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物有所值(VFM)評價
物有所值(ValueforMoney,VFM)評價是判斷是否采用PPP模式代替政府傳統投資運營方式提供公共服務項目的一種評價方法。在中國境內擬采用PPP模式實施的項目,應在項目識別或準備階段開展物有所值評價。物有所值評價包括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現階段以定性評價為主,鼓勵開展定量評價。定量評價可作為項目全壽命期內風險分配、成本測算和數據收集的重要手段,以及項目決策和績效評價的參考依據。應統籌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結論,做出物有所值評價結論。物有所值評價結論分為“通過”和“未通過”。
“通過,,的項目,可進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未通過”的項目,可在調整實施方案后重新評價,仍未通過的不宜采用PPP模式。財政部門(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應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共同做好物有所值評價工作,并.積極利用第三方專業機構和專家力量。《PPP物有所值評價指引(試行)》(財金〔2〇15〕167號)是開展物有所值評價重要的指導性文件。
開展物有所值評價所需資料主要包括:(初步)實施方案、項目產出說明、風險識別和分配情況、存量公共資產的歷史資料、新建或改擴建項目的(預)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文件等。開展物有所值評價時,項目本級財政部門(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應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明確是否開展定量評價,并明確定性評價程序、指標及其權重、評分標準等基本要求。項目本級財政部門(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應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明確定量評價內容、測算指標和方法,以及定量評價結論是否作為采用PPP模式的決策依據。
(1) 物有所值定性評價。定性評價指標包括全壽命期整合程度、風險識別與分配、績效導向與鼓勵創新、潛在競爭程度、政府機構能力、可融資性等六項基本評價指標,以及根據具體情況設置的補充評價指標。補充評價指標包括:項目規模大小、預期使用壽命長短、主要固定資產種類、全壽命期成本測算準確性、運營收入增長潛力、行業示范性等。
物有所值定性評價一般采用專家打分法。在各項評價指標中,六項基本評價指標權重為80%,其中任一指標權重一般不超過20%;補充評價指標權重為20%,其中任一指標權重一般不超過10%。每項指標評分分為五個等級,即:有利、較有利、一般、較不利、不利,對應分值分別為100?81分、80?61分、60?41分、40?21分、20?0分。原則上,評分結果在60分及以上的,可以認為通過定性評價;否則,認為未通過定性評價。
(2) 物有所值定量評價。定量評價是在假定采用PPP模式與政府傳統投資方式產出績效相同的前提下,通過對PPP項目全壽命期內政府方凈成本的現值(PPP值)與公共部門比較值(PSC值)進行比較,判斷PPP模式能否降低項目全壽命期成本。
PPP值可等同于PPP項目全生命周期內股權投資、運營補貼、風險承擔和配套投人等各項財政支出責任的現值。PSC值是以下三項成本的全壽命現值之和:
1) 參照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維護凈成本;
2) 競爭性中立調整值;
3) 項目全部風險成本。
PPP值小于或等于PSC值的,認為通過定量評價;PPP值大于PSC值的,認為未通過定量評價。
(3)物有所值評價報告。在物有所值評價結論形成后,完成物有所值評價報告編制工作。物有所值評價報告內容包括:
1) 項目基礎信息。主要包括項目概況、項目產出說明和績效標準、PPP運作方式、風險分配框架和付費機制等。
2) 評價方法。主要包括定性評價程序、指標及權重、評分標準、評分結果、專家組意見以及定量評價的PSC值、PPP值的測算依據、測算過程和結果等。
3) 評價結論,分為“通過”和“未通過”。
4) 附件。通常包括(初步)實施方案、項目產出說明、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文件、存量公共資產的歷史資料、PPP項目合同、績效監測報告和中期評估報告等。
3.PPP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
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是指識別、測算PPP項目的各項財政支出責任,科學評估項目實施對當前及今后年度財政支出的影響,為PPP項目財政管理提供依據。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結論分為“通過論證”和“未通過論證”。“通過論證,,的項目,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在編制年度預葶和中期財政規劃時,將項目財政支出責任納入預算統籌安排。“未通過論證”的項目,則不宜采用PPP模式。
(1) 責任識別。PPP項目全生命周期過程的財政支出責任,主要包括股權投資、運
營補貼、風險承擔、配套投入等。股權投資支出責任是指在政府與社會資本共同組建項目公司的情況下,政府承擔的股權投資支出責任。如果社會資本單獨組建項目公司,政府不承擔股權投資支出責任。運營補貼支出責任是指在項目運營期間,政府承擔的直接付費責任。不同付費模式下,政府承擔的運營補貼支出責任不同。政府付費模式下,政府承擔全部運營補貼支出責任;可行性缺口補助模式下,政府承擔部分運營補貼支出責任;使用者付費模式下,政府不承擔運營補貼支出責任。風險承擔支出責任是指項目實施方案中政府承擔M險帶來的財政或有支出責任。通常由政府承擔的法律風險、政策風險、最低需求風險以及因政府方原因導致項目合同終止等突發情況,會產生財政或有支出責任。配套投入支出責任是指政府提供的項目配套工程等其他投入責任,通常包括土地征收和整理、建設部分項目配套措施、完成項目與現有相關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的對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配套投入支出應依據項目實施方案合理確定。 -
(2) 支出測算。財政部門(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應當綜合考慮各類支出責任的特點、情景和發生概率等因素,對項目全生命周期內財政支出責任分別進行測算。股權投資支出應當依據項目資本金要求以及項目公司股權結構合理確定。股權投資支出責任中的土地等實物投入或無形資產投入,應依法進行評估,合理確定價值。計算公式為:
股權投資支出=項目資本金X政府占項目公司股權比例 (5.2.1)
運營補貼支出應當根據項目建設成本、運營成本及利潤水平合理確定,并按照不同付費模式分別測算。對政府付費模式的項目,在項目運營補貼期間,政府承擔全部直接付費責任。政府每年直接付費數額包括:社會資本方承擔的年均建設成本(折算成各年度現值)、年度運營成本和合理利潤。計算公式為:
當年營補貼支出數額=
年度運營成本X(1+合理利潤率) (5.2.2)
式中:n—— 折現年數。
對可行性缺口補助模式的項目,在項目運營補貼期間,政府承擔部分直接付費責任。
政府每年直接付費數額包括:社會資本方承擔的年均建設成本(折算成各年度現值)、年度運營成本和合理利潤,再減去每年使用者付費的數額。計算公式為:
當年營補貼支出數額=
年度運營成本X(1+合理利潤率)-當年使用者付費數額 (5.2.3)
式中:n—折現年數。
財政運營補貼周期指財政提供運營補貼的年數。
(責任編輯:z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