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題的題型結構與簡答題相似,不過前后各個小問題的安排次序有特點。簡答題中各個小問題只是體現案情分析的不同角度,而計算題中的小問題一般都在邏輯上存在一定關系,對考生的答題思路進行引導。
除了與解答簡答題相似的“先通讀全題,再逐個回答小問題”外,解答計算題時還有這樣一些策略可供借鑒。
第一,將公式事先推導變形。
教材中有不少用于計算的公式(或經驗算式,下同),牢記相關的基本公式固然很重要,但還不夠,還要能夠將公式推導變形,做到不論要求計算的未知項是什么,都能熟練地列出相應的算式。例如,計算出版物定價時常常用到的一個基本公式是:
定價=[(固定成本總額+利潤)÷生產數量+單位變動成本]÷發行折扣率×[1+增值稅率×(1+城市維護建設稅率+教育費附加率)]
這個基本公式中所求的未知項是“定價”。如果將未知項改成“生產數量”,顯然就應該將該公式作推導變形,變成:
生產數量=(固定成本總額+利潤)÷{定價×發行折扣率÷[1+增值稅率×(1+城市維護建設稅率+教育費附加率)]-單位變動成本}
如果未知項改成“利潤”,該基本公式就需要推導變形為:
利潤={定價×發行折扣率÷[1+增值稅率×(1+城市維護建設稅率+教育費附加率)]-單位變動成本}×生產數量-固定成本總額
當稿費采取版稅方式時,還要把版稅的因素添加到“發行折扣率”中,將其改為“發行折扣率-版稅率×[1+增值稅率×(1+城市維護建設稅率+教育費附加率)]”。
然而,這類推導有時候比較復雜,并非一下子就能獲得正確結果。如果臨到考試時才根據答題要求對基本公式作推導變形,在緊張的考試環境下就很容易出錯,以致失分。因此,有必要在考試之前就分別以不同的因數作為未知項,將有關公式推導幾次,并適當記憶。
第二,事先計算好結果值。
對于公式中一些存在固定數學關系的部分,可以事先計算好相應的值,考試時就可以省去不少計算步驟,避免步驟過多、計算繁復而導致出錯。例如,計算出版物定價的公式中有一個單元是“[1+增值稅率×(1+城市維護建設稅率+教育費附加率)]”。其中的增值稅率長期為13%,只是在2017年7月調整為11%,而城市維護建設稅率、教育費附加率一直沒有變化。這樣,可以把稅率事先代入式中并計算好結果,即“[1+11%×(1+7%+3%)]=1.121”。于是,計算定價的公式就簡化為:
定價=[(固定成本總額+利潤)÷生產數量+單位變動成本]÷發行折扣率×1.121
如果稿酬采取版稅方式,計算定價的公式就簡化為:
定價=[(固定成本總額+利潤)÷生產數量+單位變動成本]÷(發行折扣率-版稅率×1.121)×1.121
計算生產數量或者利潤的公式,也可按類似方式事先簡化。
再如,計算稿酬不足4000元時應該繳納的所得稅額,需運用的計算公式是: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稿酬總收入額-800)×20%×(1-30%)
其中的“20%×(1-30%)”具有固定的數學關系,不隨具體稿酬數額的變動(只要在低于4000元的范圍內)而變動,所以不妨事先就將這部分的結果值14%計算出來,把該公式簡化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稿酬總收入額-800)×14%
同理,計算超過4000元的稿酬應繳納的所得稅額時,原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稿酬總收入額×(1-20%)×20%×(1-30%)
其中的“(1-20%)×20%×(1-30%)”部分也可以事先計算好結果值11.2%,將其簡化成: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稿酬總收入額×11.2%
第三,先列文字算式,再代入數值計算。
這樣做,一則可以幫助自己理清答題思路,明確應該到題干中或者前面小問題的答案中尋找哪些數據;二則可以避免代入具體數據時發生遺漏或者錯位;三則如果出現數學計算有誤(緊張狀態下常會按錯計算器的鍵)的情況,也還可獲得較多的分數,因為考試注重考核考生對有關計算原理的掌握程度。
第四,按步驟分項計算。
如果將對一個小問題的解答步驟集中在一起列綜合算式計算,很容易出錯。這一則是因為綜合式涉及因數很多,相互之間又有各種不同的數學關系,稍有不慎,就會遺漏因素或寫錯數學符號;二則是在計算過程中,對某些計算結果需要進行人為調整,如單冊書心總頁面數必須取偶數,計算圖書稿酬時的版面字數必須進到整千字(期刊和報紙使用作品時,則對不足500字部分進到0.5千字)等,而在用綜合式計算時,就無法進行這類人為調整,導致最終結果出錯。因此,考生們在解答計算題(包括計算簡答題中的計算部分)時,要盡量按照計算步驟分別列算式,同時注意哪些因數是需要進行人為調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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