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竣工決算的內容和編制
(一)竣工決算的內容
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應包括從籌集到竣工投產全過程的全部實際費用,即包括建筑工程費、安裝工程費、設備工器具購置費用及預備費等費用。根據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的有關文件規定,竣工決算是由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工程竣工圖和工程竣工造價對比分析四部分組成。其中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和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兩部分又稱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是竣工決算的核心內容。竣工財務決算是正確核定項目資產價值、反映竣工項目建設成果的文件,是辦理資產移交和產權登記的依據。
1.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
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主要反映竣工工程建設成果和經驗,是對竣工決算報表進行分析和補充說明的文件,是全面考核分析工程投資與造價的書面總結,是竣工決算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內容主要包括:
(1)項目概況6—般從進度、質量、安全和造價方面進行分析說明。進度方面主要說明開工和學工時間,對照合理工期和要求工期分析是提前還是延期;質量方面主要根據竣工驗收委員會或相當一級質量監督部門的驗收評定等級、合格率和優良品率;安全方面主要根據勞動工資和施工部門的記錄,對有無設備和人身事故進行說明;造價方面主要對照概算造價,說明節約或超支的情況,用金額和百分率進行分析說明。
(2)會計賬務的處理、財產物資清理及債權債務的清償情況。
(3)項目建設資金計劃及到位情況,財政資金支出預算、投資計劃及到位情況。
(4)項目建設資金使用、項目結余資金等分配情況。
(5)項目概(預)算執行情況及分析,竣工實際完成投資與概算差異及原因分析。
(6)尾工工程情況。項目一般不得預留尾工工程,確需預齒尾工工程的,尾工工程投資不得超過批準的項目概(預)算總投資的5%。
(7)歷次審計、檢查、審核、稽查意見及整改落實情況。
(8)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分析、計算情況。概算執行情況分析,根據實際投資完成額與概算進行對比分析;新增生產能力的效益分析,月交付使用財產占總投資額的比例,不增加固定資產的造價占投資總額的比例,分析有機構成和成果。
(9)項目管理經驗、主要問題和建議P
(10)預備費動用情況。
(11)項目建設管理制度執行情況、政府采購情況、合同履行情況。
(12)征地拆遷補償情況、移民安置情況。
(13)需說明的其他事項。
2.竣工財務決算報表
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表包括:基本建設項目概況表,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基本建設項目資金情況明細表,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總表,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待攤投資明細表,待核銷基建支出明細表,轉出投資明細表等。
3.建設工程竣工圖
建設工程竣工圖是真實地記錄各種地上、地下建筑物和構筑物等情況的技術文件,是工程進行交工驗收、維護、改建和擴建的依據,是國家的重要技術檔案。全國各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和各主管部門都要認真做好竣工圖的編制工作/國家規定:各項新建、擴建、改建的基本建設工程,特別是基礎、地下建筑、管線、結構、井巷、橋梁、隧道、港口、水壩以及設備安裝等隱蔽部位,都要編制竣工圖。為確保竣工圖質量,必須在施工過程中(不能在竣工后)及時做好隱蔽工程檢查記錄,整理好設計變更文件。編制竣工圖的形式和深度,應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其具體要求包括:
(1)凡按圖竣工沒有變動的,由承包人(包括總包和分包承包人,下同)在原施工圖上加蓋“竣工圖”標志后,即作為竣工圖。
(2)凡在施工過程中,雖有一般性設計變更,但能將原施工圖加以修改補充作為竣工圖的,可不重新繪制,由承包人負責在原施工圖(必須是新藍圖)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設計變更通知單和施工說明,加蓋“竣工圖”標志后,作為竣工圖。
(3)凡結構形式改變、施工工藝改變、平面布置改變、項目改變以及有其他重大改變,不宜再在原施工圖上修改、補充時,應重新繪制改變后的竣工圖。由原設計原因造成的,由設計單位負責重新繪制;由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負責重新繪圖;由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設單位自行繪制或委托設計單位繪制。承包人負責在新圖上加蓋“竣工圖”標志,并附以有關記錄和說明,作為竣工圖。
(4)為了滿足竣工驗收和竣工決算需要,還應繪制反映竣工工程全部內容的工程設計平面示意圖。
(5)重大的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涉及原有的工程項目變更時,應將相關項目的竣工圖資料統一整理歸檔,并在原圖案卷內增補必要的說明一起歸檔。
4.工程造價對比分析
對控制工程造價所采取的措施、效果及其動態的變化需要進行認真地比較對比,總結經驗教訓。批準的概算是考核建設工程造價的依據。在分析時,可先對比整個項目的總概算,然后將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工器具費和其他工程費用逐一與竣工決算表中所提供的實際數據和相關資料及批準的概算、預算指標、實際的工程造價進行對比分析,以確定竣工項目總造價是節約還是超支,并在對比的基礎上,總結先進經驗,找出節約和超支的內容和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在實際工作中,應主要分析以下內容:
