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4/2/18 11:02:10 來源:中大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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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資格管理
從事保險營銷活動的人員應當通過中國保監會組織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資格考試),取得“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
資格證書是中國保監會對個人具有從事保險營銷活動資格的認定,資格證書由中國保監會統一印制。
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具有大專及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報名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學歷證明復印件;最近3個月正面免冠小兩寸彩色照片3張;親筆署名無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情形的聲明。通過保險公司集體報名的,保險公司應當對報名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具備下列條件且無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情形的人員,
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20日內,由中國保監會頒發資格證書: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頒發資格證書: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因欺詐等不誠信行為受行政處罰未逾3年的;被金融監管機構宣布在一定期限內為行業禁人者,禁人期限仍未屆滿的。
資格證書有效期3年,自頒發之日起計算。持有人應當在資格證書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換發。
申請換發資格證書,持有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每年接受后續教育時間累計不少于36小時,其中接受保險法律知識、職業道德和誠信教育時間累計不少于12小時;前3年內未因欺詐和嚴重金融、保險違法違規行為受刑事或者行政處罰;無故意不履行數額較大個人債務的行為。
申請換發資格證書,持有人應當交還原資格證書,并提交下列材料:“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換發申請表”;前3年內每年接受后續教育情況的有關證明;最近3個月正面免冠小兩寸彩色照片2張;親筆署名無第十三條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個人聲明。
持有人申請換發資格證書的,中國保監會應當自受理換發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批準換發的,核發新的資格證書;決定不予換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資格證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持有人應當持變更事項的證明材料和資格證書原件,向中國保監會辦理相關變更手續。資格證書毀損影響使用的,持有人可以向中國保監會申請更換。持有人向中國保監會申請更換的,應當提交被毀損的資格證書原件。資格證書遺失的,持有人應當在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媒體和網站上公告。持有人向中國保監會申請補發的,應當提交親筆簽名的遺失聲明和刊登遺失公告的證明材料。
中國保監會應當自受理上述申請之日起20日內,予以變更、更換或者補發。
資格證書由持有人保管,保險公司及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資格證書。
資格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保監會將予以注銷:依法不予換發;依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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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