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關注:
2020年出版資格考試《初級理論與實務》:第二章 第四節
第二章 編輯過程
第三節審稿
廣義的審稿是指對稿件進行審讀、評價、選擇并通過編輯加工整理使決定采用的稿件達到出版水平的編輯活動,在稿件處理的各個環節中都有體現,包括審讀、審改和審定等工作內容。但在出版工作實踐中,通常使用狹義的“審稿”概念,指稱作為編輯過程環節之一的,對稿件進行審讀、評價,決定取舍,并對可接受但需要修改的稿件提出修改要求和建議的工作。
按照出版工作實踐的需要,如無特別說明,本書中的“審稿”用其狹義。
作為編輯工作主要環節之一的審稿,其基本任務是按照出版工作的方針和原則對稿件進行評價、選擇和把關,以促進優秀作品出版,防止有害或低劣的作品流入社會。
一、稿件的來源
出版單位編輯人員進行審稿的對象,是作者創作的原稿。這些稿件大致有四種來源。
(一)自投
這是作者自行把稿件投寄給有關出版單位,既表示希望自己的作品公開發表,同時也表示愿將該作品的出版權授予該出版單位。這類稿件通常稱“自投稿”或“自發來稿”。初學寫作者一般都采用投稿方式,有些成名作家、學者,也常以投稿方式與出版單位聯系。如葉圣陶便稱自己是“投稿派”。
作者投稿是對出版單位的支持和信任。出版單位應重視自投稿,這是對作者勞動的尊重,也是為自己的工作創造條件。作者主動向出版單位投寄的稿件往往數量比較多,質量參差不齊。其中相當一部分稿件由于作者不了解出版單位的要求而達不到標準,不能被接受出版;但也不排除有質量很高或經過修改后質量會大大提高的稿件。出版單位必須認真對待。
出版實踐告訴我們,不少優秀作品就是從自投稿中發現的。出版單位對于自投稿,無論接受與否,都應認真登記,及時審稿后作出結論并回復作者。
(二)推薦
這是指由有關機構、團體或個人出面,把作者的稿件轉交給出版單位。
推薦有種種情況:或是對作者、對稿件負責,希望引起出版單位的重視,如學術團體推薦自己成員的研究成果;或是獎掖人才、提攜后學,如魯迅推薦青年作者的作品,高校教師推薦自己學生的論文;也有受人之托、情面難卻而代為說項的。
推薦來的稿件,與作者的自發來稿一樣,同為出版單位的重要稿源。但是,不論是自投稿還是推薦稿,編輯都應堅持統一的審稿原則和取稿標準。這是編輯應該遵守的工作紀律和職業道德。
(三)引進
這是通過著作權貿易或者出版交流而獲得稿件。
隨著我國實行對外開放政策,中國出版界和國際出版界建立了廣泛的聯系,購買某種作品的翻譯權和出版權的著作權貿易日益增多。
出版交流指有關雙方交換使用出版權、翻譯權等,是一種以相應權利作為交易條件的“貿易”,故實際上也可視為“著作權貿易”。
目前,以這兩種方式進行的稿件引進,已經成為出版單位的一項日常工作。
雖然引進的稿件一般都已經正式出版,相關出版機構對其已經進行過審稿和編輯加工等,但是由于國情和政治制度不同,我國出版單位對于引進的稿件必須與對其他來源的稿件一樣,仍然需要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審稿和編輯加工。
(四)組織
這是編輯根據所策劃并得到批準的選題,主動物色、聯系作者而獲得稿件。它是選題得以實現的重要手段,也是出版物質量得以保證的有力措施。
自投稿或推薦稿雖然數量豐富,但是由于不少作者往往并不真正了解出版單位的特點,特別是并不了解當前的出版需要,因此稿件的采用率一般都比較低。相比之下,組織的稿件有著充分的準備和明確的目的,經過了解而選擇的作者有著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較強的創作能力,所以稿件多數都能達到出版要求,成功的把握較大。
通常情況下,組織得來的稿件是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全部采用稿件中最主要的部分,而自投稿、推薦稿在期刊出版單位的全部采用稿件中占較高比例。
二、審稿的作用
