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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歷年真題5

發表時間:2013/8/1 11:09:50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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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與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本題共60個小題,每題0.5分,共30分。在每題給出的4個選項中,只有1項最符合題目要求,請將正確選項的代碼填人括號內)

1.【答案】C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會員應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2.【答案】C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并報國務院批準,期貨交易所不得從事信托投資、股票投資、非自用不動產投資等與其職責無關的業務。

3.【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期貨交易所可以接受以下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一)經期貨交易所認定的標準倉單;(二)可流通的國債;(三)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有價證券。

4.【答案】D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設立期貨公司,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并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注冊。

5.【答案】D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股東應當以貨幣或者期貨公司經營必需的非貨幣財產出資,貨幣出資比例不得低于85%。

6.【答案】D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期貨公司業務實行許可制度,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其商品期貨、金融期貨業務種類頒發許可證。

7.【答案】B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辦理下列事項,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一)合并、分立、停業、解散或者破產;(二)變更公司形式;(三)變更業務范圍;(四)變更注冊資本;(五)變更5%以上的股權;(六)設立、收購、參股或者終止境外期貨類經營機構;(七)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前款第(四)項、第(七)項所列事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13起2013內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前款所列其他事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8.【答案】A

【解析】參見《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9.【答案】C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違法違規的,中國證監會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但因被迫執行違法違規指令而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履行了報告義務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

10.【答案】C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辦理下列事項,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一)合并、分立、停業、解散或者破產;(二)變更公司形式;(三)變更業務范圍;(四)變更注冊資本;(五)變更5%以上的股權;(六)設立、收購、參股或者終止境外期貨類經營機構;(七)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前款第(四)項、第(七)項所列事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前款所列其他事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11.【答案】B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業務管理規則、風險管理制度,遵守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客戶保證金的存管安全,按照期貨交易所的規定,向期貨交易所報告大戶名單、交易情況。

12.【答案】D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

13.【答案】B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保證金不足的,期貨交易所應當以風險準備金和自有資金代為承擔違約責任,并由此取得對該客戶的相應追償權。

14.【答案】C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從事期貨交易融資或者擔保業務的資格,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15.【答案】B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國有以及國有控股企業進行境內外期貨交易,應當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則,嚴格遵守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以及其他有關部門關于企業以國有資產進入期貨市場的有關規定。

16.【答案】B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期貨業協會是期貨業的自律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17.【答案】C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期貨業協會的章程由會員大會制定,并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18.【答案】D

【解析】D項屬于期貨業協會的職責。

19.【答案】B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在調查操縱期貨交易價格、內幕交易等重大期貨違法行為時,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限制被調查事件當事人的期貨交易,但限制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交易日;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至30個交易日。

20.【答案】A

【解析】A項應為限制或者暫停部分期貨業務。

21.【答案】B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期貨公司涉及重大訴訟、仲裁,或者股權被凍結或者用于擔保,以及發生其他重大事件時,期貨公司及其相關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自該事件發生之日起5日內向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提交書面報告。

22.【答案】B

【解析】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期貨交易所允許會員在保證金不足的情況下進行期貨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10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23.【答案】B

【解析】保證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屬于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內容,不是期貨交易所章程內容。

24.【答案】A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期貨交易所不得設立分所或者其他任何期貨交易場所。

25.【答案】A

【解析】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理事長負責主持會員大會,1/3以上的會員可以提議召開會員大會,但是無權召集會員大會。

26.【答案】C

【解析】董事會是公司制期貨交易所的股東大會的常設機構,理事會是會員制期貨交易所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理事長會議和常設理事會在會員制期貨交易所中根本不存在。

27.【答案】C

【解析】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期貨交易所設理事會,每屆任期3年。

28.【答案】A

【解析】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為有效,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

29.【答案】C

【解析】理事會的職權之一就是根據需要設立監察、交易、結算、交割、會員資格審查、紀律處分、調解、財務和技術等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對理事會負責,其責任任期和人員組成也由理事會決定。

30.【答案】B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期貨交易所任免中層管理人員,應當在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31.【答案】C

