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 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條件等,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 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應當用于施工 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造,不得挪用 作他用。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 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
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