審稿是決定出版物質量、決定稿件命運的關鍵環節,它的主要作用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認識。
(一)決定稿件取舍,為文化傳播把關
作品主旨是否符合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作品內容是否具有學術或藝術價值,作品表現形式是否符合出版規范、適合消費者的口味、適應市場的要求,是決定該種作品轉化成出版物后是否得以生存及生存期長短的主要因素。因此,審稿中的判斷就顯得特別重要。
就組織的稿件而言,設計選題、選擇作者、擬訂提綱、討論樣稿等,還只屬于編輯出版全過程中的產品設計階段。在這個階段,或是因為選題偏離方向、脫離市場,或是因為選擇作者不當,有可能出現偏差乃至錯誤。如果這些問題未能通過作者與出版者雙方的互通信息及時地彌補或修正,審稿時仍然可以最終得以解決。
從決定稿件取舍這一點來看,審稿工作為文化傳播把關的作用是兩方面的:一為發現好作品并保護它“出關”,一為鑒別壞作品并阻止它“過關”。對于那些好作品或是基本方向正確卻存在某些不足的作品,審稿者應該大力扶持,熱情幫助,在肯定的基礎上指出存在的問題,幫助作者予以補正;對于那些壞作品,審稿者則應該堅決摒棄,決不能被其所標榜的“新”、“異”或者“賣點”、“暢銷”之類的“特點”所迷惑而網開一面。未能慧眼識真金,使本可以在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兩方面產生正面效應的好作品被埋沒(同時也就可能埋沒或暫時埋沒了人才),或讓不應該出版的壞作品順利“過關”,都是審稿工作的重大失誤。從以往的實踐來看,后一種失誤的后果更加嚴重。壞作品一旦過關出籠,其產生的惡劣影響,小則宣揚落后意識,敗壞人心,大則影響安定,危及社會與國家安全,后果不堪設想。因此,決定稿件“生殺予奪”的審稿者,
一定要堅決按照“將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結合”的原則,以社會和消費者的根本利益為重,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做好對稿件的評價與選擇工作。
(二)提出修改意見,提高稿件質量
審稿過程中,除了對稿件進行分析評價,并據此對稿件的取舍作出選擇之外,審稿者還要對準備采用的稿件提出修改意見。
不論作者在創作作品時是“一氣呵成”還是“十年磨一劍”,在稿件完成以后,都必然面臨一個再審視、再修改、再提高的問題。這種審視、修改、提高,在很多情況下都是由審稿者協助作者進行的。熟悉稿件所涉專業的審稿者,通常會懷著一種既欣賞又“挑剔”的心理去審稿。這種心理源于兩個方面——作為專業工作者對于專業新成果的期盼和作為編輯工作者對于稿件完美質量的希冀。也正是這種心理,可以促使審稿者在持歡迎態度的基礎上,對稿件的觀點、理論、結構、材料、體裁、體例與語言文字狀況等進行“挑剔”。從這個角度來說,審稿不僅僅要對稿件進行評價與挑選,也要對那些有一定基礎但在內容和形式上還存在一些問題的稿件提出切實可行的修改建議。
審稿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因為任何稿件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即使是名家的稿件,也并不一定能保證符合出版要求。只有通過審稿者的“挑剔”及與作者的溝通,并經過作者的修改,原稿中的疏漏、偏差才可以最大限度地在加工整理之前得到改正,稿件的質量水平才有可能進一步提高。如果說,分析評價是“診斷”,提出修改建議就是“開處方”。“開處方”能改善病人的健康狀況,提出修改建議則能改善稿件質量。
提出建議的過程,是審稿者以原稿為基礎進行艱苦的創造性勞動的過程。這些建議的提出能使作者明確優化作品的目標和實現優化的途徑。由此可以說,審稿工作雖然不能越俎代庖地進行具體修改,但可以為稿件質量的提升指明方向。可見,審稿工作對稿件質量的改善,作用十分明顯。
(三)發現創作人才,擴大作者隊伍