【解析】公司制期貨交易所的權力機構是股東大會,董事會是公司制期貨交易所的執行機構,會員大會和理事會則分別是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的權力機構和常設機構。

32.【答案】C

【解析】期貨交易所董事會每屆任期3年,此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

33.【答案】C

【解析】董事會會議的召開和議事規則應當符合期貨交易所章程的規定。董事會會議結束之日起10日內,董事會應當將會議決議及其他會議文件報告中國證監會。

34.【答案】A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取得期貨交易所會員資格,應當經期貨交易所批準。

35.【答案】D

【解析】期貨交易所有權決定實行全員結算制度或者會員分級結算制度,但必須經中國證監會批準。

36.【答案】A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申請成為結算會員的,應當取得中國證監會批準的結算業務資格。

37.【答案】A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七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期貨交易所調整基礎結算擔保金標準的,應當在調整前報告中國證監會。

38.【答案】A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期貨交易所的交易結算系統和交易結算業務應當滿足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的要求,真實、準確和完整地反映會員保證金的變動情況。

39.【答案】C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申請日前2個月月末的期貨公司風險監管報表,及申請日前2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標準的書面保證。

40.【答案】C

【解析】C項應為申請日前3個月月末的風險監管報表。

41.【答案】C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期貨公司對外發布的廣告宣傳材料,應當自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42.【答案】A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任何個人或者單位及其關聯人擅自持有期貨公司5%以上股權,或者通過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等方式成為期貨公司股東,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單處或者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43.【答案】C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在期貨監管機構、自律機構以及其他承擔期貨監管職能的專業監管崗位任職8年以上的人員,申請期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可以免試取得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44.【答案】A

【解析】依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自被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之日起未逾2年的,不得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45.【答案】C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人提交境外大學或者高等教育機構學位證書或者高等教育文憑,或者非學歷教育文憑的,應當同時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對擬任人所獲教育文憑的學歷學位認證文件。

46.【答案】A

【解析】依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經理層人員的任職資格,應當提交2名推薦人的書面推薦意見。

47.【答案】C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期貨公司任用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48.【答案】C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期貨公司任用境外人士擔任經理層人員職務的比例不得超過公司經理層人員總數的30%。49.【答案】A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期貨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首席風險官在失蹤、死亡、喪失行為能力等特殊情形下不能履行職責的,期貨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等規定臨時決定由符合相應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代為履行職責,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告。

50.【答案】D

【解析】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雙方在委托協議中約定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的規定,不得損害客戶的合法權益。

51.【答案】A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六十條規定,申請人或者擬任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任職資格的,應當予以撤銷,對負有責任的公司和人員予以警告,并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52.【答案】C

【解析】參見《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53.【答案】B

【解析】依據《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九條的規定,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全面結算業務資格,申請日前2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應持續符合規定的標準。

54.【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非結算會員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屬于客戶所有,除用于客戶的期貨交易外,任何機構或者個人不得占用、挪用。

55.【答案】A

【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與非結算會員簽訂、變更或者終止結算協議的,應當在簽訂,變更或者終止結算協議之13起3個工作日內向協議雙方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期貨交易所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報告。

56.【答案】C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

57.【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十三條規定,期貨公司沒有代客戶履行申請交割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客戶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8.【答案】B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三十四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獲取不正當利益的,可以暫停其期貨從業人員資格6個月至12個月。

59.【答案】C

【解析】期貨公司應當報送月度和年度風險監管報表。期貨公司應當于月度終了后的7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月度風險監管報表,在年度終了后的3個月內報送經具備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風險監管報表。

60.【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期貨公司接受客戶全權委托進行期貨交易的,對交易產生的損失,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百分之八十,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多項選擇題(本題共60個小題,每題0.5分,共30分。在每題給出的4個選項中,至少有2項符合題目要求,請將符合題目要求選項的代碼填人括號內)

61.【答案】ABD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當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期貨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決定采取下列緊急措施,并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一)提高保證金;(二)調整漲跌停板幅度;(三)限制會員或者客戶的最大持倉量;(四)暫時停止交易;(五)采取其他緊急措施。

