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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有關要求,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實行定期登記制度,每3年登記一次。有效期滿前,持證者應按規定到指定的機構辦理再次登記手續。再次登記,還需要提供接受繼續教育或業務培訓的證明。 中國翻譯協會受中國外文局委托負責證書登記與繼續教育工作的具體實施。中國翻譯協會擬定了《關于組織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持有者繼續教育(或業務培訓)的通知》和《關于組織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證書登記工作的通知》。作為對翻譯專業人員實行規范的行業管理的一部分,這標志著我國翻譯行業規范管理邁出新的步伐,此項工作已于2006年1月正式啟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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