(1)考核主要實物工程量。對于實物工程量出入比較大的情況,必須查明原因。
(2)考核主要材料消耗量。要按照竣工決算表中所列明的三大材料實際超概算的消耗量,查明是在工程的哪個環節超出量最大,再進一步查明超耗的原因。
(3)考核建設單位管理費、措施費和間接費的取費標準。建設單位管理費、措施費和間接費的取費標準要按照國家和各地的有關規定,根據竣工決算報表中所列的建設單位管理費與概預算所列的建設單位管理費數額進行比較,依據規定查明是否多列或少列的費用項目,確定其節約超支的數額,并查明原因。
(二)竣工決算的編制
1.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編制條件
編制工程竣工決算應具備下列條件:
(1)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所確定的工程內容已完成;
(2)單項工程或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已完成;
(3)收尾工程投資和預留費用不超過規定的比例;
(4)涉及法律訴訟、工程質量糾紛的事項已處理完畢;..
(5)其他影響工程竣工決算編制的重大問題已解決。
2.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編制依據
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應依據下列資料編制:
(1)《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第81號令)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2)項目計劃任務書及立項批復文件;
(3)項目總概算書和單項工程概算書文件;
(4)經批準的設計文件及設計交底、圖紙會審資料;
(5)招標文件和最高投標限價;
(6)工程合同文件;
(7)項目竣工結算文件;
(8)工程簽證、工程索賠等合同價款調整文件;
(9)設備、材料調價文件記錄;
(10)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資料;
(11)其他有關項目管理的文件。
3.竣工決算的編制要求
為了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制度,正確核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考核分析投資效果,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等建設項目竣工后,都應及時、完整、正確的編制好竣工決算。建設單要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規定組織竣工驗收,保證竣工決算的及時性。對建設工程的全面考核,所有的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建成后,具備了投產和使用條件的,都要及時組織驗收。對于竣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解決,以保證建設項目按時交付使用和及時編制竣工決算。
(2)積累、整理竣工項目資料,保證竣工決算的完整性。積累、整理竣工項目資料是編制竣工決算的基礎工作,它關系到竣工決算的完整性和質量的好壞。因此,在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必須隨時收集項目建設的各種資料,并在竣工驗收前,對各種資料進行系統整理,分類立卷,為編制竣工決算提供完整的數據資料,為投產后加強固定資產管理提供依據。在工程竣工時,建設單位應將各種基礎資料與竣工決算一起移交給生產單位或使用單位。
(3)清理、核對各項賬目,保證竣工決算的正確性。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要認真核實各項交付使用資產的建設成本;做好各項賬務、物資以及債權的清理結余工作,應償還的及時償還,該收回的應及時收回,對各種結余的材料、設備、施工機械工具等,要逐項清點核實,妥善保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不得任意侵占;對竣工后的結余資金,要按規定上交財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在完成上述工作,核實了各項數字的基礎上,正確編制從年初起到竣工月份止的竣工年度財務決算,以便根據歷年的財務決算和竣工年度財務決算進行整理匯總,編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
4.竣工決算的編制程序
竣工決算的編制程序分為前期準備、實施、完成和資料歸檔四個階段。-
(1)前期準備工作階段的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了解編制工程竣工決算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收集和整理基本的編制資料。在編制竣工決算文件之前,應系統地整理所有的技術資料、工料結算的經濟文件、施工圖紙和各種變更與簽證資料,并分析它們的準確性。完整、齊全的資料,是準確而迅速編制竣工決算的必要條件。
2)確定項目負責人,配置相應的編制人員。
3)制定切實可行、符合建設項目情況的編制計劃。
4)由項目負責人對成員進行培訓。
(2)實施階段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收集完整的編制程序依據資料。在收集、整理和分析有關資料中,要特別注意建
設工程從籌建到竣工投產或使用的全部費用的各項賬務,債權和債務的清理,做到工程完畢賬目清晰,即要核對賬目,又要查點庫存實物的數量,做到賬與物相等,賬與賬相符,對結余的各種材料、工器具和設備,要逐項清點核實,妥善管理,并按規定及時處理,收回資金。對各種往來款項要及時進行全面清理,為編制竣工決算提供準確的數據和結果。..
