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國質量工程師報名條件初/中級不同,以下為2015年初/中級質量工程師報名條件:
(一)初級質量工程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居民以及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有關質量工作法律法規,熱愛質量專業工作,恪守職業道德,并具有中專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
(二)中級質量工程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居民以及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有關質量工作法律法規,熱愛質量專業工作,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1、2000年12月22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職務報考初級的質量質量專業相關知識》科目,只考《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科目。
2、2000年12月22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工程師職務報考中級的質量專業人員,可免試《質量專業綜合知識》科目,只考《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科目。
三、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期限的,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
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該項考試。
2015年全國各省質量工程師報名條件匯總 點擊查看》
報考條件解讀之專業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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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質量相關的專業知識很多,這要看你所負責的是那方面的質量工作。大體上包括:質量法律法規、計量標準、國家標準、化學檢驗專業、質量管理專業、質量體系、卓越績效專業知識等。具體如,產品標識包含: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產品標準號、產品的規格、等級、所含成份、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日期、警示說明、警示標志等內容。 | ||||
報考條件解讀之學歷篇 | ||||
學歷,即曾在哪些學校肄業或畢業。國家承認學歷在初等方面有小學、中等教育有初中、高中(中職、高職、技校等),高等教育方面有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四個層次,還有第二學位班、研究生班(研究生近幾年已停招)。經國家主管教育部門批準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普通高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成人高等學校所頒發的學歷證書,國家予以承認。通過自學考試,由國務院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自學考試畢業證書,國家予以承認。 | ||||
報考條件解讀之經驗篇 | ||||
從業年限是實際從事該行業工作的時間,與取得質量工程師合格證書沒有直接關系,就是說可以先從事質量專業工作,后取得質量工程師合格證書和學歷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