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測試報名
第十三條 測試實行網上報名方式。由考試服務機構負責報名管理事宜。
第十四條 中國報關協會在測試6個月前對外公告測試事宜。特殊情況下,經測委會決定,可以進行調整。
第十五條 各考區、考培中心、報名點應當在測試公告發布后3日內,告知本責任區域內應試人員測試公告相關內容及本責任區報名程序、咨詢電話等內容。按照測試公告要求接受應試人員報名。
第十六條 應試人員報名且完成交費之日起7日內,因故不參加測試,可申請退還測試費用,因此產生的有關手續費由應試人員承擔。超出期限的,不予退費。
(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