審稿工作通過對各類稿件的分析評價,在決定作品取舍、幫助作者提高稿件質量的同時,還能發現創作人才。
作品是由人創作的。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對作品的取舍就是對作品創作者的取舍。一些很有才華的年輕作者,其處女作往往在整體上顯得稚嫩,但某些部分卻顯示出一定的創作天賦;一些作者探索創作新領域的作品可能在審稿時遭拒,但其嫻熟的創作技巧卻恰恰可以作為一種寶貴的資源加以利用。
在不少特殊情況下,一些有膽識的編輯人員還能夠從“舍”掉的作品中發現可“取”的人才。古今中外,慧眼識珠的編輯人員在審稿時發現的新人爾后成為名家的事例不勝枚舉。法國作家儒勒·凡爾納(JulesVerne,18281905)從1848年起從事歌劇創作,后經過多年醞釀和刻苦自學各種科學技術知識,在19世紀60年代初改寫系列科幻小說。第一部《氣球上的五星期》撰成后投給出版社,先后遭到15家出版社的拒絕,第16家出版社的一位編輯儒勒·埃策爾(JulesHetzel,1814—1886)審稿時發現了作者的創新精神及作品的價值,毅然決定接受出版。結果,該書出版后大獲成功,凡爾納也因此成為現代科學幻想小說的重要奠基人。
因此,審稿者既要善于從眾多的稿件中挑選出優秀的作品,在發現優秀作品的同時發現優秀的人才,又要透過各類“舍掉”的稿件發現優秀的創作人才,并與這些作者保持經常聯系,對他們著力進行扶持。這樣才能使作者隊伍不斷壯大,并保持較高的總體水平。也只有如此,出版單位才會有不竭的優秀稿件源頭。
三、審稿制度
我國出版單位長期來一直實行的審稿制度是“三級審稿責任制度”,簡稱“三審制”,有時又稱“三審責任制度”,即由初審、復審和終審三個審級組成的審稿制度。
三審制是我國出版單位依靠分級負責與集體智慧來保證出版物質量的一項基本工作制度,有關出版工作的規范性文件歷來對這項制度有明確的規定。1997年6月新聞出版署發布的《圖書質量保障體系》第八條就規定,“堅持稿件三審責任制度”,“初審,應由具有編輯職稱或具備一定條件的助理編輯人員擔任”,“復審,應由具有正、副編審職稱的編輯室主任一級的人員擔任”,“終審,應由具有正、副編審職稱的社長、總編輯(副社長、副總編輯)或由社長、總編輯指定的具有正、副編審職稱的人員擔任(非社長、總編輯終審的書稿意見,要經過社長、總編輯審核)”,“三個環節缺一不可。三審環節中,任何兩個環節的審稿丁作不能同時由一人擔任”。
三審制利用程序上的交叉互補、遞進制約來減少審稿工作的失誤,在提高出版物質量、優化出版物產品結構、保證出版方向方面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審稿分為三級.前一級對后一級負責,互相監督,互相制約,可以增強編輯人員的責任意識;同時由于各級審稿者在審稿過程中看問題的角度和側重點各異,不同審讀者的意見可以互相補充,互相借鑒,集思廣益,使審讀意見更加全面深刻,對原稿的價值評判更加客觀。
三審依照初審——復審——終審的次序循序遞進;前一審級對后一審級負責并以本審級的意見為后一審級的審稿提供基礎,后一審級對前一審級制約并以本審級的意見對前一審級的審稿結果作出評判與補充。只有三審通過以后,才能對稿件正式作出處理。
根據出版專業職業資格制度的規定,擔任責任編輯的人員必須具備中級及以上的出版專業職業資格并經注冊而持有責任編輯證書。出版專業初級技術人員不能擔任責任編輯,所以雖然可以在具備一定條件后承擔初審工作,但是不能獨立負責這個審級。初級技術人員提出的審稿意見,必須由具備責任編輯資質的編輯人員負責復核并簽字認可后,才能成為正式的初審
審稿意見。
四、審稿要求
審稿要求包括對審稿工作的要求和對審稿者的要求。
(一)對審稿工作的要求
對審稿工作的要求,就是應該從內容和形式兩個方面對稿件質量作出評價。
1.對稿件內容質量的評價
對稿件內容質量進行把關并作出評價,是審稿工作最為基本的內容。審讀各種稿件時,都應該從政治性、思想性、科學性、知識性和獨創性方面對稿件的內容質量加以衡量和評估。這是審稿工作的根本性任務。此外,對有些類型和性質的稿件往往還需要從穩定性、藝術性等較特殊的方面進行評價。
