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是對招標投標活動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最主要文件。投標人須
知應該闡明招標文件的組成、招標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投標人須知中沒有載明具體內(nèi)容
的,不構成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招標人和投標人沒有約束力。
①招標文件的組成內(nèi)容包括:
A.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B.投標人須知;
C.評標辦法;
D.合同條件及格式;
E.工程量清單;
F.圖紙;
G.技術標準和要求;
H.投標文件格式;
I.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招標人可根據(jù)項目具體特點確定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需要補充的其他材料,例如地質(zhì)
勘察報告。
②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當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疑問時,可以要求招標人對招標文
件予以澄清;招標人可以主動對已發(fā)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對招標文件所
作的澄清、修改,構成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招標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內(nèi)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
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
不足15日的,招標人應當按影響的時間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澄清或修改的內(nèi)
容不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不受此時間的限制。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22條的規(guī)定,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招標文
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nèi)分
兩種情況作出答復:一是對異議的答復沒有構成對已發(fā)出的招標文件澄清或修改,與其他
投標人投標無關的,招標人只需對提出異議的人進行答復;二是對異議的答復構成對已發(fā)
出的招標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招標人對提出異議的人進行答復的同時,還應將澄清或修改
的內(nèi)容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收受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澄清或修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
制的,應按對投標文件編制影響的時間相應順延投標截止時間。未作澄清答復者,應當暫
定招標投標的下一步程序。
4)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是投標人響應和依據(jù)招標文件向招標人發(fā)出的要約文件。招
標人在投標人須知中對投標文件的組成、投標報價、投標有效期、投標保證金、資格審查
資料、備選方案和投標文件的編制和遞交提出明確要求。
①投標文件的組成內(nèi)容有:
A.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B.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c.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
D.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如果有);
E.投標保證金:
F.報價工程量清單;
G.施工組織設計;
H.項目管理機構;
I.擬分包項目情況表;
J.資格審查資料;
K.其他資料。
其中G.施工組織設計一般歸類為技術文件,其余歸類為商務文件。
②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是投標文件保持有效的期限,是招標人完成招標工作并對
投標人發(fā)出要約作出承諾的期限,也是投標人對自己發(fā)出的投標文件承擔法律責任的期
限。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并應滿足完成開標、評標、定標以及簽
訂合同等工作所需要的時間。因此,招標人應根據(jù)招標項目的性質(zhì)、規(guī)模和復雜性,以及由此決定評標、定標所需時間等確定投標有效期的長短。投標有效期時間過短,可能會
因投標有效期內(nèi)不能完成招標、定標,而給招標人帶來風險。投標有效期過長,投標人
所面臨的經(jīng)營風險過大,為了轉移風險,投標人可能會提高投標價格,導致工程造價
提高。
投標有效期一方面約束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nèi)不能隨意更改和撤銷投標的作用;另一
方面也促使招標人按時完成評標、定標和簽約工作,以避免因投標有效期內(nèi)沒有完成簽約
而投標人又拒絕延長投標有效期而造成招標失敗的風險。關于投標有效期通常需要在招標
文件中作出如下規(guī)定:
A.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nèi),不得要求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
B.投標有效期延長。必要時,招標人可以書面通知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此時,
投標人可以有兩種選擇:同意延長,并相應延長投標保證金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許
修改或撤銷其投標文件;拒絕延長,投標文件在原投標有效期屆滿后失效,但有權收回其
投標保證金。
③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是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形式和
金額向招標人遞交的,約束投標人履行其投標義務,保證招標人權利實現(xiàn)的擔保。主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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