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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報關員考試輔導資料: 第五章筆記提煉(25)
五、加工貿易保稅貨物緩稅利息
(一)征收規定
緩稅利息的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海關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最新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隨時調整并公布執行。
(二)計息期限
1、加工貿易保稅料件或制成品經批準內銷的
起始日:內銷料件或制成品對應的加工貿易合同項下首批料件進口之日
截止日: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
2、加工貿易保稅料件或制成品未經批準擅自內銷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
起始日:內銷料件或制成品對應的加工貿易合同項下首批料件進口之日
截止日:保稅料件或制成品內銷之日
加工貿易保稅料件或制成品等還應征收滯納金,滯納金應從應繳納稅款之日起至海關發現之日止按日計算,征收比例為少征或漏征稅款的0.5‰。
(三)計算公式
應征緩稅利息=應征稅款×計息期限(天數)×緩稅利息率/360
(四)辦理程序
稅收保全和強制措施
六、稅收保全和強制措施(2010年新增稅收保全措施)
(一)保全措施
1、暫停支付存款
2、暫扣貨物或財產
(二)強制措施
1、書面通知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2、將應稅貨物依法變賣,以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3、扣留并依法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海關采取強制措施時,對納稅義務人未繳納的數款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
七、繳納稅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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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