(1)政治性
政治性是指稿件中所反映的政治立場、政治觀點和政治傾向,包括涉及政黨、國家、黨政高級領導人、外交、民族、宗教等關系的現實政治問題。
政治、法律和其他一些哲學、社會科學類出版物的稿件,其政治內容是直接表達出來的,有明顯的政治性;文學藝術類出版物的稿件常常通過對人物、情節的描寫流露出某種政治傾向性;科學技術類出版物的稿件一般沒有明顯的政治內容,但某些文字(如前言、后記或概述性文字)中有時也會出現政治性問題。
對稿件政治性的最基本要求,是必須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
政治性還要求稿件內容不得違反黨和國家各項具體的方針政策,如外交方針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統戰政策,以及對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方針政策,等等。
因此,任何稿件都不得含有《出版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出版物登載的內容。
出版工作者在審稿時必須根據上述各種規定,仔細審視稿件的政治性,并作出實事求是的評價,以保證未來出版物的政治性正確。
(2)思想性
思想性是指稿件中反殃的思想內容和思想傾向,有時與政治性相聯系。譬如,如果稿件宣揚邪教、迷信,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教唆犯罪,危害社會公德或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等,就不僅是思想性不合格,而且其政治性也大成問題。
各類出版物的稿件都反映了作者的思想觀點、思想傾向,具有一定的思想性。
對我國出版物思想性的基本要求具體體現為:
宣傳唯物論和辯證法,引導消費者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反對唯心主義和形而上學。
推動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包括國家層面的價值目標——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社會層面的價值取向——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公民個人層面的價值準則——愛國、敬業、誠信、友善。
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偉大民族精神,弘揚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宣傳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堅持積極健康的思想格調,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化;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風,反對民族虛無主義、民族沙文主義、狹隘的民族主義和全盤西化。
宣傳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傳播先進的社會意識,宣傳適應生產力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先進思想。
面向未成年人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誘發未成年人模仿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內容,不得含有恐怖、殘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
