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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含義、類別
(一)報關單的含義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是指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關規定的格式對進出口貨物實際情況作出書面申明,以此要求海關對其貨物按適用的海關制度辦理通關手續的法律文書。
報關單的定義說明報關單是辦理通關手續的法律文書。這明確了報關單的用途和法律地位。報關單的定義還表明報關單要按照海關規定的格式填寫,這種海關規定的格式是該部分需要學習的主要內容。報關單中填報的內容能夠表明貨物進出口所適用的海關制度。
(二)報關單的類別
(1)報關單按進出口的狀態分為:進口貨物報關單和出口貨物報關單。
(2)按表現形式分為:紙質報關單與電子數據報關單。
(3)按海關監管方式分:進料加工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來料加工及補償貿易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般貿易及其他貿易進(出)口貨物報關單。
(4)按用途分:報關單錄入憑單;預錄入報關單;報關單證明聯。
在報關單上體現的名稱只有兩種,分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貨物報關單》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報關單》。
報關單是以不同的底紋顏色和代碼來區分在不同監管方式下的使用情況。
在實際操作中,多數的企業都采用通過計算機系統先提交電子數據報關單,再打印紙質報關提交給海關的形式申報。提交電子數據報關單多采用委托預錄入申報的形式,由報關單位的報關員手工填寫報關單預錄入憑單的各個欄目,然后交給預錄入單位,預錄入單位憑以預錄入。預錄入單位預錄入后打印一份由委托預錄入的報關員審核,有錯誤就修改,直到確認無誤后提交,向海關申報(傳輸電子數據進入海關的報關自動化系統)。這個經確認無誤錄入并提交到海關計算機系統中的報關單就是預錄入報關單。海關計算機系統對報關單進行邏輯性、規范性審核,通過審核的計算機自動接受申報,并記錄接受申報的時間,發出接受申報的信息。此項處理構成報關員向海關申報及海關接受申報的法律行為。海關接受申報的報關單稱為電子數據報關單,報關員憑以打印紙質報關單簽名蓋章連同隨附單證向現場海關遞交。
如果電子申報未通過海關計算機系統的規范性審核,海關不接受申報,計算機系統會自動退回并發布信息要求報關員修改。報關員修改后再次提交,海關計算機系統再次對報關單進行邏輯性、規范性審核,通過審核的計算機自動接受申報。
所謂的證明聯實際就是另外打印的一份報關單,作為一個證明文件用于到政府其他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對于出口退稅證明聯就是報關單右上方印有“出口退稅專用”字樣,用作企業向稅務部門辦理退稅手續。而進口付匯證明聯在報關單的右上方印有“付匯證明聯”字樣;出口收匯證明聯是在報關單右上方印有“收匯核銷聯”字樣,所以,出口貨物報關單收匯證明聯也稱為出口貨物報關單收匯核銷聯。報關單的證明聯在海關簽發時都要加蓋海關驗訖章。
二、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各聯的用途
紙質進口貨物報關單一式四聯,分別是:海關作業聯、企業留存聯、海關核銷聯、進口付匯證明聯;
紙質出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五聯,分別是:海關作業聯、企業留存聯、海關核銷聯、出口收匯證明聯、出口退稅證明聯。
海關作業聯在海關的審單、征稅、查驗、放行各部門間流轉,各部門需要在該聯上作必要的簽注和蓋章。
三、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法律效力
《海關法》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交驗進出口許可證件和有關單證。”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及其他進出境報關單(證)在對外經濟貿易活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效力,它是貨物的收、發貨人向海關報告其進出口貨物實際情況及適用海關業務制度,申請海關審查并放行貨物的必備法律書證。它既是海關對進出口貨物進行監管、征稅、統計以及開展稽查、調查的重要依據,又是加工貿易核銷、出口退稅和外匯管理的重要憑證,也是海關處理進出口貨物走私、違規案件及稅務、外匯管理部門查處騙稅、套匯等犯罪活動的重要書證。因此,申報人對所填報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應承擔法律責任。
電子數據報關單與紙質報關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海關對報關單填制的一般要求
進出境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時,必須填寫并向海關遞交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申報人在填制報關單時,應當依法如實向海關申報,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規范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一,報關員必須按照《海關法》、《貨物申報管理規定》和《報關單填制規范》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向海關如實申報。
第二,報關單填報必須真實,做到“兩個相符”。
(1)單、證相符:所填報關單各欄目的內容必須與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以及批文等隨附單據相符。
(2)單、貨相符:所填報關單各欄目的內容必須與實際進出口貨物情況相符。
第三,報關單的填報要準確、齊全、完整、清楚,報關單各欄目內容要逐項詳細準確填報(打印),字跡清楚、整潔、端正,不得用鉛筆或紅色復寫紙填寫;若有更正,必須在更正項目上加蓋校對章。
第四,不同的批文或合同的貨物、同一批貨物中不同的貿易方式的貨物、不同備案號的貨物、不同提運單的貨物、不同的運輸方式或相同的運輸方式但不同的航次的貨物,均應該分單填報。至于為什么要分單填報,待學習過相關欄目的含義及填報要求后就理解了。這也是學習各欄目的填報時需要注意的地方。還有以下情況也需要注意:
一份原產地證書只能對應一份報關單;
同一份報關單上的商品不能夠同時享受協定稅率和減免稅;
在一批貨物中,對于實行原產地證書聯網管理的,如涉及多份原產地證書或含有非原產地證書商品,亦應分單填報。
第五,在反映進出口商品情況的項目中,需分項填報的主要有下列幾種情況:
商品編號不同的;(也即商品編碼不同)
商品名稱不同的;
原產國(地區)/最終目的國(地區)不同的。
第六,已向海關申報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如原填報內容與實際進出口貨物不一致而又有正當理由的,申報人應向海關遞交書面更正申請,經海關核準后,對原填報的內容進行更改或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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