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 具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生產經營單位依照前款規定委托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的, 保證安全生產 仍由本單位負責。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 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 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 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和裝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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