62.【答案】ABC

【解析】D項應為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63.【答案】ABCD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期貨公司辦理下列事項,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批準:(一)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住所或者營業場所;(三)設立或者終止境內分支機構;(四)變更境內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負責人或者經營范圍;(五)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64.【答案】ABC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期貨公司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屬于客戶所有,除下列可劃轉的情形外,嚴禁挪作他用:(一)依據客戶的要求支付可用資金;(二)為客戶交存保證金,支付手續費、稅款;(三)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

65.【答案】AB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會員、客戶可以使用標準倉單、國債等價值穩定、流動性強的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進行期貨交易。有價證券的種類、價值的計算方法和充抵保證金的比例等,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66.【答案】ABCD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不得惡意串通、聯手買賣或者以其他方式操縱期貨交易價格。

67.【答案】ABCD

【解析】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ABCD四項均屬期貨業協會應當履行的職責。

68.【答案】AC

【解析】期貨交易所的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方式,合并前各方的債權、債務并不消滅,而是由合并后存續或者新設的期貨交易所承繼。

69.【答案】ABCD

【解析】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具備刑事責任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自然人和單位。注意:此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很多人都認為只有期貨公司或者期貨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員等"知情人士"才可能構成該罪,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70.【答案】BCD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對經過整改仍未達到持續性經營規則要求,嚴重影響正常經營的期貨公司,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有權撤銷其部分或者全部期貨業務許可、關閉其分支機構。

71.【答案】CD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可以對該期貨公司直接負責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采取以下措施:(一)通知出境管理機關依法阻止其出境;(二)申請司法機關禁止其轉移、轉讓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財產或者在財產上設定其他權利。

72.【答案】ACD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期貨交易所可以采取會員制或者公司制的組織形式。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的注冊資本劃分為均等份額,由會員出資認繳。公司制期貨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

73.【答案】ABCD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了期貨交易所章程應當包括的內容,據此規定,ABCD四項均符合該規定。

74.【答案】ABC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D項屬于公司制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內容。

75.【答案】ABCD

【解析】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ABCD四項均屬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期貨市場的監管職責。

76.【答案】ABC

【解析】召開會員大會,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會員。

77.【答案】ABC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ABCD四項均屬于理事會的職權。

78.【答案】AB

【解析】理事會由會員理事和非會員理事組成;其中會員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非會員理事由中國證監會委派。

79.【答案】ABCD

【解析】參見《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80.【答案】AB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五條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會秘書都由中國證監會提名,董事會通過;獨立董事則是由中國證監會提名,由股東大會通過。

81.【答案】ABC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監事會的職權如下:(一)檢查期貨交易所財務;(二)監督期貨交易所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行為;(三)向股東大會會議提出提案;(四)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82.【答案】AB

【解析】實行全員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會員由期貨公司會員和非期貨公司會員組成。期貨公司會員按照中國證監會批準的業務范圍開展相關業務;非期貨公司會員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定的期貨公司業務。

83.【答案】CD

【解析】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會員由結算會員和非結算會員組成。結算會員具有與期貨交易所進行結算的資格,非結算會員不具有與期貨交易所進行結算的資格。期貨交易所對結算會員結算,結算會員對非結算會員結算,非結算會員對其受托的客戶結算。

84.【答案】AD

【解析】期貨交易所向會員收取的保證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其中結算準備金是指未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交易保證金是指已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只向結算會員收取保證金。

85.【答案】ABCD

【解析】期貨交易所應當建立保證金管理制度。保證金管理制度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向會員收取保證金的標準和形式;(二)專用結算賬戶中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三)當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低于期貨交易所規定最低余額時的處置方法。

86.【答案】AC

【解析】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應當建立結算擔保金制度。結算擔保金包括基礎結算擔保金和變動結算擔保金。結算擔保金由結算會員以自有資金向期貨交易所繳納。BD兩項屬于期貨交易所向會員收取的保證金的組成部分。