(3)科學性
科學性是指稿件反映客觀事物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科學性的具體內容體現為:尊重歷史,尊重事實,透過現象揭示事物的本質和規律。準確表述各門學科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規律。正確使用和解釋科學術語。認真分析和選擇材料。引證真實準確的材料(包括圖表和數據)等。
科學普及類出版物主要傳播人類已經驗證的科學知識,其基本觀點應與科學發展過程中已被確認的基本結論相一致,同時也可以客觀介紹各派觀點爭鳴的情況。學術著作要在已知的基礎上探求未知,提出新的認識成果。在研究過程中,經常發生不同觀點、不同學派的爭鳴,這是正常的。按照“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凡是學術問題,只要作品言之成理、持之有故,就應該予以出版,以推動科學的發展和進步。文藝類出版物允許藝術虛構,但應符合歷史和生活的真實。
在科學日益進步的今天,要特別警惕偽科學的出現。
(4)知識性
知識性是指稿件所包含知識信息的容量與價值。
各類不同的出版物都要給消費者以知識。教育類出版物、科技類出版物和文化類出版物以傳播知識、積累文化為目的,各種工具書是知識信息高度密集的出版物,知識性當然都為其第一特征;思想理論類出版物主要宣傳思想理論觀點,而這種宣傳也必須以豐富的知識為基礎,才具備充分的說服力;文學類出版物和藝術類出版物以審美教育為主要任務,而這種審美教育的實施是無法離開具體的歷史知識和生活知識的。由此可見,知識性是衡量各類出版物質量的基本要求。
知識性的基本要求是合乎科學。稿件包含的內容應該是經過條理化、系統化的人類優秀文明成果和生產實踐的經驗與總結,稿件介紹知識的方法應該充分考慮到時代的要求和消費者的需要,必須正確、全面,不能歪曲或片面。
(5)獨創性
獨創性是指稿件在內容或形式上的創新特點.包括理論創新、技術創新、藝術創新等。
獨創性是作品的基本特點之一,因而也是各種出版物的稿件都應該具備的。人云亦云、簡單重復他人已有作品的_內容,不但談不上獨創性,而且還可能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權之嫌。
獨創性表現為稿件在學術觀點、資料發掘、題材開拓、藝術風格或表現形式等方面有超越前人之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新東西。比如,理論作品在理論上有新觀點,科學著作體現科學新進展,文藝作品給人新的啟迪,對已有知識的表述采用更加方便消費者使用的新形式,等等。
弘揚獨創性是編輯理應承擔的文化責任。當然,稿件的獨創性是有大小、多少之分的。不能強求任何稿件都具有填補學科空白、開創創作新路的重大獨創性,也不能要求稿件中的所有內容都是作者獨創的。稿件只要有創新,就值得肯定,不論這種創新的大小或多少。尤其在期刊的審稿中,哪怕稿件中只有一則材料或一段議論富有新意,編輯也要十分珍惜,妥善處
理。值得注意的是,某些編輯囿于自己的認識,往往容易視創見為謬論,或對創見視若無睹。因此,編輯在審稿時,一定要有一種求“創”若渴的心態,虛懷若谷的胸襟,不要總擺出一副批評家的架勢。
2.對稿件形式質量的評價
稿件的內容再好,如果形式的質量不到位,就會給消費者的使用造成困難,起不到傳播知識信息的作用。因此,對稿件的形式進行衡量并作出質量評價,也是審稿工作不可或缺的一個方面。
對稿件形式質量的評價,主要包括對稿件的結構框架、行文格式、表述形式等作出判斷。
(1)結構框架
稿件的結構框架是指稿件中的內容層次安排形式。
結構框架的合理,主要表現為:各個部分的前后次序遵循一定的邏輯規律,體現出一定的系統結構;各個部分的內容不能互相矛盾;每個部分的闡述方式具有同一性,等等。
(2)行文格式
