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程變更類合同價款調整事項
(一)工程變更
.工程變更是合同實施過程中由發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批準的對合同工程的工作內容、工程數量、質量要求、施工順序與時間、施工條件、施工工藝或其他特征及合同條件等的改變。工程變更指令發出后,應當迅速落實指令,全面修改相關的各種文件。承包人也應當抓緊落實,如果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實變更指令,則擴大的損失應當由承包人承擔。
1.工程變更的范圍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規定,工程變更的范圍和內容包括:
(1)增加或減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額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轉由他人實施的工作除外;
(3)改變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質量標準或其他特性;
(4)改變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和尺寸;
(5)改變工程的時間安排或實施順序。
2.工程變更的價款調整方法
(1)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工程變更引起分部分項工程項目發生變化的,應按照下列規定調整:
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項目的,且工程變更導致的該清單項目的工程數量變化不足15%時,采用該項目的單價。直接采用適用的項目單價的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藝和方法相同,也因此增加關鍵線路上工程的施工時間。
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但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可在合理范圍內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或總價調整。采用類似的項目單價的前提是_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藝和方法基本相似,不增加關鍵線路上工程的施工時間,可僅就其k更后的差異部分,參考類似的項目單價由發承包雙方協商新的項目單價。
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和計價辦法、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參考)價格和承包人報價浮動率,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或總價,報發包人確認后調整。
(二)項目特征不符
1.項目特征描述
項目的特征描述是確定綜合單價的重要依據之一,承包人在投標報價時應依據發包人提供的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的項目特征描述,確定其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對項目特征的描述,應被認為是準確的和全面的,并且與實際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的招標工程量清單,根據其項目特征描述的內容及有關要求.實施合同工程,直到其被改變為止。
2.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的設計圖紙實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間,出現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任一項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該變化引起該項目的工程邊價增減變化的,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實際施工的項目特征,重新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調整合同價款。
(三)工程量清單缺項
1.清單缺項漏項的責任
招標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準確性和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因此,招標工程量清單是否準確和完整,其責任應當由提供工程量清單的發包人負責,作為投標人的承包人不應承擔因工程量清單的缺項、漏項以及計算錯誤帶來的風險與損失。
2.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1)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施工合同履行期間,由于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分部分項工程出現缺項漏項,造成新增工程清單項目的,應按照工程變更事件中關于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方法,調整合同價款。
(2)措施項目費的調整。新增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后,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工程變更事件中關于措施項目費的調整方法,在承包人提交的實施方案被發包人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由于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措施項目缺項,承包人應將新增措施項目實施方案提交發包人批準后,按照工程變更事件中的有關規定調整合同價款。
(四)工程量偏差'
1.工程量偏差的概念
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供的圖紙(包括由承包人提供經發包人批準的圖紙)進行施工,按照現行國家工程量計算規范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項目應予計量的工程量與相應的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間出現的量差。
2.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施工合同履行期間,若應予計算的實際工程量與招標工程量清單列出的工程量出現偏差,或者因工程變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量偏差,該偏差對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將產生影響,是否調整綜合單價以及如何調整,發承包雙方應當在施工合同中約定。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可以按以下原則辦理:
(1)綜合單價的調整原則。
(2)總價措施項目費的調整。當應予計算的實際工程量與招標工程量清單出現偏差(包括因工程變更等原因導致的工程量偏差)超過15%,且該變化引起措施項目相應發生變化,如該措施項目是按系數或單一總價方式計價的,對措施項目費的調整原則為: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項目費調增;工程量減少的,措施項目費調減。至于具體的調整方法,則應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五)計曰工
1.計日工費用的產生
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計日工方式實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應予執行。采用計日工計價的任何一項變更工作,承包人應在該項變更的實施過程中,按合同約定提交以下報表和有關憑證送發包人復核:
(1)工作名稱、內容和數量;
(2)投人該工作所有人員的姓名、工種、級別和耗用工時;
(3)投人該工作的材料名稱、類別和數量;
(4)投入該工作的施工設備型號、臺數和耗用臺時;
(5)發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和憑證。
2.計日工費用的確認和支付
任一計日工項目實施結束。承包人應按照確認的計日工現場簽證報告核實該類項目的工程數量,并根據核實的工程數量和承包人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計日工單價計算,提出應付價款;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該類計日工單價的,由發承包雙方按工程變更的有關的規定商定計日工單價計算。.
每個支付期末,承包人應與進度款同期向發包人提交本期間所有計日工記錄的簽證匯總表,以說明本期間自己認為有權得到的計日工金額,調整合同價款,列人進度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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