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架子工
第一節 腳手架材料
第34條 鋼管腳手應用外徑48~51mm、壁厚3~3.5mm的鋼管,長度以4和2.1~2.3m為宜。有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的不得使用。
第35條 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明,發現有脆裂、變形、滑絲的禁止使用。
第36條 木桿對應采用剝皮杉木和其它各種堅韌硬木。楊木、柳木、樺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節等易折木桿,一律律禁止使用。
第37條 木腳手立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7厘米,大橫桿、小橫桿〈排木〉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8cm,6~8cm之間的可雙桿合并或單根加密使用。
第38條 竹腳手的立桿、大橫桿、剪刀撐、支桿等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7.5cm;小橫桿不得小于9cm(6~9cm之間的可雙桿合并或單根加密使用〉。青嫩、枯脆、裂紋、白麻、蟲蛀的竹桿不得使用。
第39條 鋼制腳手板應采用2~3mm的I級鋼材,長度為1.5~3.6m,寬度23~25m,肋高5m為宜,兩端應有連接裝置,板面應鉆有防滑孔。凡是裂紋、扭曲的不得使用。
第40條 木腳手板應用厚度不小于5m的杉木或松木板,寬度以20~3cm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紋、破裂和大橫透節的不得使用。板的兩端8cm處應用鍍鋅鐵絲箍繞2~3圈或用鐵皮釘牢。
第41條 竹片腳手板,板厚不得小于5cm,螺栓孔不得大于1cm,螺栓必須擰緊。竹編腳手板,其兩邊的竹杠直徑不得小于4.5cm,長度一般以2.2~3m,寬度以40cm為宜。
第42條 腳手架的綁扎材料可采用8#鍍鋅鐵絲,直徑不少于10mm的麻繩或水、蔥竹蔑。
第二節 外腳手架
第43條 鋼管腳手架的立桿應垂直穩放在金屬底座或墊木上,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m;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2m;小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5m。鋼管立桿、大橫桿接頭應錯開,要用扣件連接擰緊螺栓,不準用鐵絲綁扎。
第44條 木腳手架的立桿應埋人地下30~50cm,埋桿前先挖好土坑,將底部夯實并墊以磚石,如遇松土或者無法挖坑時,應綁掃地桿。木腳手架的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5m;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2m;小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m。
第45條 竹腳手必須搭設雙排架子。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3m;小橫桿間距不得大于0.75m。
第46條 抹灰、勾縫、油漆等外裝修用的腳手架,寬度不得小于0.8m,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m;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8m。
第47條 木、竹立桿和大橫丁應錯開搭接,搭接長度不得小于1.5m。綁扎時小頭應壓在大頭上,綁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桿、大橫桿、小橫桿相交時,應先綁兩根,再綁第三根,不得一扣綁三根。
第48條 單排腳手架的小橫桿伸入墻內不得少于24 cm;伸出大橫桿外不得少于10cm。通過門窗口和通道時,小橫桿的間距大于1m應綁吊桿;間距大于2m時,吊桿下需加設頂撐。
第49條 18cm厚的磚墻、空斗墻和砂漿標號在10號以下的磚墻,不得用單排腳手架。
第50條 腳手架的負荷量,每m2不能超過270Kg。如果負荷量必須加大,應按照施工方案進行架設。
第51條 腳手架兩端、轉角處以及每隔6~7根立桿應設剪刀撐和支桿。剪刀撐和支桿與地面的角度應不大于60度,支桿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Ocm。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無法設支桿時,每高4m,水平每隔7m,腳手架必須同建筑物連接牢固。