行文格式的統一,主要表現為各級標題采用互有區別的標志,而相同級別的標題均采用相同的標志;公式、圖片、表格和各種注釋的格式標志應該一致。
(3)表述形式
稿件的表述形式是指稿件中對語言文字及量和單位的應用狀況。任何稿件的表述形式都應該符合相關的規范。否則,消費者就可能產生理解上的困難,甚至發生重大誤解。
(二)對審稿者的要求
對于審稿者一般有以下要求。
1.堅持稿件取舍標準
審稿者要按照出版要求和有關規定,通過對稿件的閱讀和研究,在從政治性、思想性、科學性、知識性和獨創性等方面對稿件的內容質量及從結構框架、體例、表述形式等方面對稿件的形式質量作出較全面評價的基礎上,對是否接受出版作出選擇。
2.評價要客觀、科學
對于一部稿件的取舍,是在對稿件進行審閱并作出客觀、科學的評價和判斷的基礎上作出的。因此,評價與判斷的客觀、科學極為重要。以偏概全、帶有過多的主觀色彩。都是不客觀的表現,都會影響結論的科學性;同樣,評價與判斷僅僅停留于表層,對于稿件的精髓或根本缺陷認識不清,缺乏科學性,顯然也是不客觀的。兩者都無益于對稿件的正確處理。
(三)期刊審稿的特殊要求
上述審稿要求,對于圖書、期刊等各類出版物的稿件都基本適用。同時,期刊的媒體特點又導致對其稿件的審讀還有一些較特殊的個性要求。
1.符合期刊宗旨和定位
同為審稿,期刊編輯與圖書編輯的出發點是不同的。
圖書編輯要從書稿出發,對書稿本身的價值作出判斷;即使修改,也要考慮書稿的現有基礎和作者的寫作特點,不強人所難。期刊編輯則不同。為了維護期刊的形象,期刊編輯在審稿時,要堅持從期刊出發,按照期刊既定的編輯方針和取稿標準選擇稿件,不能降格以求。對于不符合本刊物宗旨和性質的稿件,即使寫得再好,也要忍痛割愛而不能網開一面,以免損害期刊的整體結構。
期刊的整體形象是大局,一篇稿件能否采用,必須以大局為判斷依據,不能就稿件論稿件。
2.把握欄目風格
期刊編輯在審稿時,還要準確把握各個不同欄目的風格。
期刊的各個欄目之間,存在著既各有關聯又相對獨立的關系。各個欄目各有特色,從而使整本期刊呈現多姿多彩的面貌;每個欄目內部則又有一定的同一性,各篇作品在內容主題上存在有機聯系,在體裁風格上保持一致。
正因為如此,期刊編輯在審稿時,不僅要考慮某篇稿件本刊能否采用,而且還要進一步考慮本刊某個欄目能否采用。影響了欄目的協調性,其結果必然會影響整本期刊的協調性。
3.注重時效性
期刊有文化積累功能,但期刊畢竟不同于圖書,必須注重時間效應。是否符合時效性要求,是期刊編輯審稿的一條重要標準。
這種時效性,往往表現在對新事物的及時宣傳,對新學說的及時介紹,對熱點人物的及時報道,對突發事件的及時追蹤。這樣,刊物才具有時代感和現實感。
因此,期刊編輯要保持張力,眼觀四面,耳聽八方。只有自己能深刻地把握時代的脈搏,才能在審稿時準確地判斷稿件有效還是失效。
4.考慮稿件篇幅
作者在寫稿時,有話則長,無話則短,可以不多考慮篇幅的大小。但是,一本刊物的篇幅,總是事先設定的,一般情況下不會隨便變動;其中每個欄目所刊載文章的篇幅,也有一定的浮動范圍,相互之間不宜相差懸殊。所以,編輯審稿時須胸有全局,善于控制篇幅,不宜讓超過刊物一般篇幅規格太多的長文章“霸占”版面。在遇到內容很好但篇幅太長的文章時,編輯一定要精心處理:或者退給作者調整、刪節;或者幫助作者擬定分割方案,拆成相對獨立的幾個部分,以后分期發表。
五、審稿的方法
稿件必須經過全面審讀,才能作出客觀、科學的質量評價結論,而在審稿的過程中,編輯人員還應采用規范的操作方法。
(一)稿件審讀方法
因為稿件與稿件之間,在類型、內容、篇幅、形式、質量諸方面都會有相當大的差異,加之審稿人因為專業、知識、資歷、經驗諸方面皆不相同,審讀稿件的過程與方法是會有差別的。不過在一般情況下,通讀全稿并對有問題處作出批注,是最基本的稿件審讀方法。
不論是組織的稿件還是自投、推薦或者引進的稿件,初審者都必須通讀整部稿件。這是了解稿件全部內容的唯一途徑,是只看內容提要、篇章要義或重點抽讀都無法替代的。只有通過通讀,才能奠定審稿的基礎。
一般情況下,稿件要通讀兩遍:第一遍是略讀,第二遍是精讀。
