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甲公司成立后再某銀行申請開立了一個用于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賬戶,該賬戶性質屬于( )。
A.基本存款賬戶
B.一般存款賬戶
C.專用存款賬戶
D.臨時存款賬戶
【參考答案】A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及其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應通過該賬戶辦理。所以答案是A.
22.關于托收承付結算方式使用要求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托收承付只能用于異地結算
B.收付雙方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必須簽有合法的購銷合同
C.收款人對同一付款人發貨托收累計3次收不回貨款的,收款人開戶銀行暫停收款人辦理所有托收業務
D.付款人累計3提出無理拒付的,付款人開戶銀行應暫停其向外辦理托收
【參考答案】C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收款人對同一付款人發貨托收累計3次收不回貨款的,收款人開戶銀行應暫停收款人“向該付款人”辦理托收;付款人累計3次提出無理拒付的,付款人開戶銀行應暫停其向外辦理托收。選項C說“暫停收款人辦理所有托收業務”,不正確,當選。
23.關于銀行卡賬戶及交易管理要求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單位人民幣卡賬戶的資金一律從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
B.單位外幣卡賬戶的資金應從其單位的外匯賬戶轉賬存入
C.單位人同幣卡賬戶不得存取現金
D.單位人民幣卡賬戶可以存入銷貨收入
【參考答案】D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單位人民幣卡賬戶的資金一律從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不得存取現金,不得將銷貨收入存入單位卡賬戶。所以選項D錯誤,當選。單位外幣卡賬戶的資金應從其單位的外匯賬戶轉賬存入,不得在境內存取外幣現鈔。
24.以下票據背書的示意圖中,背書不正確的是( )。
A.
被背書人: |
被背書人: |
被背書人: |
被背書人: |
甲公司簽章 |
乙公司簽章 |
丙公司簽章 |
丁公司簽章 |
B.
被背書人: |
被背書人: |
被背書人: |
被背書人: |
甲公司簽章 |
乙公司簽章 |
丁公司簽章 |
戊公司簽章 |
C.
被背書人: |
被背書人: |
被背書人: |
被背書人: |
甲公司簽章 |
乙公司簽章 |
丙公司簽章 |
P銀行簽章 |
D.
被背書人: |
被背書人: |
被背書人: |
被背書人: |
甲公司簽章 |
乙公司簽章 |
乙公司簽章 |
丙公司簽章 |
【參考答案】B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以背書轉讓的匯票,背書應當連續。背書連續,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轉讓匯票的背書人與受讓匯票的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后銜接。選項B的第2列與第3列中,該次背書不連續,應當是"丙公司背書給戊公司",則第3列下面一欄(背書人欄)中應當是"丙公司簽章",而不是"丁公司簽章"。所以選項B"背書不連續",當選。
二、多項選擇題
25. 下列各項中,可以成為法律關系主體的有( )。
A.國有企業
B.集體企業
C.合伙企業
D.個人獨資企業
【參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法律關系主體包括:自然人、機構和組織、國家、外國人和外國社會組織。所以本題答案是ABCD.
26.甲、乙因合同糾紛申請仲裁,仲裁庭對案件裁決未能形成一致意見,關于該案件仲裁裁決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有( )。
A.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
B.應當由仲裁庭達成一致意見作出裁決
C.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
D.仲裁庭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提請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
【參考答案】AC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所以答案是AC.
27.甲企業得知競爭對手乙企業在M地的營銷策略將會進行重大調整,于是到乙企業設在N地的分部竊取乙企業內部機密文件,隨之采取相應對策,給乙企業在M地的營銷造成重大損失,乙企業經過調查掌握了甲企業的侵權證據,擬向法院提起訴訟,其可以選擇提起訴訟的法院有( )。
A.甲住所地法院
B.乙住所地法院
C.M地法院
D.N地法院
【參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本題中,侵權行為實施地是N地(N地的分部實施竊取行為),侵權結果發生地是M地(乙企業在M地的營銷策略),被告是甲企業,所以答案是ACD.
28.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可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 )。
A.當事人提起訴訟
B.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C.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
D.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
【參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所以答案是ABC.選項D是可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
29.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可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有( )。
A.勞動合同期滿
B.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C.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
C.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參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所以答案是ABCD.
30. 根據營業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項目中,免征營業稅的有( )。
A.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
B.幼兒園提供的育養服務
C.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C.殘疾人員提供的勞務
【參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以上選項均是正確的。
31.關于營業稅納稅地點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B.納稅人出租土地使用權,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C.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D.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參考答案】ABD
【答案解析】選項C中,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2.根據營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應視同發生稅行為征收營業稅的有( )
A.個人將不動產無償贈送單位
B.單位將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個人
C.單位自建自用房屋的行為
D.單位自建房屋銷售的自建行
【參考答案】ABD
【答案解析】選項C中,單位自建自用的房屋,其自建行為不是建筑業的征稅范圍,是不征收營業稅的。
33.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個人所得來源地的判斷中,正確的有( )
A.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特許權的使用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B.生產、經營所得、以生產、經營活動實現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C.財產租賃所得,以被租賃財產的使用地所得來源地
D.工資、薪金所得,以納稅人居住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參考答案】ABC
34.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個人所得中,應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有( )
A.某大學教授從甲企業取得咨詢費
B.某公司高管從乙大學取得的講課費
C.某設計院設計師從丙家裝公司取得的設計費
D.某編劇從丁電視劇制作單位取得的劇本使用費
【參考答案】ABC
35.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個人發生的下列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準予稅前全額扣除的有( )
A.通過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
B.通過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
C.通過非營利社會團體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
D.通過非營利社會向貧困地區的捐贈
【參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選項D是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的30%以內限額扣除的,不是全額扣除的。
36.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納稅人應當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有( )
A.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B.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C.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D.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參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以上選項均是正確的。
37.根據車船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車船中,免征車船的有( )
A.在農業部門登記的拖拉機
B.無軌電車
C.武警專用車輛
D.遠洋貨船
【參考答案】AC
38.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發生時間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納稅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繳納
B.納稅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繳納
C.納稅人以出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自合同給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
D.納稅人以出讓方式有償獲取土地使用權,合同未約交付土地時間的,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
【參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納稅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所以選項A的表述是不正確的。
39.根據土地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納稅人應當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有( )
A.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B.整體轉讓未竢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C.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并完成銷售的
D.取得房地產銷售(預售)許可證滿2年尚未銷售完畢的
【參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對于取得房地產銷售(預售)許可證滿2年尚未銷售完畢的,不用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取得房地產銷售(預售)許可證滿3年尚未銷售完畢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40.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稅務機關在稅款征收中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采取相應的稅款征收措施,下列各項中,屬于稅款征收措施的有( )
A.罰款
B.責令繳納并加收滯納金
C.阻止出境
D.由稅務機關核定,調整應納稅額
【參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稅款征收措施主要有核定調整應納稅額、責令繳納并加收滯納金、責令提供納稅擔保、采取稅收保全措施、采取強制執行措施、阻止出境以及享有稅收優先權、代位權與撤銷權。
(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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