第52條 架子的鋪設寬度不得小于1.2m。腳手板須滿鋪,離墻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腳手板搭接時不得小于20cm,對頭接時應架設雙排小橫桿,間距不大于2Ocm。在架子拐彎處腳手板應交叉搭接。墊平腳手板應用木塊,并且要釘牢,不得用磚墊。
第53條 翻腳手板應兩人由里往外按順序進行,在鋪第一塊或翻到最外一塊腳手板時,必須掛牢安全帶。
第54條 上料斜道的鋪寬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不得大于一比三,防滑條的間距不得大于30cm。
第55條 腳手架的外側、斜道和平臺,要綁1m高的防護欄桿和釘18cm高的擋腳板或防護立網。
第56條 在門窗洞口搭設挑架〈外伸腳手架),斜桿與墻面一般不大于30度,并應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臺板、窗檐、線腳等地方。墻內大橫桿兩端都必須伸過門窗洞兩側不少于25cm。挑架所有受力點都要綁雙扣,同時要綁防護欄桿。
第三節 里腳手架
第57條 砌筑里腳手架鋪設寬度不能小于1.2m,高度應保持低于外墻20cm。里腳手的支架間距不得大于1.5米,支架底腳要有墊木塊,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結構上。搭設雙層架時,上下支架必須對齊,同時支架間應綁斜撐拉固。
第58條 砌墻高度超過4m時,必須在墻外搭設能承受160Kg荷重的安全網或防護擋板。多層建筑應在二層和每隔四層設一道固定的安全網。同時再設一道隨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網。
第59條 搭設安全網應每隔3m設一根支桿,支桿與地平一般須保持45度,在樓層支網須事先預埋鋼筋環或在墻的里外側各綁一道橫桿。網應外高里低,網與網之間須拼接嚴密,網內雜物要隨時清掃。
第四節 其它腳手架
第60條 金屬掛架的間距,一般不得大子2m.預埋的掛環(鋼銷片〉必須牢固,掛環距門窗口兩側不得少于24cm,60cm的窗間墻只準設一個桂環,最上一層的掛環要設在頂板下不少于75cm,安掛架時,應兩人配合操作,插銷須插牢,掛鉤插入圓孔內須垂直掛到底,支承鋼扳要緊貼于墻面。在建筑物轉角處,應挑出水平桿,互相綁牢。
第61條 吊籃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安裝。懸掛吊籃的鋼絲繩圍繞挑梁不得少于三圈,卡頭的卡子不得少于三個,每個吊籃不少于兩根保險繩,每次提升后要將保險繩與吊籃卡牢固定。鋼絲繩不得與建筑物或其它構件摩擦,靠近時應用墊物或滑輪隔開。散落在上面的雜物要隨時清除。
第62條 用手扳葫蘆升降的吊籃,操縱時嚴禁同時扳動前進桿與返向桿,降落時要先取掉前進桿上的套管,然后扳動返向桿徐徐降落。
第63條 橋式腳手架的支承架底座應窮實,并用墊木墊穩,每層必須與建筑物連接牢固。衍架應在地面組裝,桁架兩端的角鋼必須卡抱支承架兩側角鋼。用倒鏈或手扳葫蘆提升時要安好保險繩,就位后立即與支承架掛牢。
第64條 用鋼管搭設井架,相鄰兩立桿接頭錯開不少50cm,橫桿和剪刀撐〈十字撐〉要同時安裝。滑軌必須垂直,兩軌間距誤差不得超過10mm。
第65條 鋼門架整體豎立時,底部須用拉索與地錨固定,防止滑移,上部應綁好纜風,對角拉牢,就位后收緊固定纜鳳。
第66條 井架、門架和煙囪、水塔等腳手架,凡高度10~15m的要設一組纜風繩(4~6根),每增高10m加設一組。在搭設時應先設臨時纜風繩,待固定纜風繩設置穩妥后,再拆臨時纜風繩。纜風繩與地面的角度應為45~60度,要單獨牢固地栓在地錨上,并用花籃螺絲調節松緊,調節時必須對角交錯進行,纜風繩禁止栓在樹木、電桿等物體上。
第67條 腳手架、井架、門架安裝完畢,必須經施工負責人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第五節 腳手架拆除
第68條 拆除腳手架,周圍應設圍欄或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看管,禁人入內。拆除應按順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準上下同時作業。
第69條 拆除腳手架大橫桿、剪刀撐,應先拆中間扣,再拆兩頭扣,由中間操作人往下順桿子。
第70條 拆下的腳手桿、腳手板、鋼管、扣件、鋼絲繩等材料,應向下傳遞或用繩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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