1.略讀
略讀的目的是對稿件的內容和形式作一般性的了解,借以歸納出稿件的一般性特點與最重要的特征,對稿件的總體質量和水平有一個大致的印象,從而對于下一步如何審稿做到心中有數。
略讀最好先閱讀前言、后記與章節目錄,了解稿件的基本內容和總體框架;然后再審讀稿件的具體內容,以了解特色和整體質量。如果審稿編輯是第一次接觸該稿件或對稿件涉及的學科專業不夠熟悉,則需要對稿件涉及的理論、知識和文化背景作一些了解。如果是文學作品,事先也應該對文學創作、文學批評、文學鑒賞、文學形式等方面的知識有一個系統的、總體的了解。這樣,審稿時才能為分析、評價及取舍稿件找到可靠的參照系統,使評價、取舍有據可依。
略讀時對稿件中某些地方如有疑問,一般用鉛筆簡單標注。
2.精讀
經過略讀,如認為稿件基本上可取或認為經過一定的修改加工以后能夠達到出版的水平,就要進行精讀。
精讀的目的是更深入地了解、分析和研究稿件的內容和創作特色,為審稿中的判斷提供扎實、可靠的依據,并對稿件可否采用作出結論。
精讀時,審稿者應該從頭至尾認真地閱讀全稿,同時驗證自己在略讀時對于稿件的了解是否正確,并對在略讀中產生的疑問作進一步的探究解決。如確認存在問題,要把意見寫明,以提請作者修改;如研究后覺得實際上沒有問題,要把略讀時的鉛筆標記擦除;如精讀時發現新的問題,就要把意見及時標注在稿面上。這種全稿閱讀通常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多次、反復地進行的;對那些特別重要的內容或者存有疑問之處,更是要反復研讀,直到得出結論為止。
(二)審稿操作方法
為了維持稿件的原貌和表示對作者的尊重,審稿者在審稿過程中不宜把意見直接用色筆批注在原稿上,以免稿面混亂、骯臟。一般宜先用鉛筆在有疑問的文字下面畫線或作出其他標記;然后,把意見或用鉛筆寫在稿面相應的空白處,或用色筆寫在浮簽上臨時性地固定在稿面的相應空白部位。對紙質稿件的審稿操作方式如圖2—1所示。
對于電子文件形式的稿件,審稿者應該先做好備份,然后再開始審讀。審讀過程中可以對一般性的語言文字、體例問題采用變換文字顏色的方式作出標記,以便編輯加工時能夠逐一處理,不致遺漏,而對內容、框架結構方面的問題,可以用類似MicrosoftWord中“插入批注”的方式標出,既在稿面上留有標記,又不會導致稿面混亂(批注的具體文字一般僅在光標點到批注標記時才顯示),以便作者逐一進行修改或調整。
(三)稿件質量評價方法
在對稿件進行略讀和精讀的過程中,通常使用比較、分析、綜合等方法來對稿件的質量作出評價。
1.比較
比較是審稿過程中經常使用的方法。就一般情況而言,審讀者對于被審稿件所屬的專業應有一定程度的熟悉,因此在審稿過程中對稿件所引用的材料、理論和所闡發的觀點,都可以用審稿者已經掌握的有關政策、專業知識來進行比較,也可以根據已經出版的同類著作、辭書或資料匯編等工具書所提供的材料、理論、觀點來進行比較。這樣,可以具體了解稿件是否有創新與特色,是否在某些方面超過已出版的作品,甚至還可以對諸如剽竊之類的侵權行為有所覺察。同時,通過對稿件各個部分的比較,還可以發現稿件中前后不一致甚至矛盾的地方。
比較的最大好處是可以去偽存真,同時還可以幫助審稿者對于稿件材料和觀點的新舊,作者視野的寬窄和見解的優劣,稿件質量的高低和價值的大小等作出基本的判斷。
2.分析
在比較以后,審稿者已經在宏觀上對稿件的基本情況有了總體的把握。下一步則是要從以下方面對全稿進行分析:主題是否明確,內容是否切題,思想表達是否清楚,材料是否可靠,說理是否充分,立論是否正確;主題思想的發展脈絡和內容的主次關系安排得是否得當,部分與整體的聯系處理得是否合乎邏輯,體例是否統一,表述是否通暢、有條理,文字是否通順,等等。
3.綜合
經過比較、分析,審稿者應該而且也有可能在此基礎上進行綜合。所謂綜合,包含三方面的內容:
第一,對稿件本身進行全方位衡量,即依據政治性、思想性、科學性、知識性、獨創性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判斷其內容是否達到可以出版的質量要求,同時對稿件在結構框架、體例、表述形式等方面的優缺點作總體性的概括。