87.【答案】ACD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發生下列重大事項,期貨交易所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一)發現期貨交易所工作人員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政策的行為;(二)期貨交易所涉及占其凈資產10%以上或者對其經營風險有較大影響的訴訟;(三)期貨交易所的重大財務支出、投資事項以及可能帶來較大財務或者經營風險的重大財務決策;(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88.【答案】ABCD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期貨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全體股東,并向期貨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一)公司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二)擬更換董事長、總經理;(三)財務狀況惡化,不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風險監管指標標準;(四)客戶發生重大透支、穿倉;(五)發生突發事件,對期貨公司和客戶利益產生或者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六)其他可能影響期貨公司持續經營的情形。

89.【答案】AB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客戶在期貨交易中違約造成保證金不足的,期貨公司應當以風險準備金和自有資金墊付,不得占用其他客戶的保證金。

90.【答案】ABC

【解析】參加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年滿18周歲;(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A項文化水平不符合條件;BC兩項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有D符合以上四個條件。

91.【答案】ABC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的名義從事期貨交易。

92.【答案】ABD

【解析】期貨公司擅自以客戶的名義進行交易,客戶對交易結果不予追認的,所造成的損失由期貨公司承擔。

93.【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保全與會員資格相應的會員資格費或者交易席位,應當依法裁定不得轉讓該會員資格,但不得停止該會員交易席位的使用。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有權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轉讓該交易席位。

94.【答案】ABCD

【解析】參見《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

95.【答案】ABCD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申請經理層人員的任職資格,應當由本人或者擬任職期貨公司向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授權的派出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一)申請書;(二)任職資格申請表;(三)2名推薦人的書面推薦意見;(四)身份、學歷、學位證明;(五)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六)資質測試合格證明;(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96.【答案】ABCD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的規定。

97.【答案】ABCD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四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服從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督與管理,服從協會的自律性管理,遵守期貨交易所有關規則和所在期貨經營機構的規章制度,嚴禁從事以下行為:(一)操縱期貨交易價格;(二)欺詐投資者;(三)內幕交易;(四)協助或協同他人進行違法違規活動。

98.【答案】ABCD

【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達到預警標準的,期貨公司應當于當日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書面報告,詳細說明原因、對公司的影響、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和期限,還應當向公司全體董事書面報告。

99.【答案】ABC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五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當堅持期貨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維護期貨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

100.【答案】ABCD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二十條規定,提倡同業公平競爭。嚴禁期貨從業人員從事下列不正當競爭行為:(一)采用虛假或容易引起誤解的宣傳方式進行自我夸大或者損害其他同業者的名譽;(二)貶低或詆毀其他期貨經營機構、期貨從業人員;(三)采用明示或暗示與有關組織具有特殊關系的手段招徠投資者,或利用與有關組織的關系進行業務壟斷;(四)在投資者不知情的情況下給投資者代理人或介紹人返還傭金;(五)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低于經營成本或行業自律標準收取手續費;(六)中國證監會或協會認定的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

101.【答案】ABC

【解析】《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102.【答案】ABC

【解析】《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違背受托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財產,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103.【答案】ABCD

【解析】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韻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提供資金賬戶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104.【答案】BCD

【解析】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的主觀方面均要求知情人員具有故意,本題中乙獲得內幕信息時甲并不知情,因此不構成犯罪。

105.【答案】AB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規定,期貨公司的從業人員在本公司經營范圍內從事期貨交易行為產生的民事責任,由其所在的期貨公司承擔。

106.【答案】BCD

【解析】題中B項構成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C項屬于經營者的欺詐行為;D項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107.【答案】A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客戶下達的交易指令數量和買賣方向明確,沒有有效期限的,應當視為當日有效;沒有成交價格的,應當視為按市價交易;沒有開倉方向的,應當視為開倉交易。

108.【答案】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期貨公司的交易保證金不足,期貨交易所未按規定通知期貨公司追加保證金的,由于行情向持倉不利的方向變化導致期貨公司透支發生的擴大損失,期貨交易所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百分之六十。