2)協助建設單位做好各項清理工作。
3)編制完成規范的工作底稿。
4)對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與建設單位進行充分溝通,達成一致意見。
5)與建設單位相關部門一起做好實際支出與批復概算的對比分析工作。重新核實各單位工程、單項工程造價,將竣工資料與原設計圖紙進行查對、核實,必要時可實地測量,確認實際變更情況;根據經審定的承包人竣工結算等原始資料,按照有關規定對原概、預算進行增減調整,重新核定工程造價。
(3)完成階段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完成工程竣工決算編制咨詢報告、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表及附表、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相關附件等。清理、裝訂好竣工圖。作好工程造價對比分析。
2)與建設單位溝通工程竣工決算的所用事項。
3)經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內部復核后,出具正式0:程竣工決算編制成果文件。
(4)資料歸檔階段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工程竣工決算編制過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應進行分類整理,與工程竣工決算編制成果文件一并形成歸檔紙質資料。
2)對工作底稿、編制數據、工程竣工決算報告進行電子化處理,形成電子檔案。
將上述編寫的文字說明和填寫的表格經核對無誤,裝訂成冊,即建設工程竣工決算文
件。將其上報主管部門審查,并把其中財務成本部分送交開戶銀行簽證。竣工決算在上報主管部門的同時,抄送有關設計單位。
(三)竣工決算的審核
1.審核程序
根據《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6〕.503)的規定,基本建設項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試運行合格后,應當在3個月內編報竣工財務決算,特殊情況確需延長的,中、小型項目不得超過2個月,大型項目不得超過6個月。
中央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由財政部制定統一的審核批復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中央項目主管部門本級以及不向財政部報送年度部門決算的中央單位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由財政部批復;其他中央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由中央項目主管部門負責批復,報財政部備案。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地方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核批復管理職責和程序要求由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財政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對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實行先審核、后批復的辦法,可以委托預算評審機構或者有專業能力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核。
2.審核內容
財政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審核批復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時,應當重點審查以下內容:
(1)工程價款結算是否準確,是否按照合同約定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有無多算和重復計算工程量、高估冒算建筑材料價格現象;
(2)待攤費用支出及其分攤是否合理、正確;
(3)項目是否按照批準的概算(預)算內容實施,有無超標準、超規模、超概(預)算建設現象;
(4)項目資金是否全部到位,核算是否規范,資金使用是否合理,有無擠占、挪用現象;
(5)項目形成資產是否全面反映,計價是否準確,資產接收單位是否落實;
(6)項目在建設過程中歷次檢查和審計所提的重大問題是否已經整改落實;
(7)待核銷基建支出和轉出投資有無依據,是否合理;
(8)竣工財務決算報表所填列的數據是否完整,表間鉤稽關系是否清晰、明確;
(9)尾工工程及預留費用是否控制在概算確定的范圍內,預留的金額和比例是否合理;
(10)項目建設是否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建設管理制度要求等;
(11)決算的內容和格式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12)決算資料報送是否完整、決算數據間是否存在錯誤;
(13)相關主管部門或者第三方專業機構是否出具審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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