第二,對稿件是否符合本出版單位的出版要求和出版風格、是否可以歸人本單位現有的品種板塊之中,有一個較為明確的判斷。并對下一步的如何整合、完善有所考慮。
第三,稿件如果可以出版,對后續情況應有所考慮。譬如,按照稿件的內容應該有什么樣的宣傳、促銷工作,該作品在當前市場條件下可能產生怎樣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等等。
六、審稿意見
審稿意見是審稿者在完成審稿以后所撰寫的文件。
審稿意見必須在對稿件作全面考察和充分研究后撰寫,一定要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行文上既要全面周到,又要簡明扼要;優劣短長說清即可,既無遺漏,又不煩瑣;意見要明確,態度不含糊。
初審的審稿意見必須寫得較詳細.既有對稿件內容的描述,更要有對稿件特色的分析。初審審稿意見的必備項目和撰寫方式,詳見本書第7章“編輯應用文寫作”。這里主要講一下審稿意見中最重要的部分——在對稿件進行價值評估和質量判斷的基礎上作出的審稿結論。
審稿結論一般有三種:
第一,對于達不到出版要求的稿件,審稿結論應為“退稿”。審稿者要非常明確地說明退稿理由。
第二,對于接近出版要求但又存在一些不足,需要由作者進行修改的稿件,審稿結論應為“退修”(又稱“退改”),即把稿件退給作者進行修改。審稿者必須說明稿件目前尚存在的問題及要求進行修改的理由,并提出中肯的、切實可行的修改建議,使作者能夠清楚地了解出版單位的意圖,并將這一意圖和要求貫徹到修改工作中去。一般來講,除了退稿以外,基本符合出版要求但是要作進一步修改的稿件是大量的,而不需要修改的稿件數量是極少的。因此,審稿者一定要在審稿意見中把自己的意見表達得完整而清晰。
第三,對于基本符合出版要求的稿件,審稿結論就是“接受出版”(對期刊的自投稿件多用“決定采用”的表述形式)。
七、審稿后與作者的聯系
審稿之后,編輯應該及時與作者聯系,根據對其稿件的不同審稿結論,及時進行相應的溝通。
對決定退稿的稿件,編輯應該以出版單位的名義專門撰寫退稿信書面通知作者。如果作者要求返還原稿,編輯應當盡快返還。
對決定退修的稿件,編輯應該以出版單位的名義專門撰寫退修信給作者,告知出版單位對稿件的意見和相應的修改建議,同時把留有審稿過程中所作各種批注的原稿返還作者,以便作者根據退修信和原稿上的批注,逐一進行修改,解決存在的問題。
對經過三級審稿后決定接受出版的稿件,期刊出版單位與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在需做的作者工作上有所不同。前者只要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作者其稿件已經決定采用,而后三者除了及時書面通知作者稿件已決定接受出版外,還要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與作者簽訂出版合同。簽訂出版合同的目的是要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既可以保證稿件順利出版,叉能夠使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法得到保障。即使在組稿時已經簽訂約稿合同,在決定接受出版該稿件后,也仍然必須簽訂出版合同,因為這是兩種性質、目的和雙方約定的內容都有
很大差別的合同。
撰寫退稿信或退修信時,要做到既把出版單位的意見明確告訴作者,又在行文、措辭方面比較委婉得體,審稿意見中一些比較直白的表述方式不宜直接照搬到這些信件中。具體寫作方法,詳見本書第7章“編輯應用文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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