109.【答案】AB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在期貨合約交割期內,買方或者賣方客戶違約的,期貨交易所應當代期貨公司、期貨公司應當代客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110.【答案】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六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對客戶的交易指令是否入市交易承擔舉證責任。確認期貨公司是否將客戶下達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應當以期貨交易所的交易記錄、期貨公司通知的交易結算結果與客戶交易指令記錄中的品種、買賣方向是否一致,價格、交易時間是否相符為標準,指令交易數量可以作為參考。但客戶有相反證據證明其交易指令未人市交易的除外。

111.【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確定期貨糾紛案件的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112.【答案】AB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不得獲取不正當利益。獲取不正當利益的,應當退還不正當利益。

113.【答案】A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客戶下達的交易指令沒有品種、數量、買賣方向的,期貨公司未予拒絕而進行交易造成客戶的損失,由期貨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客戶予以追認的除外。

114.【答案】ABC

【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編制、報送風險監管報表。

115.【答案】A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期貨公司與客戶對交易結算結果的通知方式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期貨公司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已經發出上述通知的,對客戶因繼續持倉而造成擴大的損失,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百分之八十。

116.【答案】A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因期貨經紀合同無效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無效行為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確定責任的承擔。一方的損失系對方行為所致,應當由對方賠償損失;雙方有過錯的,根據過錯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第十五條規定,不具有主體資格的經營機構因從事期貨經紀業務而導致期貨經紀合同無效,該機構未按客戶的交易指令人市交易,客戶沒有過錯的,該機構應當返還客戶的保證金并賠償客戶的損失。賠償損失的范圍包括交易手續費、稅金及利息。因此,經營機構只在特定情況下才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117.【答案】ABD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期貨公司沒有代客戶履行申請交割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客戶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該條并未規定期貨公司應承擔的賠償限額。其他三項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118.【答案】ABD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十二、四十三以及四十七條的規定,交割倉庫的法定義務包括ABD三項,申請交割是期貨公司的義務。

119.【答案】ABCD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辭職、被解聘或者死亡的,機構應當自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告,由協會注銷其從業資格。

120.【答案】ABC

【解析】期貨業協會屬于自律性組織,不是金融機構。

三、判斷是非題(本題共40個小題,每題0.5分,共20分。正確的用A表示,錯誤的用B表示)

121.【答案】A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禁止在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期貨交易場所之外進行期貨交易,禁止變相期貨交易。

122.【答案】B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

123.【答案】B

【解析】期權合約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買方有權在將來某一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約定標的物(包括期貨合約)的標準化合約。

124.【答案】A

【解析】參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125.【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應當為每一個客戶單獨開立專門賬戶、設置交易編碼,不得混碼交易。

126.【答案】B

【解析】期貨交易所不得限制實物交割總量,并應當與交割倉庫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27.【答案】A

【解析】參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128.【答案】B

【解析】期貨業協會的理事會成員按照章程的規定選舉產生。

129.【答案】A

【解析】參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

130.【答案】B

【解析】會員的權利和義務屬于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章程的內容,而非交易規則的內容。131.【答案】A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了期貨交易所的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的期貨從業人員的禁止性行為。據此規定,從業人員不得利用結算業務關系及由此獲得的結算信息損害非結算會員及其客戶的合法權益、不得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132.【答案】B

【解析】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的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

133.【答案】B

【解析】理事長、副理事長的提名均需要中國證監會提名,理事會通過。

134.【答案】B

【解析】會員大會是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的權力機構;公司制期貨交易所的權力機構是股東大會。

135.【答案】B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會員有權按照規定轉讓會員資格。

136.【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按照本辦法設立的期貨公司,可以從事商品期貨經紀業務;從事其他期貨業務的,還應當取得相應的業務資格。

37.【答案】A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138.【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設立、變更、解散、破產、被撤銷期貨業務許可或者其營業部設立、變更、終止的,期貨公司應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或者媒體上公告。

139.【答案】A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140.【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擬解聘首席風險官的,應當有正當理由并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首席風險官不履行職責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有權責令更換。

141.【答案】A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142.【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傳遞客戶交易指令。

143.【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應當在期貨經紀合同中約定風險管理的標準、條件及處置措施。

