內在中國境內出版,則視之為同時在中國境內出版。符合上述條件的作品,我國法律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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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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