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選擇調查商店(農貿市場)的原則和方法
1.各市、縣調查隊應對當地零售企業、農貿市場的基本情況,包括經營品種、零售額等指標進行一次摸底調查,在此基礎上,選擇經營品種齊全、零售額大的中心市場、農貿市場作為價格調查點。
2.對于同一規格品,大城市應選擇3~4個價格調查點,小城市和縣應選擇2~3個價格調查點。每個大城市應選擇3~5個農貿市場作為價格調查點,小城市和縣應選擇1~2個農貿市場作為價格調查點。如果實際工作中某些代表規格品在不同調查點保持一致性比較困難,可采用適當增加代表規格品數量,而相應減少同一代表規格品采價點的方法加以解決。
3.對于一些規格等級復雜多變的商品,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多選幾個價格調查點作為輔助調查點。
(五) 代表規格品的選擇原則
1. 根據商品零售量大小及其結構分布,國家統計局將編制商品零售價格指數的商品目錄劃分為229個基本分類,該基本分類在全國是統一的。考慮到地區間的差異,各地可將具有地方特色的項目列
(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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