144.【答案】A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

145.【答案】A

【解析】參見《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

146.【答案】B

【解析】經中國證監會授權,期貨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經理層人員的任職資格可以由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依法核準。

147.【答案】A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148.【答案】A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149.【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不以真實身份從事期貨交易的單位或者個人,交易行為符合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交易結果由其自行承擔。

150.【答案】A

【解析】參見《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151.【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規定,期貨公司授權非本公司人員以本公司的名義從事期貨交易行為的,期貨公司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

152.【答案】A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

153.【答案】B

【解析】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應當為每個非結算會員開立一個內部專門賬戶,明細核算。

154.【答案】A

【解析】參見《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八條的規定。

155.【答案】B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的規定,期貨糾紛案件既包括因違約而引發的糾紛案件也包括因侵權而引發的糾紛案件。

156.【答案】A,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

157.【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期貨交易所依法或依交易規則強行平倉發生的費用,由被平倉的期貨公司承擔。

158.【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五條規定,期貨公司挪用客戶保證金或者違反有關規定劃轉客戶保證金造成客戶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該條規定,期貨公司依規定劃轉客戶保證金造成客戶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159.【答案】A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

160.【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客戶對當日交易結算結果的確認,應當視為對該日之前所有持倉和交易結算結果的確認,所產生的交易后果由客戶自行承擔。

四、不定項選擇題(本題共60個小題,每題0.5分,共30分。在每題給出的4個選項中,只有1項最符合題目要求,請將正確選項的代碼填入括號內)

(一)

161.【答案】A

【解析】本案中甲提起的是違約責任糾紛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本題中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都是期貨公司所在地。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規定,期貨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確定部分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期貨糾紛案件。

162.【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期貨公司未按約定通知客戶追加保證金的,由于行情向持倉不利的方向變化導致客戶透支發生的擴大損失,期貨公司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百分之八十。

163.【答案】C

【解析】本案中的客戶甲在開戶后的一段時間內,由于對市場行情的判斷失誤,造成了實際交易虧損,這部分交易虧損完全基于客戶甲個人的原因,與期貨公司沒有任何因果聯系。本案中的期貨公司未履行其通知義務,確實是一種違約行為,但其應承擔的責任僅限于對客戶甲強行平倉的這部分交易損失;客戶甲自開戶至9月份的交易損失與期貨公司無任何關系,應由其個人承擔。即期貨公司只應賠償客戶甲交易損失6萬元,而不應該返還其保證金10萬元。

164.【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期貨交易所通知期貨公司追加保證金,期貨公司否認收到上述通知的,由期貨交易所承擔舉證責任。期貨公司向客戶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客戶否認收到上述通知的,由期貨公司承擔舉證責任。據此規定,應當由期貨公司承擔舉證責任。

165.【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或者期貨公司強行平倉數額應當與期貨司或者客戶需追加的保證金數額基本相當。因超量平倉引起的損失,由強行平倉者承擔。

(二)

166.【答案】B

【解析】甲竊取公司公款的行為不構成盜竊罪,因為甲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獲得公款的;由于甲是國家工作人員,故不會構成職務侵占罪。挪用公款罪與貪污罪一個重要區別就在于是否據為己有,挪用公款罪只是暫時"借取"公款使用,并沒有自己占有的意思,本題中甲明顯具有自己占有的意愿,故不構成挪用公款罪。

167.【答案】AB7

【解析】甲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為乙非法謀取利益,并收受乙的"信息費",屬于受賄行為;此外,甲作為會計人員,屬于期貨公司的知情人士,他將內幕信息告訴乙并指示乙買賣期貨,構成了泄露內幕信息罪。

168.【答案】B

【解析】根據《刑法修正案》第六條的規定,甲與妻子之間已經構成了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罪,屬于共同犯罪。

169.【答案】ACD

【解析】若甲不是國家工作人員,根據以上幾題的分析,可以得出甲構成了ACD三項罪名。

170.【答案】B

【解析】很明顯,乙構成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的對象是單位,而本題中對象是甲,不構成對單位行賄罪;乙的行為只是利用甲告訴他的內幕信息獲得利益,并沒有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也不構成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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