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出版資格考試初級基礎知識精選考點:第三章 第二節
第三章 書刊校對業務
第二節 校對的方法、工序與制度
基本方法
對校法
比較原稿校對校樣,使校樣上的文字、標點符號與原稿完全相符,主要用于校異同。
(1)點校:適用于改動較大或文字排列方向與校樣橫豎不一樣的原稿。將原稿放在校樣上方或左方,先看原稿,后看校樣,逐字逐句進行校對。校樣和原稿文字排列方向一致時可將原稿折疊后覆在校樣上進行(平行點校)。
(2)折校:適用于沒有改動或改動較少的原稿。把校樣放在桌子上,將一頁原稿夾在兩手手指間壓在校樣上,并把原稿上的字句對準校樣相應位置的字句逐字逐句進行校對。
(3)讀校:適用于原稿抄寫清楚,內容比較淺近,格式不復雜的原稿。一人朗讀原稿,另一人(或兩人)對照校樣并改正校樣上的錯誤。
(4)倒校:適用于較重要的經典著作和短詩等。從校樣上字行尾開始向字行首方向逐字校對,橫排校樣從右往左校,豎排校樣從下往上校。
本校法
主要用于校是非,通過對本稿件前后、左右的互證和比較來發現問題。
3、他校法
主要用于校是非,利用權威文獻等判斷稿件正誤,與本校法交叉使用,功能為釋疑。
4、理校法
主要用于校是非,通過推理分析做出是非判斷。
二、基本工序
1、需依次進行的工序
——初校:對初樣進行第一次校對
——二校:對校樣第二次校對(重新打樣)
——三校:先據初校樣核紅,再據原稿對二校樣校對
——通讀:脫離原稿審讀校樣,二校樣---直接通讀,三校樣---先核紅再通讀
——對片:將排版單位輸出的膠片與付印清樣(最后一次改樣的校樣)核對,由責任編輯或校對,或出版部門的責任技術編輯承擔。
可以穿插進行的工序
——核紅:對紅,檢查核對前次校樣上色筆批改之處在后次校樣上是否已改正,校正未改或錯改之處。
——謄樣:過紅、過錄,結束某次校樣校對之前,將幾份校樣上確認需改動之處謄抄合并在一份校樣上,一般由責任編輯承擔,有時也由責任校對承擔。
——文字技術處理:從體例格式方面檢查和整理書刊全部校樣,由責任校對負責。
三、校對符號的用法
四、校對工作的規范化操作
1、正確使用校對符號
2、正確做出標志:引線處理,版心外標記的處理,質疑的處理
3、正確選用色筆
五、校對工作的基本制度
1、“三校一讀”制度:一般書刊的校對不能少于三個校次,重點圖書、工具書應相應增加校次。終校后還應至少進行一次通讀。校次不可隨意減少,終校不可由專業技術職務低于中級的專業校對人員擔任,更不能由非專業校對人員擔任。
2、責任校對制度:指定一名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專職校對人員為責任校對,重點承擔稿件的文字技術整理工作,負責各校次的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和付清樣的通讀工作。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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