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所得稅
所得稅又稱所得課稅、收益稅,是指國家對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一定時期內的各種所得征收的一類稅收。所得稅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1.納稅人和納稅對象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是指企業或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可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1) 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2) 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1)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2)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然設立機構、場所,但是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2.計稅依據和稅率
(1) 計稅依據。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應納稅所得額。即: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一不征稅收入一免稅收入一各項扣除一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5.3.7)
1) 收入總額。是指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2) 不征稅收入。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3) 免稅收入。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4) 各項扣除。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同時,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根據利潤的分配順序,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在連續5年內可以用稅前利潤彌補進行彌補。
6)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的支出。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企業所得稅稅款;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允許扣除范圍以外的捐贈支出;贊助支出;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2) 稅率。企業所得稅實行25%的比例稅率。對于非居民企業取得的應稅所得額,適用稅率為20%。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此外,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3.應納稅額計算
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有關稅收優惠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x所得稅稅率一減免和抵免的稅額 (5.3.8)
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
1) 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
2)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且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
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于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規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
(責任編輯:z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