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
[答案] B
[解析] 本題考核經濟法的淵源。行政法規是由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國務院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該題針對“經濟法的淵源”知識點進行考核]
2
[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核規章的制定機關。規章包括由國務院部委及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國務院部門規章,以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制定的地方政府規章,選項D屬于部門規章的范圍。
[該題針對“經濟法的淵源”知識點進行考核]
3
[答案] C
[解析] 本題考核法律事實的分類。法律事實分為事件和行為,其區分的標志為是否包含經濟法主體的主觀意志,事件是不以經濟法主體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能夠引起經濟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現象,戰爭是屬于相對事件,地震屬于絕對事件,其余各選項均屬行為之列。
[該題針對“經濟法律關系”知識點進行考核]
4
[答案] B
[解析] 本題考核經濟法律關系的概念。經濟法律關系歸根到底是一種權利義務關系。
[該題針對“經濟法律關系”知識點進行考核]
5
[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核經濟法律關系客體的范圍。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物(摩托車)、行為(修理行為)、非物質財富(嘉獎表彰)以及權利。而空氣不屬于經濟法律關系客體的原因是,其不能為人們控制和支配,不具有客體物的基本特征。
[該題針對“經濟法律關系”知識點進行考核]
6
[答案] C
[解析] 本題考核法律事實的分類。事件包括絕對事件(自然現象)和相對事件(社會現象),發生地震屬于絕對事件的范疇,選項ABD則屬于行為。
[該題針對“經濟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知識點進行考核]
7
[答案] B
[解析] 本題考核無效民事行為的界定。(1)選項A: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才屬于無效民事行為
(2)選項C:所附條件尚未成就,民事行為不生效,談不上無效
(3)選項D:屬于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該題針對“法律行為”知識點進行考核]
8
[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核無效民事行為的含義。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屬于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該題針對“法律行為”知識點進行考核]
9
[答案] C
[解析] 本題考核代理的相關規定。授權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該題針對“代理制度”知識點進行考核]
10
[答案] B
[解析] 本題考核無權代理人所為的代理行為,善意相對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在此情形下,被代理人應當承擔代理的法律后果。本題情況就屬于表見代理。表見代理的情形有:被代理人對第三人表示已經將代理權授予他人,而實際并未授予;被代理人將某種有代理權的證明文件(如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專用章等)交給他人,他人以該種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而與之進行法律行為;代理授權不明;代理人違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權,第三人無過失的相信其有代理權而與之進行法律行為;代理關系終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并與之進行法律行為。所以本題的合同是有效的。
[該題針對“代理制度”知識點進行考核]
11
[答案] C
[解析] 本題考核民事代理的適用范圍。代理適用于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或終止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如遺囑、婚姻登記、收養子女等。
[該題針對“代理制度”知識點進行考核]
12
[答案] B
[解析] 本題考核刑罰的種類。罰款屬于行政處罰,不屬于刑事處罰。
[該題針對“違反經濟法的法律責任”知識點進行考核]
13
[答案] A
[解析] 本題考核仲裁裁決的生效。仲裁實行一裁終局,裁決書自作出裁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該題針對“仲裁的基本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4
[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核《仲裁法》的適用范圍。適用《仲裁法》的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糾紛。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以及由強制性法律規范調整的法律關系的爭議、行政爭議,不能仲裁。
[該題針對“仲裁的基本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5
[答案] A
[解析] 本題考核仲裁裁決。申請仲裁后,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后反悔的,也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該題針對“仲裁的基本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6
[答案] A
[解析] 本題考核對生效的行政復議決定書不服的處理。根據規定,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該題針對“行政復議的基本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7
[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核行政復議的范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但稅務機關作出的給予其員工開除的行政處分決定是內部行為,不屬于行政復議的范圍。
[該題針對“行政復議的基本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8
[答案] A
[解析] 本題考核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1)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前發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至最后6個月時不可抗力仍然繼續存在,則應在最后6個月時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因此,訴訟時效期間于7月1日中止
(2)8月1日障礙消除,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暫停了1個月,因此訴訟時效期間由原來的2006年1月1日-2007年1月1日向后順延1個月,至2007年2月1日。
[該題針對“訴訟的基本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9
[答案] C
[解析] 本題考核上訴的期限。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該題針對“訴訟的基本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20
[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核訴訟的一般地域管轄。一般地域管轄是以被告住所地為依據來確定案件的管轄法院,即實行“原告就被告原則”。
[該題針對“訴訟的基本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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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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